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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醉酒青牛:當政治遇上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狂人    时间: 2014-10-9 00:01
标题: 醉酒青牛:當政治遇上法律
文|醉酒青牛

按语:这段时间,香港发生的占中集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人高举自由与民主,也有人担心稳定与统一。是非暴力不合作,还是别有用心,本刊不表立场,毕竟时势瞬变,人人为生,各有其难,各执其说,更有其责。今有法学者醉酒青牛作文,表达一家之言,只望能引起诸君思考。(元景)

事情的发展总得有个道理,但很多时候讲理需要看地方、时间还有对象。
就譬如你不能在跟女朋友生气的时候讲道理,要讲感情,否则,一定一团糟;兄弟之间有些事儿不能讲大道理,要喝酒,否则你的兄弟以后连酒都不能再一起喝下去了;父母和孩子之间不能天天讲道理,更不能讲法律说的“打人犯法”,我的傻兄弟曾经持着《宪法》和《刑法》跟他爹“负隅顽抗”,结果是他爹改变了以往掂着皮鞋猛摔的习惯,从那以后,都要用各种法律狠抽。不写作业用《宪法》打脸,早恋用《刑法》抽耳光,考不上重点高中就用《民法典》打手。所以,一个地方是不是讲理的地方,要分清两个问题——第一,讲什么理。第二,理该怎么讲。归纳一下已经持续很久的讨论,不难发现,这两个问题其实都忽略了一个明显的前提“政治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两个明显的领域。

第一个问题,讲什么理。
有地方的所谓的非暴力活动,被认为的添加了太多民主、平等和自由的色彩。学习法律的人很容易想到这是“民主进步的抗争”,是“自由人权的诉求”,但是否注意到这讲的道理并不是“法的道理”。
回归到法律问题上来看这件事情,涉及法律的是——中央政府有无法律权力作出决定?
1984年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律人应当知道,“一国两制”最大的前提就是“一个中国”,那么联合声明和现行的香港《基本法》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前行。香港显然要受到中国《宪法》的有效约束。那么,依据法律,中央政府是有权力决定怎么确定和任命特区行政长官的。
涉及法律第二个问题是,程序是否违法?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改革方案,香港要在2017年进行普选。相关的程序并不存在违法,而仅仅是如何普选,“接不接受中央认可”存在争议。简而言之,这部分人的意见就是“绝对自由、绝对民主,脱离监管”。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涉及法律第三个问题是对法律的解释权。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这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在世界上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从来没有赋予一个下级区域政府解释刚性《宪法》的权力,更别提一部分人意志挟持《宪法》并解释的权力。中国确实在宪法解释和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法治”本身重视的是“尊重既有法律”,否则,完善和修改就是一句空话。现存的法律不完善,但需要尊重,这是法律人的正常逻辑。
除此三点法律问题,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还需要怎么看。如果要讨论“恶法非法”的问题,我想那就换一个地方,不要讨论非暴力不合作了。在这个地方,肯定是要讲理的,问题是讲什么理。
这是一个很奇特的时代,似乎什么事情只要质疑政府,什么事情只要骂改革的力度不到位,就一定能博得满堂喝彩。问题是,遍览史书能找到几个政府统治政策是广大人民群众“普大喜奔”的。治大国犹如烹小鲜,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一代人的牺牲,也会导致国家重大的流血牺牲。作为掌权者,相信其政治判断力和担当能力至少不逊于“在野”指手画脚的“民主”人士。社会改革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命题,似乎一定是对的。而改革的代价以及失败的后果谁来承担?一定不是那些“坐而论道”者能承担和敢承担的。
政治的诞生就不是和风细雨的,而往往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和暴力性。政治是权威主义的典型,所以,你指望政治改革带来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不理智的。政治不会自己跟你讲法学道理,即便换一个政治主体,大到坦克大炮,小到辣椒水老虎凳都是政治和政权“居家必备良器”。从法律的民主自由角度看,能把这些东西都消除掉,实现“人间大同”真是阿弥陀佛“善莫大焉”。
对于讲理不看地方,拍马屁拍到马腿上的主儿来说,洗洗早点睡,不要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去送死,当“民主自由”的炮灰才是重要的。这些人没事儿的时候出尽风头,势头不对一定赶紧“洗洗睡去”了。

第二个问题,理该怎么讲。
辩论赛开始的时候,主持人总是说“鼓不敲不响,理不辨不明”。从这个角度看,我是很支持辩论和表达的,无论形式还是内容,我都尊重每个人表达的不同意见。有人用嘴头说话,有的人用拳头说话,还有的人用屁股坐地上表达,当然,有些人用子弹头说话,这些都不一而足。理论上去区分,就是暴力表达和非暴力表达。
香港的占中是不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我不知道,同样不知道的是那些支持占中的人们,是什么理由促使你们积极到失态的支持?这不仅是一个爱不爱国的问题,也是一个理不理性的问题。有人翻墙去看那些信息,回来信誓旦旦、言之凿凿说“这是民主的表达,是走向民主自由的抗争”。我不会翻墙围观,所以我只能道听途说一些事情。我周围几个人在国外待的时间最少也有五年,多的已将近三十年了。由于工作性质的问题,我有机会问这些在西方民主国家有亲身体验的人对民主的感受,是不是我们的国家制度是否不堪,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西方媒体在你坐上墙头展示给你的是一副民主环境,就像当年贾宝玉被带着走进了“太虚幻境”一样,到处都是仙乐飘飘美女如云。问题是,那些隐藏在环境背后的真实,却不会给你看,也没机会给你看。我周围这些人很俗,他们的QQ签名都写着“祖国,我爱你!”、“中华人民共和万岁!”这样很俗的标语。但他们是真情的表达。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安全的问题上,有必要排斥个别人的自由至上主义。
国家从诞生起,就不是为了塑造全民自由的。民主自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所以,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实现民主自由的标准存在。那么,该怎样去讲自由民主的道理呢?首先得尊重祖国统一。其次,尊重法律制度,才能讲民主。民主是政治的关键词,而国家是政治的载体。不尊重国家的民主倡议,一定会受到国家的排斥。如果你是想发动一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那请为你的民主自由留下第一滴血。鼓励别人送FB(FirstBlood),自己洗洗睡去,是一种可耻的行径。
当政治遇到法律,有一点秀才遇到兵的尴尬。作为国家执政者的改革,历史在给出答案之前,一千个围观者就有一千种貌似合理的指责和揣测。在没有适当的理由和证据,证明那些执政者脑子有问题之前,我不想随便指责他们不够民主,不够自由,故意使这个国家“越走越糟”。中国的特殊性还在于,这是一个有历史传承感的国家。中国人的家族情节和国家情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爱这个国家,是希望她越走越好的一个国人应该有的情怀。问题是,是不是西方的那套民主自由普世价值观一定能带给国人幸福?是不是我们要像那些香港人举的标语那样“宁做英国狗,不做中国人”一样热爱民主自由制度?
当年雅典的民主被斯巴达人的专制征服,当年封建的大唐大宋同样被奴隶制的蒙古征服。国家的强大似乎和制度没有太大关系。而香港人似乎忘记了,苏格兰前几天还在极力摆脱民主著称的英国,而美国的民主在伊拉克正搅得人仰马翻。香港实现他们要的普选会怎样?如果你站在英国人的立场看,多一个香港投怀送抱,为什么不好?对中国而言,开了一个怎样的先河?台湾怎么做?藏独疆独怎么说?
政治这东西一直就不是单纯者的领域。容易被鼓动的孩子,容易加入黑社会,因为黑社会的某些理念,比如江湖义气,比如盗亦有道,比如兄弟情深,都很可能让他因为这些“真理”忽略到更大的社会集体利益,到为兄弟报仇的时候,手起刀落不会考虑刑法后果。政治也是这样,单纯的孩子,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喜欢任何约束,在“民主自由”的口号感召下发出“不自由毋宁死”的人生豪言。
而事实是,无论个人诉求如何强烈,个人最终的声音还是要通过政治体制传达,形成政治言论。可能多年后,这些占中者不得不面对另一群占中者提出完全相反的诉求。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要尊重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如果占中的破坏效果已经严重到暴力了,那还是在讲道理么?
当政治遇到法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有一个人先洗洗睡去。但这和这个地方和这个房子无关。

编|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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