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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林忠军:论晚清俞樾对于汉易的整合与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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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0:3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专题名称】中国哲学

  【专 题 号】B5

  【复印期号】2014年10期

  【原文出处】《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年4期第5~14页

  【英文标题】On Late Qing Scholar Yu Yue's Synthesis and Explication of Yi-ology in Han Dynasty

  【作者简介】林忠军,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 济南 250100。 Email: lzj@sdu. edu. cn。

  【内容提要】 俞樾沿袭乾嘉易学之学风,从象数和训诂两个层面对汉易做了深入的探索。就象数而言,整合了荀爽、虞翻升降说和旁通说,提出了穷通变化说;通过解构汉易卦变说,提出了“非反对则旁通”的刚柔相易说与“八纯卦和八交卦”的变卦说;发现汉代卦气说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辨析和修正;秉承了汉易的思路,以象解《易》,贯通经文。就训诂而言,他以“正句读、审字义、通古文假借”为解经要旨,将文字训诂运用于解《易》之中,提出不同于前人的解释。俞氏易学迎合了晚清经学汉宋兼采的特点,折中汉宋象数之学,重建以训诂兼象数的汉代易学。俞樾成为乾嘉以后汉易研究最有成就的易学家,对于后世汉易传承和研究产生很大的影响。

【关 键 词】俞樾/汉易/乾嘉易Yu Yue/Han Yi tradition/Qian-Jia school

  清初官学遵从程朱易学,程朱易学是易学研究主流。但是顾炎武、毛奇龄、黄宗羲、胡渭等人,开始从明代灭亡教训中反思宋代易学,以易学文本为据,证明宋代兴起图书之学是伪学,开启考据易学之先河。至乾嘉时期,惠栋、张惠言、姚配中等人,以恢复汉易为宗旨,运用汉代使用的训诂方法和象数方法重新解读汉易,清算宋易图书之学,汉易研究成为当时显学。与之不同,王念孙父子在经学研究视域下,以回归易学原典为臬圭,提倡汉代训诂方法治《易》,抨击汉代象数方法治《易》,将易学训诂推至顶峰。道咸以后,乾嘉汉易式微,宋易又有复兴之势,出现了以方东树、陈澧等为代表的经学家,站在宋学立场上,由批判汉易到清算清初以来乾嘉汉易①。林庆炳作《周易述闻》,把矛头对准王氏父子对于象数易学的批判,极力为以虞氏易为代表的汉易翻案,形成了清中后期汉宋易学对峙和兼采的局面。处在晚清时期的俞樾之易学和经学既延续了乾嘉之风,又力图折中汉宋象数之学,具有时代的特征。俞樾(1821—1907),字荫甫,浙江德清人,号曲园居士,晚清著名文学家、教育家、经学家、书法家。学术上俞樾虽然“为学无常师,左右采获,深疾家法”,但于《论语》学和《春秋》学多得自宋翔凤②。同时,俞樾又秉承高邮王氏父子朴学传统,撰《群经平议》《诸子平议》《古书疑义举例》,其著作成为乾嘉学派后期代表作。尤精易学,“说经之作甚多,而于《易》尤深,所著《易穷通变化论》,以虞氏之旁通,行荀氏之升降,力辟焦循先以本卦相易之谬,其说最为精确。又著《卦气直日考》、《卦气续考》、《邵易补原》、《互体方位说》,皆得先儒说《易》之要。若《艮宦易说》,则不离乎训诂之学,《易贯》则发明圣人观象系辞之义;《玩易》五篇则自出新意,不专主先儒之说。”③

  一、对汉易升降说、旁通说的整合与穷通变化学说的提出

  升降说和旁通说是汉代重要的易学体例。升降说是东汉荀爽治《易》常用的方法,荀氏以乾坤阴阳失位升降为基石,建立阴阳升降说④;旁通说是东汉虞翻发明的易学体例,指阴阳相反而相通,故两个卦画阴阳相反的卦称为旁通卦⑤。俞樾依据自己对于《易传》的理解,整合了汉代的升降说和旁通说,提出了穷通变化学说。《杂卦传》:“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系辞传》:“往来不穷谓之通。”按照俞樾的理解,“既济定”是言既济卦六爻阳居阳位、阴居阴位,阴阳皆得位。“未济,男之穷”是言未济卦六爻阳屠阳侍、阳居阳侍,阳阳皆不得位,此为穷通的基石。他说:

  《易》之大义归于《既济》定而已。六十四卦为三百八十四爻,初九、九三、九五、六二、那一夜、上六,阴阳得正者一百九十二爻;九二、九四、上九、初六、六三、六五,阴阳失正者一百九十二爻。得正则定矣,所谓“既济,定也”;失正则宜化不正为正,然后可以定。(《易穷通变化论》)⑥

  在他看来,得位者为“定”,不得位可以化为得位,也为“定”之义。由“定”引申出“通”和“穷”。他说:

  故于旁通之卦彼此互异。如以此卦之二易彼卦之五,则即以彼之五爻为此之二爻;如以此卦之五易彼卦之二,则即以彼之二爻为此之五爻。初与四,三与上亦然。然此一百九十二爻中,阴遇阳,阳遇阴,可得而易者九十六;阳遇阳,阴遇阴,不可得而易者亦九十六。可得而易,斯谓之通;不可得而易,斯谓之穷。《系辞传》曰:“往来不穷谓之通。”然则往来不通谓之穷矣。(《易穷通变化论》)

  以他的理解,卦画符号相反的两卦初四、二五、三上阴阳两爻皆失位,可以互换,此谓通,“可得而易,斯谓之通”,即“往来不穷谓之通”。卦画符号相反的两卦初四、二五、三上阴阳两爻有不失位者,则不能互换,此谓穷,“不可得而易,斯谓之穷”,即“往来不通谓之穷”。如乾坤是卦符相反卦,乾二、四、上失位,坤初、三、五失位,故乾坤初四、二五、三上可以互易,故乾二通、四通、上通,坤五通、初通、三通。如此同类的还有震巽、坎离、艮兑。同人与师是相反卦,同人四、上失位,初、二、三、五得位,师初、二、三、五失位,四、上得位。故同人四、上通,师初、三通,二、五穷。恒与益是卦符相反卦,恒初、二、四、五失位,三、上得位,益三、上失位,初、二、四、五得位,故恒初、二、四、五穷,益三、上穷。既济与未济是两个卦符相反卦,既济六爻皆得位,而未济六爻皆不得位,未济六爻皆为穷。

  俞樾以《易传》提出的“物不可穷”和“穷则变,变则通”的观点,引出“变”的概念:“夫物不可以终穷也,于是有变而通之之法,所谓穷则变,变则通也,所谓变而通之以尽利也。”他所谓的变,是就穷而言,指化不正为正。他指出:

  何谓变?谓变其阴阳也。变则化矣,化不正以为正者,所谓“化而裁之存乎变”也。二爻穷者,二变而化;四爻穷者,四变而化;六爻穷者,六变而化。(《易穷通变化论》)

  俞樾列三十七卦穷者说明由穷而变。如:

  师 初三通同人 成泰 二变成明夷 五变成既济

  益 三变成家人 上变成既济

  解 三通家人 成恒 五变成大过 二变成咸 初变成革 四变成既济

  以上三卦变化之意是:师初、三通,二、五穷,师卦初、三与同人通,变泰卦,二、五穷,二穷变成明夷,五穷变成既济。益三、上穷,三穷变成家人,上穷变成既济。解初、二、四、五穷,三通,三通家人,成恒,五穷变成大过,二穷变成咸,初穷变成革,四穷变成既济。

  在俞樾看来,爻变,是人为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凡是爻位得正者,互易而通者,皆不用变,唯有穷者用变。俞樾把他的学说作了归结:“通于他卦谓之通,不通于他卦谓之穷。穷于他卦而自变其阴阳,化不正以为正,谓之变化。”(《易穷通变化论》)通、穷、变是圣人化天下之智慧。“变也者,圣人之所不得已也。其已定之爻,无所用吾变也;未定之爻而有可通,则亦不必用吾变也。穷而无所通,乃不得已而变以求通,此圣人所上以赞天地之化育,而下以左右民也。学者不知穷通之故,安足与言变化之道哉!”(《易穷通变化论》)

  俞樾的穷通变化之说,一方面是以《易传》“往来不穷谓之通”、“化而裁之谓之变”等观点为其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则是吸收了汉代荀爽的升降说和虞翻的旁通说,是升降说和旁通说融和之产物。俞樾运用虞氏所言的旁通卦和荀爽阴阳升降说,言穷通变化。他直言不讳地说过:“然而欲知穷通,必先知升降。荀慈明谓:‘坤五之乾二成离,乾二之坤五成坎。’谓:‘乾二居坤五为含,坤五居乾二为弘,坤初居乾四为光,乾四居坤初为大。’此升降之说也。欲知升降,宜先知旁通;虞氏谓:‘比与大有旁通,小畜与豫旁通,履与谦旁通,同人与师旁通。’此旁通之说也。然非旁通,何所施其升降?荀氏升降之说,实已具旁通之说。”(《易穷通变化论》)进而,他以穷通变化为尺度,对焦循的旁通说进行了评判。焦循的旁通说,指凡是阴阳失位的卦先在一卦内通过阴阳升降使之得正,若在一卦之中无法实现阴阳升降,则与旁通卦实现阴阳升降。如焦氏所言,“凡爻之已定者不动,其未定者,在本卦初与四易,二与五易,三与上易。本卦无可易,则旁通于他卦,亦初通于四,二通于五,三通于上。成己所以成物,故此爻动而之正,则彼爻亦动而之正;未有无所之,自正不正人者也。枉己未能正人,故彼此易而各正;未有变己正之爻为不正,以受彼爻之不正者也。”(《易图略》)⑦俞樾肯定了焦循旁通说的独到之处。他说:“按,焦氏说《易》,独辟畦町,以虞氏之旁通,行荀氏之升降,为自来说《易》者莫及。”(《易穷通变化论》)紧接着,他对焦循旁通说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焦循旁通说是“病其知通而不知穷也”。

  首先,他指出焦循旁通说与《序卦传》“未济,男之穷也”意义相悖。以焦循旁通说,未济六爻失位,“五之二,二之五,初之四,四之初,三之上,上之三,则《未济》不穷矣”,显然与《序卦传》“未济,男之穷也”不符。因此,焦氏之误“由于先以本卦相易,本卦无可易,乃始旁通于他卦”(《易穷通变化论》)。其次,他以男女婚嫁之礼作为比喻,说明他的穷通变化之说如同异姓通婚,而焦氏旁通说如同家庭内部通婚。他说:“夫阴阳之往来,犹男女之嫁娶也。男女辨姓,故男必娶于他姓之女,女必嫁于他姓之男。荀氏之言升降也,乾二之坤五,坤五之乾二,乾四之坤初,坤初之乾四,譬犹男居女室,女归男家,夫妇之道,嫁娶之礼也。……焦氏不务求之旁通之卦,而先于本卦相易,则是先于一家之中,兄弟姊妹自焉配也;至本卦无可易,然后旁通于他卦,是必兄弟姊妹无可配,然后求之他族也。于人道不大悖欤?”(《易穷通变化论》)再次,他指出焦氏旁通说知通而不知穷与变。“夫既得与本卦之爻相易,又得与旁通之卦之爻相易,则无不可易之爻。故曰‘未有无所之’者,而知有通,不知有穷矣。夫有通而无穷,则何所施其变?而圣人通变宜民之道不见矣。愚故本荀、虞两家之说,参用焦氏之例,其通者半,焦氏所知也,其穷者半,焦氏所不知也。”(《易穷通变化论》)俞樾在吸收汉易基础上,通过对《周易》符号的解读和推演,深化和发展了《易传》穷通变化思想,是对汉代象数易学的发展与超越。但是,他以通婚作比喻,批评焦循旁通说,其证据尤显薄弱。

  二、对汉儒卦变说的解构与重建

  阴阳变易是《周易》的重要理论之一。易,有变易之义。八卦相重形成六十四卦之后,每一卦是稳定的,即有自己的卦象符号、文辞及其意义,与其他卦不相混。但是,六十四卦阴阳爻又是不固定的,处于流变当中,从而卦的稳定性被打破,即《系辞传》所谓“《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成为汉代卦变说最重要的理论根据。西汉京房依据《系辞传》阴阳刚柔的理论提出八宫说,即八纯卦每一宫自下而上,依次变初、二、三、四、五、四和三以下三爻而变出七卦。东汉以虞翻为代表的易学家,则是依据这种阴阳爻两爻位置变化理论(爻变理论)而建立起具有丰富内涵的卦变说⑨。然而俞樾对于“刚柔相易”有自己的理解,认为“刚柔相易”,不是爻变和由爻变引起卦变,以爻之刚柔相推解释“刚柔相易”,“不得其义例之所在,则必至于颠倒错乱而不可知”。按照他的理解,刚柔相易是“反对”、“旁通”。他指出,“易之为象,非反对则旁通也”;他说的“反对”是孔颖达说的覆卦,即虞翻的“反卦”;他说的“旁通”是阴阳符号相反之卦,即孔颖达说的变卦。因此,他说的刚柔相易,是就覆卦而言的。覆卦由一卦变为另一卦,阴阳爻发生变化。同样,由于一卦初上、二五、三四发生变化,一卦变另一覆卦,其变化的类型,有两爻易者、四爻易者、六爻易者、不易者四种。

  两爻相易者,分为初上易者、二五易者和三四易者三种。初上易者,共八卦:剥复、夫姤、丰旅、涣节。如剥复互为覆卦,剥上爻与初爻相易为复,复上爻与初爻相易为剥。二五两爻相易者,共八卦:师比、同人大有、咸恒、损益。如师比互为覆卦,师二爻与五爻相易为比,比二爻与五爻相易为师。三四两爻相易者八卦:小畜履、谦豫、噬嗑贲、困井,如小畜履互为覆卦,小畜四爻与三爻互易为履。履四爻与三爻互易为小畜。

  四爻易者三种:初与上、二与五之四爻易,二与五、三与四之四爻易,初与上、三与四之四爻易。初与上、二与五之四爻相易,共八卦:屯蒙、临观、遁大壮、革鼎。如屯蒙互为反覆卦。屯初上、二五互易为蒙,蒙初上、二五互易为屯。二与五、三与四之四爻相易,共八卦:无妄大畜、家人睽、蹇解、萃升。如无妄与大畜互为反覆。无妄二与五、三与四互易为大畜。初与上、三与四之四爻易,共八卦:需讼、晋明夷、震艮、巽兑。如需讼互为反覆。需初与上、三与四之四爻易为讼,讼初与上、三与四之四爻易为需。

  初与上、二与五、三与四六爻易者八卦: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如随初与上、二与五、三与四六爻易为蛊,蛊初与上、二与五、三与四六爻易为随。

  不易之卦八: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以上参见《玩易篇·刚柔相易篇》)⑨

  俞樾特别指出,他的反覆卦中有需讼、师比、同人大有、泰否、晋明夷、既济未济十二卦六对,既是反覆卦,又是两象易,以此批评虞翻两象易的随意性。他说:“虞氏知有两象易之说,而不求其义例之所在,乃以大壮、无妄、中孚、夬、履皆为两象易,然则六十四卦上下两象皆可以随意易置,其何以为圣人之经乎?”(《玩易篇·刚柔相易篇》)以上是俞樾所说的“刚柔相易”。显然他理解的“刚柔相易”,不是汉儒虞翻所说的一卦中阴阳爻变化而使一卦变成另一卦的卦变说。他批评虞翻的卦变说,指出:“若虞仲翔谓屯自坎来,蒙自艮来,既非反对,又非旁通,六十四卦可以随意曰是从某卦来,而易道大乱矣。”(《玩易篇·刚柔相易篇》)

  俞樾不同意汉代卦变说,却不反对卦变说。易学史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卦变是“揲蓍求之而后有”,“始于荀、虞求之经义,实无当焉”。俞樾就此种观点进行反驳,认为卦变或变卦说是《周易》所固有,非人为强加于《周易》的。他以《易传》作为依据说明之:“圣人言之矣,‘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然则变固《易》中自有之义,非占者揲蓍求之而后见也。文王周公之经,孔子之传固亦有及于变卦者,故曰‘坤至柔而动也刚’,非谓其变,而复而临而泰而大壮而夬乎?安得谓《易》无此义也哉?”俞樾虽未从《周易》经文出发寻找根据,说明卦变为《周易》固有,但是,他以《易传》为据,承认了卦变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他理解的卦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由阴阳两爻互易而一卦变为另一卦的卦变,而是一种依自己理解而形成的具有“新意”的卦变说。用他的话说,此种卦变“皆从八纯卦和八交卦而来”,“八纯卦”指乾、坤、坎、离、震、巽、艮、兑六画之卦,“八交卦”指三画之八卦相交之卦。如乾坤之交泰否、坎离之交既济未济、震巽之交恒益,艮兑之交咸损。

  俞樾作卦变图,其图共分四组:第一组是乾坤、既济未济,乾坤为纯卦,既济未济为坎离之交卦;第二组是坎离、泰否,坎离为纯卦,泰否为乾坤之交卦;第三组是震巽、咸损,震巽为纯卦,咸损为艮兑之交卦;第四组是艮兑、恒益,艮兑为纯卦,恒益为震巽之交卦。每一组的变卦方法如下:“惟上爻不变,自初至五变成五卦,自二至五变成四卦,自三至五变成三卦,自四至五变成二卦,以五变之又成一卦。”(《玩易篇·变卦篇》)

  两纯卦与两交卦爻变分别得三十卦,加上四卦正好六十四卦。其他三组雷同。在他看来,八纯卦是体,八交卦是用,二者同时变卦,体现了体用互根的思想,“观之八纯卦之中八交卦在焉,八交卦之中,八纯卦在焉,体用互根,而秩然不紊,窃以竣后之君子备变卦之一义焉。”俞氏变卦未止于此,而是把其他四十八交卦也以四卦一组作出变卦图。他指出:“若夫不用八纯卦而但以交卦变之则亦各得十五卦,合四卦而成六十四卦,盖亦法象自然有条而不紊者也。”(《玩易篇·变卦篇》)每组六十四卦,共一千零二十四卦(16×64=1024)。除了六十四卦大部分是重复的,这与汉代荀爽、虞翻和宋人李之才、朱熹等人卦变说有本质的区别。从变卦的特点看,其爻变有规律可循,俞樾显然吸收了汉代京房八宫卦的爻变方法,即上爻不变,变之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但不同的是,变至五爻后未变四爻和下三爻,即游魂卦和归魂卦。而是再分别从二爻、三爻、四爻自下而上变至五爻,最后变五爻。另外,俞氏又加上交卦变卦,从而使其变卦说异于京房及易学史上其他卦变或变卦说。

  三、对汉代卦气说的考辨与修正

  卦气说是易学与历法相结合的产物。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与一年中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相匹配,就是卦气说。卦气说是两汉易学家借以解说《周易》理论、建立筮法体系的重要方法之一。学界传统的说法,卦气理论的形成和定型归于孟喜,京房有所发展。但是孟喜与京氏卦气说的具体内容语焉不详。在汉代,详论卦气说莫过于《易纬》。成书于西汉末的《易纬》,以通论的形式,不仅论述《周易》的性质、起源、卦爻结构、易数等有关问题,而且整合了孟喜、京房的卦气、爻辰等象数易学思想,故《易纬》是研究西汉包括卦气在内的象数易学的重要资料。俞樾撰《卦气值日考》和《卦气续考》,秉承清代辨伪方法,凭借深厚的学术功底以《易纬》卦气说为重点,对于汉代卦气说的内涵、问题作了详尽的考辨。

  关于四正卦材料,见于《易纬》之《稽览图》和《乾元序制记》。《稽览图》曰:“坎六震八离七兑九。已上四卦者,四正卦为四象。”“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兑。”《乾元序制记》:“坎初六冬至,广莫风;九二小寒;六三大寒;那一夜立春,条风;九五雨水;上六惊蛰。震初九春分,明庶风;六二清明;六三谷雨;九四立夏,温风;六五小满;上六芒种。离初九夏至,景风;六二小暑;九三大暑;九四立秋,凉风至;六五处暑;上九白露。兑初九秋分,阊阖风,霜下;九二寒露;六三霜降;九四立冬,始冰,不周风;九五小雪;上六大雪也。”

  俞樾认为,《乾元序制记》说法问题之一是不符合《稽览图》之意。《稽览图》只言“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兑”,而未言“冬至在坎初爻,春分在震初爻,夏至在离初爻,秋分在兑初爻”;问题之二是《乾元序制记》以四正卦二十四爻与二十四节气匹配是“跨历两时不得其正”,他以《后汉书·樊英传注》举七纬之名而无《乾元序制记》为据,说明此书“乃后人于各纬书掇拾而成”,其四正卦说“未足据”。他以《易纬·稽览图》定四正卦如下:坎北方卦值亥子丑三月,自初、二、三、四、五、上爻分别为: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震东方卦值寅卯辰三月,自初、二、三、四、五、上爻分别为: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离南方卦值巳午未三月,自初、二、三、四、五、上爻分别为: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兑西方卦值申酉戌三月,自初、二、三、四、五、上爻分别为: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见《卦气续考》)⑩。俞樾发现了《易纬》中关于四正卦说的问题,以自己理解、订正的四正卦说,克服了“跨历两时”问题,实现了四正卦与二十四节气更加完美的融合,可视为一家之言。

  按照卦气说,四正卦主二十四节气,其余六十卦与十二月相匹配,每月五卦,一年十二月,共六十卦。《稽览图》载六十卦次序:小过,蒙,益,渐,泰寅。需,随,晋,解,大壮卯。豫,讼,蛊,革,夬 辰。旅,师,比,小畜,乾 巳。大有,家人,井,咸,姤 午。鼎,丰,涣,履,遁 未。恒,节,同人,损,否 申。巽,萃,大畜,贲,观 酉。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戌。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亥。未济,蹇,颐,中孚,复 子。屯,谦,睽,升,临 丑。俞樾认为坎、震、离、兑四正卦不仅主二十四节气,也主十二月六十卦,即坎主亥子丑三月十五卦,震主寅卯辰三月十五卦,离主巳午未三月十五卦,兑主申酉戌三月十五卦。在他看来,六十卦在每月的排列,除了每月有一主辟卦外,其它诸卦“非有他义,直取阳爻阴爻之数,以寓阴阳消长之象,而为寒暑往来之候耳”。他详细考察了每季和每月所属卦的阴爻的数量:坎所属十五卦阳爻三十五,阴爻五十五,阴爻多阳爻二十,故为冬至;震所属十五卦,阳爻四十五,阴爻四十五,阴阳相等,故为春分;离所属十五卦阳爻五十五,阴爻三十五,阳爻多阴爻二十,故为夏至;兑所属十五卦阳爻四十五,阴爻四十五,阴阳相等,故为秋分(《卦气续考》)。俞氏对于月主卦的解说,完全吻合了《稽览图》所谓的“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兑”,揭示了《易纬》或汉代卦气说中六十卦排列的内在根据,从学理层面说明了卦气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对《易纬》中的六日七分说的理解,历史上并无多大的争议,即用俞樾的话说:以坎离震兑四正卦,主二十四节气,每卦六爻,每爻主十五日一节气,而以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遁、否、观、剥、坤十二卦主十二月,六十卦每月主五卦,每卦值六日七分。将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分之六十卦,每卦为六日七分,计算结果,“卦与日并尽,是亦数之简而明者”。但是,俞樾通过考察每卦所余七分,发现当分积累一定程度,某一卦会越过所属的月份,进入临近的另一月份。如他举消息卦说明之:

  每卦余七分,自中孚至泰十二卦,余八十四分,依日法逾一日有奇,而泰侵卯矣。至乾二十七卦,余一百八(11)十九分,依日法逾二日有奇,而乾侵午矣。至遁三十七卦,余二百五十九分,依日法逾三日有奇,而遁侵申矣。至观四十七卦,余三百二十九分,依日法逾四日有奇,而观侵戌矣。至坤五十七卦,余三百九十九分,依日法不及五日者,止一分,而坤且全入之子矣。古法既湮,今亦莫得其说。(《卦气直日考》)(12)

  俞氏是说,中孚到泰卦历经十二卦,将余分积累起来为八十四分。八十分为一日,即泰卦多出一日四分,泰卦本来在寅月之末,多出一日四分而入卯月。以此方法计算,至乾卦多二日二十九分,而入午月。……至坤卦差一分为五日,全入子月。因而俞氏认为“古法既湮,今莫得其说”。李鼎祚提出“通闰余者”解释之,“也未详其法”。而孔颖达《周易正义》对于郑玄六日七分法的解释,“而于卦气值日之说,故无当也”。俞氏通过对于《稽览图》的考察,提出言卦气者“最详者莫如《稽览图》”,然卦气值日余分问题却“莫得其说”。进而他把目光转向了京房卦气说,认为“其后言卦气者惟京房之说最密”。传统说法,京房六日七分说是以六十四卦与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匹配。四正卦分别从颐、晋、井、大畜中分割七十三分而主之。而颐、晋、井、大畜四卦皆主五日十四分。其余卦仍主六日七分。他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说京房六日七分说。指出:

  中孚、解、咸、贲四卦无余分,以其所余之七分已入四正卦也。颐、晋、井、大畜四卦各余十四分,以其所直止五日也。四卦余五十六分,其余五十二卦各余七分,为三百六十四分,合之为四百二十分,适合五日四分日之一之数。(《卦气直日考》)

  按照他的理解,京氏六日七分法,坎、震、离、兑分主一日,冬至、春分、夏至、秋分一日分别来自卿卦之颐、晋、井、大畜的七十三分和公卦之中孚、解、咸、贲的七分,七十三分加七分恰为八十分一日,故由坎、震、离、兑主之。颐、晋、井、大畜主五日十四分,中孚、解、咸、贲主六日无余分。其余五十二卦每卦主六日七分。具体言之,冬至第一日,是兑部颐七十三分与中孚七分之和八十分,坎主之。二日至七日公卦中孚卦为六日无余分,八日至十三日,为辟卦复,十四日至十九日为侯卦屯,二十日至二十五日为大夫谦,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卿睽,三十二日至三十七日为公升,三十八日至四十三日为辟临,四十四日至四十九日为侯小过,五十日至五十五日为大夫蒙,五十六日至六十一日为卿益,六十二日至六十七日为公渐,六十八日至七十三日为辟泰,七十四日至七十九日为侯需,八十日至八十五日为大夫随,八十六日至九十日为卿晋。除了晋主六日十四分、中孚六日外,其余皆主六日七分。以此来推,春分第一日是坎部晋七十三分和解七分之和八十分,由震主之。自解、大壮、豫、讼、蛊、革、夹、旅、师、比、小畜、乾、大有、家人、井主春分后三个月九十天,除了解卦主六日、井卦主五日十四分外,其余十三卦皆主六日七分。至夏至第一日,是震部井卦七十三分与咸七分之和八十分,由离主之。自咸、姤、鼎、丰、涣、履、遁、恒、节、同人、损、否、巽、萃、大畜主夏至后九十天,除了咸主六日、大畜主五日十四分外,其余十三卦皆主六日七分。秋分第一日是离部之大畜七十三分与贲七分之和八十分,由兑主之。自贲、观、归妹、无妄、明夷、困、剥、艮、既济、噬嗑、大过、坤、未济、蹇、颐主秋分后九十天,除了贲主六日、颐主五日十四分外,其余十三卦皆主六日七分。他分析了从颐、晋、井、大畜分割七十三分的原因:即京氏所割颐、晋、井、大畜四卦七十三分“非无故割之”,以此四卦本为五日八十七分,割去七十三分,余十四分。四卦共余五十六分,其余五十二卦,共余三百六十四分,五十六分加三百六十四分(56+364=420)则正好为四百二十。

  同时,他指出京氏六日七分说的渊源及其与后世历法的关系。他认为,京氏六日七分说其数多寡不齐,错乱不明。但此说古者有之,《稽览图》言“四时卦十一辰而从”,按照解释是分割七十三分归四正卦,十一辰,即七十三分(八十分即十二辰)。故关于割七十三分为四正卦主之,“古说本如此,此非京氏所创也”(《卦气直日考》)。在他看来,东汉《乾象历》有卦气值日之法。《魏书·律历志》之《正光历》载卦气说,“盖必京氏以来相承之旧说也”,“至北齐天宝历乃始变其法”。天宝历六日七分,不同于京房,它是“以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如十一月,一日未济初爻,二日蹇初爻,三日颐初爻,四日中孚初爻,五日复初爻。五卦二爻分别主六日、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其他依次来推,五卦主三十日。此亦本于《稽览图》。俞氏通过对卦气说的考辨,系统地阐述了汉代卦气说的承传和内容,发现了其中许多问题,并试图解决之,对于后世全面理解卦气说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他也有失考之处,如,前面所言余分积累逾月问题。所谓每卦余七分,是平均而言的,也就是说,每一月五卦,每卦余七分,共余三十五分。十二月虽然相连接,但是每月每一卦余数相互区分而不能相混计算,每一月五卦余数也相互区分而不能相混计算,如此卦与卦之间、月与月之间卦不会越位,即某一月卦绝不会入另一月。故俞氏言某卦入另一月恐有失。又如他言关于京氏割七十三分说本之《稽览图》,未言京氏与《稽览图》在四正卦主二十四节气是否一致,直接使用“跨历两时”四正卦说解释四正卦主一日。皆有失考之嫌。

  四、对汉易训诂方法的运用与创新

  文字训诂方法是汉儒治经的普遍方法,郑玄是汉代以训诂解经的集大成者,因文立训、引申假借、以声通义,是其解经惯用的方法(13)。就易学而言,他多用《尔雅》注《易》,以音求义,善用通假,成为当时及后世易学研究的范式(14)。乾嘉惠栋、张惠言、姚配中等人以恢复汉易为宗旨,重训诂兼象数,成为乾嘉时易学高峰。俞樾发扬了乾嘉时期文字训诂治经的传统,主张治经学当以文字训诂为主,即通过“正句读、审字义、通古文假借”的方法可以解释经文,通达圣人之意。本之于此,他极力推崇乾嘉时期的王氏父子。“诸老先生,惟高邮王氏父子发明故训、是正文字,至为精审,所著《经义述闻》,用汉儒读为、读日之例者,居半焉;或者病其改易经文,所谓焦明已翔乎寥廓,罗者犹视乎薮泽矣。”(《卦气直日考》)故仿《经义述闻》以作《群经平议》,以文字训诂治《周易》和其他诸经。其以文字训诂治《易》,是建立在检讨以前易学注释基础之上的。众所周知,成书于唐初的《周易正义》是唐以后的官学,孔颖达奉诏撰《周易正义》取王、韩注本加以疏解,排斥象数、糅合道家、宣扬义理为其特色,主导唐以后的易学研究方向。宋代易学反佛道,兴图书,明儒理,其中以儒理而名世的程颐一派,独尊王、韩易注,故宋代的易学儒理之学仍未脱离王、韩、孔等人所开创的易学研究的大方向。至清初始,易学研究风气大变,反对空谈义理、文字训诂成为易学和经学的主流,但是《周易正义》影响犹在,是研《易》者必读之书。尊奉《正义》为正宗而校勘和研习者大有人在。处晚清时期的俞樾撰《群经平议》之《周易平议》,在一百零八条《周易》文辞解释中,有七十余条引王、韩、孔注疏于前,从训诂学出发,以经传文为据,旁征博引,通过解读《周易》卦爻辞的文字意义,力破王、韩、孔之《周易》注疏,以文字训诂对抗王、韩、孔所倡导的义理之学。同时,他不满意汉易(包括清易)之成说,凭借自己的博学,独辟蹊径,重新解析《周易》中的疑难卦爻辞。通过检讨汉宋易学,以自己的理解,提出许多独到的解释。如,训《蒙》“利用刑人”之“刑人”为“常人”,训《比》“原筮,元永贞”之“原”为“本”,训《比》九五“邑人不戒”之“戒”为“骇”,训《大有》九四“匪其彭”之“匪”为“分”,训《蛊》“先甲”“后甲”为“以春之日言见始事之义”,训《巽》“先庚”“后庚”为“以秋日言见继事之义”,训《蛊》初六“幹父之蛊”之“幹”为“斡”,训《临》初九“咸临”之“咸”为“速”,训《剥》六二“剥床以辨”之“辨”为“胖”,训《明夷》九三“得其大首”之“首”为“道”,训《睽》六三“天且劓”之“天”为“兀”(刖),训《归妹》六五“其君之袂不如娣之袂”之“袂”为“决”,训《鼎·彖》“鼎象”之“象”为“养”,训《系辞传》“其静也專”为“圜”,训“不易乎世”之“易”为“施”,训“善世而不伐”之“世”为“大”等。从训诂学言之,持之有故,自成一家之说。其中,许多解释极有见地,如训《系辞传》“其静也專”为“圜”,出土帛书《系辞》也作“圜”。但是,有的训读,本来用本字可以解释之,却人为出新,如训《蒙》“利用刑人”之“刑人”为“常人”,训《剥》六二“剥床以辨”之“辨”为“胖”,训《睽》六三“天且劓”之“天”为“兀”(刖)等,有附会之嫌。(以上参见《群经平议》)(15)

  俞樾对于易学的解释,未学王引之,停留在文字训诂,而是依然沿袭了汉易的传统,以象(16)解《易》,而以象解《易》方法是否合理有效,关键在于说明《周易》文辞是否是观象而作,即《系辞传》“观象系辞”是否成立。俞樾以《周易》文本为据,重点探讨了取象和与取象相关的问题。在他看来,《周易》文辞本之卦象,是依据卦爻象而作,就是《系辞传》所说的“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但是由于卦象由阴阳符号构成,卦爻符号如此简单而抽象,故圣人系辞取象是随机的,不固定的。可以用随机的不固定的取象去引而申之,触类旁通,进而从文辞中理解圣人之意。他说:“孔子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夫卦象,不过阴阳奇偶而已,圣人于何观之而各系以辞哉?曰:机之所触象即呈焉。今日观之如是,明日观之或未必如是矣。圣人之辞亦姑就所见者而系之耳。然而‘舆说輹’、‘臀无肤’又一见再见,何也?曰:此圣人示人以端倪之可见者也,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则‘舆说輹’、‘臀无肤’又岂止此两卦哉?其不必皆同者,机之所触无一定也。其不妨偶同者,使人得由此而测之也。若并无此一二卦之偶同。则圣人之情不见于辞矣。”(《易贯序》)(17)

  俞樾结合《周易》卦爻符号对《周易》文辞取象作详细的解说。如文辞中的“大川”、“寇”、“戎”、“雨”、“缶”、“禽”、“忧”、“臀”、“狱”本之坎,坎为大川、寇、戎、雨、缶、禽、忧、臀、狱;“舆”本之坤、坎,坤、坎为舆;“月既望”本之坎、离,坎为月,离为日;“虎”本之乾、艮,乾、艮为虎;“金”、“君”、“首”本之乾,乾为金、君、首;“马”本之乾、震、艮,乾、震、艮为马;“牛”本之坤、兑、离,坤、兑、离为牛;“言”、“说”、“食”、“福”本之兑,兑为言、说、食、福;“朋”本之阳得阴、阴得阳,阳得阴、阴得阳为“朋”,反对虞翻以兑为“朋”;“趾”本之震、艮,震为足,艮为手、指,指通手足;“国”、“邑”、“邦”本之坤,坤为国、邑、邦;“实”、“富”本之阳爻,阳实阴虚;“门户”本之艮、震,艮为门,震为户,反对虞翻以乾为门、坤为户。“三”、“十”、“七”本之爻。凡易言数者,皆具爻而言也。“贵”、“亦”等。(《易贯》)

  从其论证看,俞樾基本上采取汉人思路,有直取《说卦传》的,若从《说卦传》找不到卦象,则从《说卦传》和经传文辞以及其他文献引申出。如《说卦传》言坎为水、兑为泽,未言坎兑为大川。俞樾从《说卦传》引而申之。他说:“坎为水,兑为泽,泽亦水也。经言涉大川。不言涉大水,则不必专以坎言。大过上卦为兑,上六有过涉之文,是坎水可涉,兑泽亦可涉也。需讼两卦皆有坎,故皆言大川,其象固甚明矣。”(《易贯》)又如《说卦传》无虎象,而文辞有虎辞。俞樾反对汉人的观点,从文献出发,证之经文说明乾、艮为虎。他说:“《说卦传》无虎象,京房谓坤为虎,马融谓兑为虎,九家易又谓艮为虎,言人人殊。按《风俗通·祀典篇》曰:‘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盖正取虎为阳物之义,而以坤兑阴卦当之,失其旨矣。至艮固阳卦也,以艮为虎,疑若得之,乃愚求之于经,则其义尤未尽。盖虎实乾象也,孔子以‘云从龙风从虎’释乾卦九五之义,则龙与虎并为乾象明矣。”(《易贯》)

  然而,《周易》之成书,取象是随意的,并非严格的和一以贯之的,即有同样的文辞对应的未必全是同样的象,或有同样的象对应的未必全是同样的文辞,因此这是象数易学者探讨取象或以象解辞遭遇的最大困境,即无法将易辞取象一以贯之全部融通。为了摆脱这个困境,俞樾采取汉儒的方法,变换取象方式,或采用互体法、升降法、反覆法等,基本上做到了一以贯之,从相同的文辞中找到相应的象,实现以象解辞的目的,证明了《系辞传》“观象系辞”的论断。如俞樾从《说卦传》坎、兑引申出“大川”。同人卦无坎无兑,而言“大川”,他以升降说释之:坤五之乾二为同人,乾二之坤五为比,比上为坎,坎为大川。蛊大畜无坎无兑,而言“大川”,他以互体释之:蛊二三四互兑,三四五互震,兑为大川,震为动,故“利涉大川”。大畜二三四互兑,故言“大川”。颐卦无坎无兑,六五言“不可涉大川”、上九言“利涉大川”。他以之正说释之:“当以两爻交易取义,虞仲翔所谓五上易位者是也,易位则成坎矣。”此是两爻交易而之正,大畜上艮变为坎,坎为大川。六五、上九失位不正,则“不利涉大川”;变正,则“利涉大川”(《易贯》)。又如以《说卦传》兑为口、为口舌,引申出兑为言。然后以兑释《周易》文辞所有的“言”字。困、夬、革等卦有兑,故辞有“言”。而对于一些卦无兑有“言”字,俞樾则以各种方法迂回取象解释之,即他所说的“若夫无兑象而称言实皆从兑取义比例观之无不可见。”需九二、讼初六无兑,而辞有“小有言”。他以爻变取兑象释之:需、讼之“言”取自夬、困两卦之“言”。夬九四阳变阴为需,需那一夜阴变阳为夬。夫上体为兑,兑为言,故需有“言”。困上六阴变阳为讼,讼上九阳变阴为困,困上体为兑,故讼有“言”。明夷无兑,而初九“主人有言”,他以旁通取象释之:明夷与讼旁通,故曰“主人有言”。讼“言”本之困卦,“主人”指困卦。震卦无兑象,而辞有“笑言哑哑”,“婚媾有言”。他以旁通反对(覆卦)之象取之:震与艮反对,艮与兑旁通。故震卦有“言”辞,艮辞“言有序”之“言”也取之兑。(《易贯》)

  由此可见,俞樾解《易》崇尚象、以象解《易》的特点极为明显,虽然他所取之象未必皆同于汉儒,但其解易的思路和方法与汉儒并无二致,即通过增加《说卦传》八卦象之数量,或变换取象的方法,基本上做到了辞象对应,言之有据,而且前后一致,贯通经文,可谓煞费苦心、不遗余力。问题是俞樾仍然无法摆脱汉儒所面临的困境,即形式上似乎融通了象与辞,解释《周易》成书“观象系辞”问题,但其实质未能做到辞与象互诠,仅采用以辞寻象,而未用以象寻辞。如俞樾解释凡有“言”取象兑,未解释有兑必有“言”,兑卦上下皆兑,为何无“言”辞。更重要的是,《周易》版本经历演化过程,汉儒和清儒所见到的版本是经过整理的本子,不是先秦作者原初的本子,早期《周易》版本与后世整理版本存在着文字上的差异(18),故以象解释后世不同于早期的版本文辞,揭示其文辞本之于某象,显然不符合《易》作者本意,只是他个人理解和解释而已。貌似有理有据的易学解释,不过是流于附会之学。

  五、俞氏易学的价值及意义

  俞氏一生淡泊名利,崇尚高邮王氏父子,一心治学,倾注了很大的精力研究易学与经学,撰写了大量易学和经学著作。前人对于俞樾的评价更多集中在文字训诂和治学方法上,如章太炎、梁启超、徐世昌、杨向奎等人称其著作为“训诂学之模范的名著”,与王引之著作相提并论,赞其人为晚清大师(19)。就易学而言,他不仅仅以文字训诂治《易》,还发展了象数之学。具体言之,在梳理和解构汉代易学和宋代易学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汉易特色的易学观点和解《易》理路及方法。一方面,他沿袭乾嘉易学之学风,出自汉易,精于汉易,从象数和训诂两个层面对汉易做了深入的探索。就象数而言,以《易传》变化理论为依据,承认易学中刚柔相易说、卦变说,提出了“非反对则旁通”的刚柔相易说与“八纯卦和八交卦”的变卦说,并配以图式,对其相易说和卦变说作了详细的解说,指责虞翻的两象易和卦变说“既非反对,又非旁通”是“易道大乱”;糅合了荀爽、虞翻升降说和旁通说提出穷通变化说,为易学穷通与变化理论找到了象数依据,从象数角度深化了汉代以来的变化学说;认同汉代流行的卦气说和互体说,以自己的渊博知识和学术功底对汉代卦气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辨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更为可贵的是他通过增加《说卦传》八卦象之数量,或变换取象的方法(如采用互体法、升降法、反覆法、爻变法、穷通变化中的之正法等),基本上做到了辞象对应,言之有据,而且前后一致,贯通经文。就训诂而言,他以“正句读、审字义、通古文假借”为解经要旨,仿照王引之《经义述闻》作《群经平议》,将文字训诂运用解《易》之中,提出不同于前人的解释。另一方面,他依据《易传》检讨了宋代易学中的伏羲八卦和六十四卦图。他又以夏易为据,推测八卦起源艮巽,终于乾坤,颠覆了伏羲八卦产生和方位排列的说法,又按照自己的理解,把“八卦相重”卦象形成解释为是阴阳升与降、交与不交四种类型,指出宋人伏羲六十四卦图不符合《易传》说法(20)。由于他所作出的努力,不仅在当时延续了乾嘉考据之学风,恢复和承传了汉易,更重要的是迎合了晚清经学汉宋兼采的特点,折中汉宋象数之学,融旧铸新,重建以训诂兼象数的汉代易学,成为乾嘉以后汉易研究最有成就的易学家和当时易学研究的最强音。

  俞樾享誉海内外。“他在经学、诸子学和文字学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不仅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传统学术在晚清的传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俞樾不仅在当时国内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在日本、韩国学术界也有重要影响”(21)。海内外学子纷纷负笈来学,著名的章太炎、吴昌硕、日本的井上子德等均出自其门。在易学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晚清经学大师章太炎、黄以周等皆出自俞门。章太炎擅长文字训诂,以文字训诂治易学与经学,于易学多有发明。黄以周于易学不废汉易,兼采宋易,择善而从,求古求是,无所偏执,除了家传易学,多受俞氏启发。

  注释:

  ①参见方东树:《汉学商兑》卷下,载《汉学师承记》(外二种),中西书局2012年,第338、339页;见陈澧:《东塾读书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9~65页。

  ②章炳麟:《俞先生传》,载杨向奎:《清儒学案新编》四之《曲园学案》,齐鲁书社1985年。

  ③《曲园学案》,载徐世昌:《清儒学案》卷183,人民出版社2010年,以下只注篇名,其他皆略。

  ④荀爽升降说,详见林忠军:《象数易学发展史》第1卷,齐鲁书社1994年,第177~180页。

  ⑤虞翻旁通说,详见林忠军:《象数易学发展史》第1卷,第221~222页。

  ⑥《易穷通变化论》,见《俞楼杂纂》,载俞樾:《春在堂全书》第3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以下随文只注篇名,其他略。

  ⑦《易图略》,载焦循:《雕菰楼易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7页。

  ⑧虞翻卦变说,详见林忠军:《象数易学发展史》第1卷,第190~204页。

  ⑨《玩易篇》,见《第一楼丛书》,载俞樾:《春在堂全书》第2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

  ⑩《卦气续考》,见《俞楼杂纂》,载俞樾:《春在堂全书》第3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

  (11)八,原文作“九”误,当为“八”。

  (12)《卦气直日考》,见《曲园杂纂》,载俞樾:《春在堂全书》第3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

  (13)参见张舜徽:《郑学丛著》,齐鲁书社1984年,第199~202页。

  (14)参见林忠军:《周易郑氏学阐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01~209页。

  (15)俞樾:《群经平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

  (16)古者有以数为象者,称为数象。俞樾亦如此,其所言“象”,包含数,即以数为象。见《易贯》有以数为象、以数解《易》者。

  (17)《易贯》,见《第一楼丛书》,载俞樾:《春在堂全书》第2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

  (18)上博战国楚简《周易》、汉初马王堆帛书《周易》与今本《周易》在文字方面有不少差异。

  (19)参见章炳麟:《俞先生传》,载杨向奎:《清儒学案新编》,第513页;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6~7页;《曲园学案》,载徐世昌:《清儒学案》卷183,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773页;《俞樾〈曲园学案〉》,载杨向奎:《清儒学案新编》第5卷,齐鲁书社1985年,第492~493页。

  (20)关于俞樾对于宋代象数易学研究,另有专文论述,兹不展开论述。

  (21)关于俞樾在日本和韩国的影响,详见罗雄飞、赵剑:《俞樾在日本、韩国的影响及其与外国友人的交往》,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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