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人之家 ——记录我们经历的这个时代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大学 狂人 文学
查看: 14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物质崇拜(原刊《狂人》第一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09:0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沉浮陋骨

消费,无休止的消费,正逐渐成为一种象征身份的符号行为,甚至宗教行为。
被商品埋没的时代,人们在广告与购买之中迷失了方向,人们开始崇拜物质,那些由自身制造出来的物质,像鸡崇拜自己生出来的蛋一样。
喧闹的商业宣传与诱惑性的品牌广告有意无意地支配着人们的欲望——也不知道是否消费者在支配商家,反正两者在意识形态上达到了高度的默契,消费是身份,是阶层,是态度,只有消费行为才真正属于这个时代,只有消费才能被时代接纳,被流行接纳。
物质崇拜只是一种意识,一种现象,其通过品牌的高度推崇来表现。例如走在街上,你总能听见有些人有意无意地说“我昨天买了件XX牌的T-shirt”“我穿过YY牌的裤子,不错”“XX没有YY好,但我我还是喜欢那个XX牌子”……或者在说这些言语的人中,真正喜欢某个商品的质量、做工、味道、寿命的如凤毛麟角。更多的是喜欢它的品牌。比如国产的某衬衫,即使它的质量再好,款式再新,但由于不是著名的牌子,它也必定缺乏市场。反之,若是某个欧洲或日本产的知名品牌的衬衫,即使它款式再旧,价格再高,也必定使购买它的人趋之若鹜。品牌只是一种载体,关键是从中透出的信息:爱好,收入,消费水平,社会阶层,甚至曾到过的地方。为了更好地消费,更高地消费,并使这种行为透出的信息更令人折服与更具吸引力,人不得不放弃一些用钱买不到的东西,比如时间,因为要赚钱,就不得不努力地加倍劳动,放弃你该用来休息的时间。又比如健康,为了挣更多的钱人们极少时间顾及身体的好坏,不断工作直至不能动弹,因为这个社会大部分还是按劳分配的。然后,你就可以用自己更好的、更高的消费水平、消费理念、消费哲学去教化或者嘲笑那些像过去的自己一样的人群。
这就是人们得到财富满足之后的生活状态吗?为什么在创造出物质财富之后的人们对自己的作品如此跪拜?
消费文化盛行的世纪,在物质狂流中日益消沉的价值取向却得到了谅解。很少人再在意物品的使用价值,而是更注重它的意识影响;人们很少会考虑它在使用时可能带来的道德压抑,而是更注重它带来的暗藏信息。毕竟,浮躁的时代要求你更注重表象,而能让人满足感官需求的表象往往会造成“内在修养很好”的假象,反而比相对在表面功夫上做的不够火候者更引人瞩目。因为有了这种集体迷失,加上丰富的物质财富,狂热的、浮于表象的消费就应运而生。我们知道物质与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但一旦物质完全占据空间包括认知空间,意识形态就会被无情的物质所左右。物质是用来消费以及使用的,一旦物质消费意识无限扩大,则物质是为了消费而存在、而增加,消费是为了创造更丰富、更“完美”的物质。用台湾中兴百货的一段经典广告文案可以形象地体现出这种意识形态:
男:脚,为了什么存在?
女:鞋子。
男:手,为了什么存在?
女:袖子。
男:空间为了什么存在?
女:家具。
男:身体,为了什么存在?
女:衣服。
有了这种意识形态,便促进了消费行为的非理性延伸:既然我的一切都是为了消费而存在,我就有必要将我的消费更具优越感、成就感。人比其他物种更喜欢划分等级,等级的证明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下意识,于是消费在日益注重表象的同时,更有意无意地炫耀等级,突现身份,以消费行为和物质来抬高地位,并曰之为“消费美学”。这个时代,买椟还珠不再是愚蠢的事情,因为装饰精美的木匣子更容易吸引消费者。这个时代人们更喜欢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而不大会在乎它们是否存在,只要它们能突显出一种高雅的、时尚的、有身份优越感的气质或者意味,它们就值得被购买,被消费,被崇拜。
于是,带有象征意义的消费行为被仪式化,并且作为一种新的符号行为脱离传统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接近宗教的意识形态行为。就像公司里的上级与下级的层次分明一样,消费行为也被人为地划分着等级。在教徒的眼中,下级是无法与上级相抵触的,越往上越神圣。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生命在逐渐变成只为消费而存在,精神、价值甚至道德与尊严,都在强硬的物质面前显得那么无力,甚至它们本身可以被拿来消费。
被物质淹没的现代人,当他因为买到了一件能在上流社交场合穿着的衣物而高兴时,他不会计较它的价钱高低和舒适与否,也不会在意它的寿命长短,最重要的是它能否让自己在那些场合游刃自如,高贵典雅,得到所有人的赞美。我们称之为“生活质量”,以此掩盖内心的自卑和空虚,掩盖物质崇拜之名。
可怜的现代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狂人之家 ( 豫ICP备10202085号

GMT+8, 2024-11-27 15:51 , Processed in 0.09687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