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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王鍔:三種《禮記正義》整理本平議 ——兼論古籍整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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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種《禮記正義》整理本平議
——兼論古籍整理之規範
王鍔
   提要:本文平議龔抗雲、田博元、呂友仁三位先生分別整理出版的《禮記正義》,從凡例的製定、底本的選擇、對校本的確定、標點、校勘和序跋的撰寫、附錄的收集等方面進行對比,認爲呂友仁先生《禮記正義》是《禮記正義》的最佳整理本。古籍整理是一項嚴肅認真、科學規範的學術研究工作,整理者必須是行業專家,按照選擇底本、確定對校本、標點、校勘、撰寫序跋和編集附錄等工序,認真工作,纔有可能完成高質量地整理工作。

    關鍵詞:禮記正義  十三經注疏  古籍整理   

   清人阮元說:“竊謂士人讀書,當從經學始,經學當從注疏始。空疏之士,高明之徒,讀注疏不終卷而思臥者,是不能潛心研索,終身不知有聖賢諸儒經傳之學矣。至於注疏諸義,亦有是非。我朝經學最盛,諸儒論之甚詳,是又在好學深思、實事求是之士,由注疏而推求尋覽之也。”[①]誠哉斯言!整理經學研究代表作《十三經注疏》,是經學研究的基礎,也是經學研究之必須。

    1999年12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的《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即“簡體橫排”本(下簡稱“簡體版”),其中《禮記正義》上、中、下三册,龔抗雲整理,王文錦審定;2000年12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的《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即“繁體豎排”本(下簡稱“繁體版”),其中《禮記正義》是第12、13、14、15四册,龔抗雲整理,王文錦審定。《十三經注疏》標點本、整理本的出版,爲讀者研究儒家經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這是需要肯定的;但因整理工作不夠規範,有欠妥之處,該書出版後,日本學者野間文史、我國學者呂友仁等曾撰文批評該書之缺陷。[②]

    2001年6月,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出版了中華叢書《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本,總計二十册,該書由“國立編譯館”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小組總召集人是周何。根據書首曾濟羣、趙麗雲、周何三位先生的“序”得知,此計劃始倡議於20世紀80年代初,1987年9月正式開展工作。工作分六個階段,一是《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二是《十三經》資料彙編,三是《十三經》導讀,四是《十三經》新注新譯,五是《十三經詁林》,六是《十三經》分類研究。其中第一階段的工作是將各經注疏標點、斷句、分段,便讀者閱讀和檢索。而分段標點的整理工作歷時十餘年。其中《禮記注疏》是第10、11、12三册,由田博元先生分段標點,繁體豎排。

   鑑於阮元校刻本存在選擇底本不當、分卷無例、校對未精等不足,西北大學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於1992年共同發起成立了“新版《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編纂委員會”,負責整理新版《十三經注疏》。編委會由張豈之、周天游先生擔任正副主編,草擬了有關方案和體例,邀請國內十多位青年才俊參與點校整理工作。張豈之、周天游《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序》說:“各經均追本溯源,詳加考校,或采用宋八行本爲底本,或以宋早期單注、單疏本重新拼接,或取晚出佳本爲底本,在盡量恢復宋本原貌的基礎上,整理出一套新的整理本,來彌補阮刻本的不足,以期對經學研究、對中國傳統文化研究能起到推動作用,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2008年9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呂友仁先生整理的《禮記正義》上、中、下三册,繁體豎排。該書是新版《十三經注疏》整理本之一種,書前有張豈之、周天游《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序》和呂友仁先生的《校點前言》。

    《禮記正義》題名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是《禮記》研究的代表作。然自清嘉慶年間阮元主持校勘整理以後,一直無人對《禮記正義》進行校勘整理,學者研讀《禮記》,基本上以阮元校刻本爲依據,這種現象,延續到了20世紀末期。龔抗雲先生整理的《禮記正義》六十三卷(下簡稱“龔本”)、田博元先生整理的《禮記注疏》六十三卷(下簡稱“田本”)、呂友仁先生整理的《禮記正義》七十卷(下簡稱“呂本”)三種整理本的出版問世,從總體上改變了阮元校刻本《禮記正義》獨占鰲頭的局面,不僅反映了經學研究的成績,也爲讀者研讀《禮記》、鑽研經學,提供了極大便利。

    對古籍進行整理,是我國的優良傳統。關於古籍整理和研究的歷史,孫欽善先生的《中國古文獻學史》,[③]有詳盡的總結。古籍整理工序主要包括撰寫凡例、選擇底本、標點、校勘、撰寫序跋、附錄等六個部分。[④]本文即從以上六個方面,對龔本、田本、呂本《禮記正義》進行比較,平議三本之優缺點,對《禮記正義》的整理工作進行總結,兼及論述古籍整理之規範。

    一  整理本《禮記正義》凡例

    古籍整理,是古籍研究和其他古代學術研究的基石,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學術研究工作。整理某一部古籍,一定要考察該書的作者、內容、版本流傳和研究現狀等,在考察的基礎上,製定詳盡周密的“整理凡例”,告訴讀者,整理者是如何工作的。“凡例”既是整理者整理該書時遵循的原則,也是讀者閱讀該書的門徑。所以,“凡例”內容,一般應該包括底本的選擇、參校本的確定、校勘原則、校勘記的撰寫、標點符號的使用、文字處理等方面。

    龔本前冠有“整理說明”與“凡例”。但是“整理說明”與“凡例”均是針對整理《十三經注疏》總體製定的,並非專指《禮記正義》而言,所以,儘管“凡例”分爲七條,依次說明整理本的性質、選用底本、整理者工作內容、對阮刻本附錄的處理、標點、文字處理、校勘等原則,標點、文字處理、校勘等原則下,又分細則,說明標點符號的用法,繁簡字、通假字、避諱字的處理和校勘問題。基本符合古籍整理規範與要求,但對整理《禮記正義》的對校本和參校本沒有交代。

    田本是《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中的一部,其“凡例”是就整理《十三經注疏》而由周何先生製定的,名爲“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凡例”。該“凡例”分爲底本、目次、增目、標點符號和補正六條,依次說明整理本依據的底本、每經目錄序次、分段標準、增加的名目、標點符號的用法和對底本訛誤錯簡的處理原則。從中可知田本《禮記注疏》僅以清江西南昌府學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本爲底本,進行分段標點的。

    呂本雖然是新版《十三經注疏》整理本之一種,但整理原則與它經不一,是整理者自行製定。整理者在《校點前言》的“校勘所用底本參校本及前人成果、幾點說明”中,對整理《禮記正義》時采用的底本、參校本、前賢校勘成果的吸收、陸德明《禮記釋文》的增補、八行本和阮刻本之異同、經文的錯簡問題、標點問題和校勘記的撰寫等,一一作了詳盡說明。如針對八行本與阮本的幾點不同,說明如下:

    第一,分卷不同。八行本七十卷,阮本六十三卷。八行本尚存孔穎達《禮記正義》原貌,阮本則否。第二,分章有異。大體而論,八行本與阮本之分章相同,但也有少量分章不同的情況。如此本卷十二《檀弓》下“喪禮,哀戚之至也”至“孔子善殷”,八行本總爲一章,而阮本則破爲二十一章。根據孔疏概括章旨之語,阮本分章非是。如果更核以早出的古鈔殘本、單疏殘本,益證八行本之分章爲是。但這並不意味着八行本的分章一無錯處。八行本分章也有不合理之處,只不過這種情況較少而已。第三,每章之後的孔疏導語問題。所謂孔疏導語,是指孔疏對所疏經文標明起訖的文字,一般采用“××至××”的格式。阮本可以說全書都有導語,八行本則僅卷八、卷九、卷二十五、卷二十六有導語,卷十、卷二十七、卷五十僅個別章後有導語,除此以外,其餘各卷均無導語。參之以古鈔殘本、單疏殘本,此種導語宜有。這次補加導語的原則是:古鈔殘本、單疏殘本、阮本均有導語者,首先考慮從古鈔殘本、單疏殘本;否則即從阮本;所據本之導語如果過長,則删繁就簡,一般取“××至××”式;由於八行本與阮本分章不盡相同,所以,有些導語只能酌情自擬。第四,孔疏中表示被釋句之方法有異。表示被釋句的方法,阮本是在被釋句後加“者”字,而八行本則往往不用“者”字,而用被釋句後空一格的方法表示。此蓋二本體例不同。惠棟、阮元不明乎此,屢屢出校,不勝其煩。潘宗周看出了箇中門道,就說這種情況“無關文義,不復校正”,甚是。第五,孔疏中表示一句話疏解完畢的標誌有異。這種標誌,阮本用一小圓圈表示,八行本則用空一格表示。此亦無關文義。單疏殘本所用標誌與八行本同,這表明八行本的作法可能更接近唐人《正義》原貌。以上五點,在此作一總的交待,校勘記中,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出校。[⑤]

    整理者不僅說明了八行本和阮刻本《禮記正義》在分卷、分章、導語、釋句方法和格式方面有差異,而且對整理《禮記正義》時所做的工作,作了交待。

    就古籍整理凡例而言,龔本、田本和呂本的優缺點是非常明顯的。龔本、田本的“凡例”,均是為整理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而製定,並非專爲整理《禮記正義》而設。所以,就整理《禮記正義》而言,龔本、田本的“凡例”,就顯得有些大而無當;相反,呂本的整理原則,不僅符合古籍整理規範,而且有利於《禮記正義》的整理。

    二  整理本《禮記正義》底本的選擇

    選擇底本是古籍整理工作中最重要且起決定作用的工序。整理古籍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應儘可能地選擇現存最好的底本。然而選擇好的底本,又需要具備多方面的學識和功夫。《禮記正義》的整理,也是如此。

    阮元在整理《十三經注疏》時,對各經底本,均謹慎選擇。當時流傳的儒家經典經、注、疏合刻本有宋十行本、明嘉靖本、萬曆本和崇禎本。阮元說:

    十行本爲諸本最古之册。此後有閩板,乃明嘉靖中用十行本重刻者。有明監板,乃明萬曆中用閩本重刻者。有汲古閣毛氏板,乃明崇禎中用明監本重刻者。輾轉翻刻,訛謬百出。明監板已毀,今各省書坊通行者,惟有汲古閣毛本。此本漫漶不可識讀,近人修補,更多訛舛。元家所藏十行宋本有十一經,雖無《儀禮》、《爾雅》,但有蘇州北宋所刻之單疏板本,爲賈公彥、邢昺之原書,此二經更在十行本之前。元舊作《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雖不專主十行本、單疏本,而大端實在此二本。……近鹽巡道胡氏稷亦從吳中購得十一經,其中有可補元藏本中所殘缺者,於是宋本注疏可以復行於世,豈獨江西學中所私哉?[⑥]

    十行本是嘉靖本、萬曆本、崇禎本之祖,惟缺《儀禮》和《爾雅》。就《禮記正義》而言,有更早的八行本,當時藏于吳用儀家,惠棟利用此八行本校勘崇禎間毛氏汲古閣刻本,校得訛字4704字,脫字1145字,缺文2217字,文字有異者2625字,衍文971字。[⑦]阮元明知八行本《禮記正義》佳於十行本,但八行本已被孔繼涵收藏,無緣得見,故在整理《禮記正義》時,只得選擇十行本《禮記注疏》爲底本,[⑧]而參考惠棟的校勘成果,由洪震煊“考其同異”。[⑨]阮元在整理《禮記正義》時,以十行本爲底本,不選擇八行本,乃條件所限,未能滿意,[⑩]可以理解。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開雕於嘉慶二十一年(1816)仲春,次年仲秋刻成,歷時十九月。[11]負責雕刻刊印《十三經注疏》者是盧宣旬(來庵),初印即清嘉慶南昌府學刻《十三經注疏》本,不無訛誤。南昌府學教授朱華臨於道光六年(1826)撰《重校宋本十三經注疏跋》曰:

    董其事者,武寧明經盧君來庵也。嗣宮保升任兩廣制軍(阮元),來庵以創始者樂於觀成,板甫就,急思印本呈制軍,以慰其遺澤西江之意。局中襄事者未及細校,故書一出,頗有淮風別雨之訛,覽者憾之。後來庵游幕湘南,以板移置府學明倫堂,遠近購書者皆就印焉。時余司其事,披覽所及,心知有舛誤處,而自揣見聞寡陋,藏書不富,未敢輕爲改易。今夏制軍自粵郵書,以倪君模所校本一册寄示,適奉新余君成教亦以所校本寄省。倪君所校計共九十三條,余君所校計共三十八條,予因合二君所校之本,詳加勘對,親爲檢查,督工逐條更正,是書益增美備。[12]

    可見,南昌府學刻本《十三經注疏》,有初印和道光六年朱華臨修改之差異。嗣後,廣東書局於清同治十年(1871)、江西書局於同治十二年、上海脈望仙館於光緒十三年(1887)、湖南寶慶務本書局於光緒十八年、上海點石齋於光緒二十三年、上海掃葉山房於民國十三年(1924)、上海錦章圖書局於民國二十一年、上海世界書局於民國二十四年先後重印阮刻本《十三經注疏》;1957年,北京中華書局又排印《十三經注疏》。[13]1979年,中華書局以原世界書局石印本《十三經注疏》爲底本,與清江西書局重修本及點石齋石印本核對,改正文字訛脫及剪貼錯誤三百餘處,於1980年10月影印問世。[14]這就是近三十年間學術界廣泛使用的中華書局影印本《十三經注疏》。

    今天整理《禮記正義》,就整理條件而言,要比阮元整理《十三經注疏》時的條件優越。八行本《禮記正義》及其影印本,十行本、嘉靖本、萬曆本、崇禎本、清武英殿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十三經注疏》,國家圖書館等館均有藏本,[15]阮元校刻的《十三經注疏》之各種版本,也容易查找。

    龔本、田本、呂本《禮記正義》,都是整理本《十三經注疏》中之一種。據龔本簡體版“凡例”,龔本《禮記正義》“以1979年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二十一年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簡稱阮刻)爲底本”[16];然龔本簡體版“整理說明”說:“1979年中華書局據原世界書局縮印本阮刻《十三經注疏》進行了影印,並曾與清江西書局重修阮本及點石齋石印本核對,改正文字訛脫及剪貼錯誤三百餘處。此次點校整理,即以中華書局影印阮元刻本為底本。”[17]“凡例”和“整理說明”,互相矛盾。

    1979年,中華書局影印的《十三經注疏》是以原世界書局石印本爲底本的,並未以清嘉慶二十一年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爲底本影印,不知龔本的底本究竟是中華書局影印的嘉慶刻本?還是世界書局本?因爲,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自嘉慶間初刻到後來翻刻,諸本之間是有差距的。筆者猜測,龔本的底本,應該是中華書局影印的原世界書局本。龔本作爲《十三經注疏》整理本之一種,選擇中華書局影印本爲底本,無可厚非。

    1955年4月,臺灣藝文印書館根據嘉慶江西南昌府學重刻宋版,影印成十六開本四合一版面之《十三經注疏》。田本即以清江西南昌府學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者爲底本,底本應該是藝文印書館之影印本。田本作爲《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本之一種,選擇藝文印書館之影印本爲底本,當然,亦無可厚非。

    但是,呂本以中國書店1985年出版的景宋紹熙本《禮記正義》即“八行本”爲底本。即使拋開阮元校刻本各本之間的差異不說,龔本、田本以阮元校刻本《十三經注疏》爲底本,顯然沒有以八行本《禮記正義》爲底本好。相關情況對比,呂友仁先生《〈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一文有詳盡論述,茲不贅言。呂本以八行本《禮記正義》爲底本,整理工作的先天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

    三  整理本《禮記正義》的標點

    標點,古謂之句讀。對古籍加新式標點,乃是近百年之事。1951年9月公佈的《標點符號使用法》和中華書局編輯部草擬的《古籍點校通例》(初稿),對古籍標點工作,作用甚大。[18]然而,對古籍施加標點,尤其是對《十三經注疏》進行標點,確實是一件極其艱難的工作。沒有人敢保證自己標點的古籍沒有錯誤,但標點錯誤太多,破句大量出現,也是不應該的。標點古籍,一定要具備相關專業的知識,否則,即使是大專家,也會犯錯誤。

    龔本標點的錯誤問題,《〈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一文指出其破句之誤一百二十八例,引文錯誤七十例,而且這些錯誤,並非全部,只是“在一般性流覽中發現的,如果從頭到尾認真讀一遍,恐怕錯誤會更多”。[19]呂先生文章列舉的錯誤,主要出現在簡體本。今就呂先生所列舉斷句錯誤者十條,與繁體本、田本、呂本一一對校,以見三本標點之差異。

    (1)29 頁孔疏:“居不主奧”者,主猶坐也。奧者,室內西南隅也。室嚮南戶,近東南角,則西南隅隱奧無[20]事,故呼其名爲奧。

    呂按:“室嚮南戶,近東南角”,當作“室嚮南,戶近東南角”。[21]

    鍔按:繁體本亦誤,將“戶”字上讀。(第12册頁34上)

    田本作:室嚮南,戶近東南角則西南隅隱奧無事,故呼其名爲奧(第10册頁58下)。“東南角”下當加逗號。

    呂本作:室嚮南,戶近東南角,則西南隅隱奧無事,故呼其名爲奧(上册第頁35)。是。

    (2)30 頁孔疏:“視於無形”者,謂視而不見父母之形,雖無聲無形,恒常於心想像,似見形聞聲,謂父母將有教,使己然也。

    呂按:“謂父母將有教”後之逗號應刪。本句意思是說,就好像父母將要對自己有所教導或者有所使喚那樣。

    鍔按:繁體本亦誤,“教”後逗號當刪(第12册頁35上)。

    田本作:謂父母將有教使已然也(第10册頁59下)。標點不誤,但“己”誤作“已”,疑手民之誤。

    呂本作:謂父母將有教使己然也(上册頁36)。是。

    (3)39 頁孔疏:“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

    呂按:當作“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鄭注《周禮•秋官•司儀》云:“交擯者,各陳九介,使傳辭也。”

    鍔按:繁體本作: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第12册頁45上)。“司儀”當加書名號。

    田本作: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 (第10册頁73下)。標點錯誤,將“傳辭”與“司儀”並列。

    呂本作:其傳辭,《司儀》之“交擯”也(上册頁50)。是。

    (4)57 頁鄭注:“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

    呂按:當作“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此觀孔疏可知。按孔疏云:“純肉爲陰,陰,卑也。帶骨爲陽,陽,尊也。尊,故後食之。”

    鍔按:繁體本作: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第12册頁66上)。誤。

    田本作: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第10册頁99下)。誤。

    呂本作: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上册頁70)。是。

    (5)59 頁孔疏: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

    呂按:“公食”後句號當刪。所謂“公食下大夫禮”,意謂國君設宴招待下大夫之禮。詳《儀禮•公食大夫禮》賈公彥疏(阮刻《十三經注疏》1079 頁中)。

    鍔按:繁體本作: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第12册頁68上)。誤。

    田本作:此是公食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第10册頁101下)。不確。

    呂本作: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禮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庶羞二十也(上册頁74)。是。

    (6)63 頁:正義曰:“齊,醬屬也。齊﹑醬﹑菹,通名耳。”

    呂按:“齊﹑醬﹑菹,通名耳”,當作“齊,醬菹通名耳”。鄭注《周禮•天官•醯人》云:“齊,菹醬。”可證。

    鍔按:繁體本作:正義曰:“齊,醬屬也。齊﹑醬﹑菹,通名耳”(第12册頁73上)。誤。

    田本作:《正義》曰:齊,醬屬也。齊﹑醬﹑菹,通名耳(第10册頁110上)。誤。

    呂本作:正義曰:“齊,醬屬也”,齊,醬菹通名耳(上册頁79)。是。

    (7)90 頁孔疏:《淮南子》云:“上有叢蓍,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卜三龜,一襲吉。是能傳神命也。”

    呂按:《淮南子》之文沒有這麼長,《金縢》之文也沒有這麼短。當作:《淮南子》云:“上有叢蓍,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卜三龜,一襲吉。”是能傳神命也。(按:《淮南子》云云,見《說山訓》)

    鍔按:繁體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卜三龜,一襲吉。是能傳神命也”(第12册頁105上)。誤。

    田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卜三龜,一襲吉是能傳神命也。(第10册頁150下)對《淮南子》引文的斷句正確,但對《金縢》引文的斷句有誤。

    呂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龜,卜筮實問於神,龜筮能傳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爾之許我,乃十三龜,一襲吉。[22]是能傳神命也”(上册頁119)。誤。呂本將全文作爲《淮南子》文,又將“卜”誤爲“十”。標點則不誤。

    (8)91 頁孔疏:鄭云:“若一吉一凶,雖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範》所云者是也。

    呂按:鄭玄無此語。“若一吉一凶”云云,乃孔穎達疏文。此由失校而誤標。據古鈔殘本,“鄭云”作“鄭所云者是也”,是。此數句經整理後,當作:鄭所云者是也。若一吉一凶,雖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範》所云者是也。

    鍔按:繁體本作:鄭云:“若一吉一凶,雖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範》所云者是也(第12册頁106下)。誤。

    田本作:鄭云:若一吉一凶雖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範》所云者是也(第10册頁151下)。誤。

    呂本作:鄭所云者是也。[23]若一吉一凶,雖筮逆,猶得卜之也,則《洪範》所云者是也(上册頁120)。是。

    (9)98 頁孔疏: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爲此篇發首有“故”也。

    呂按:當作: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爲此篇發首有“故”也。

    鍔按:繁體本作: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爲此篇發首有“故”也(第12册頁115上)。誤。

    田本作: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爲此篇發首有“故”也(第10册頁162下)。不確。

    呂本作:今作《曲禮》,記者引此他篇雜辭而來爲此篇,發首有“故”也(上册頁129)。不確,“爲此篇”當屬下讀。

    (10)100 頁孔疏:云“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

    呂按:當作:云(浦鏜校:疑“凡”之誤)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兵戎,謂軍事行動。革路,又叫兵車,天子五路之一,打仗時乘用,見《周禮•春官•巾車》。)這裏標作“若兵﹑戎﹑革﹑路”,誤。

    鍔按:繁體本作:云“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第12册頁116下)。誤。

    田本作:雖處左而不敢自安,故恒馮式云: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故成二年韓厥代御居中[24](第10册頁164上)。

    田博元先生對兵戎、革路的理解沒有問題。但將“馮式”作爲人名,加專名線,將“乘車”至“居中”作爲“馮式”說的話,謬矣!《曲禮上》曰:“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意思是臣子駕馭國君之車路馬,一定要穿上朝服,雖然帶有馬鞭,但備而不用,也不敢把登車的繩子遞給別人,並要站在路馬的左邊,必須憑軾致敬。馮式是憑軾致敬,非人名。

    呂本作:雖處左,而不敢自安,故恒馮式。云乘車則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則君在中央,御者居左(上册頁131)。是。

    以上十條,均《曲禮上》之注疏文字。經過對比,呂先生文章列舉龔本簡體版斷句的錯誤,繁體版亦誤;田本有八條錯誤,兩條不確切,且有其他訛誤;呂本有一條錯誤,一條不確切。相對而言,《禮記正義》之文字,《曲禮》篇是比較容易斷句的。通過對比,龔本、田本和呂本之標點優劣,可見一斑、、、、。

    呂本對經文的標點,也十分嚴謹。整理者針對“經文異讀的標點問題”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采取的作法是基本從鄭從孔。因爲經、注、疏三者一體,如果不據鄭注、孔疏去標點經文,那麼解釋經文的鄭注、孔疏將無法標點。這並不表示我們盲從,而是不得不如此。如果別家之說確有道理,則采取出校說明的辦法。”[25]

    茲舉一例:呂本《禮記正義》卷一:“若夫,坐如尸,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鄭玄注“若夫”曰:“言若欲爲丈夫也。”孔穎達《疏》曰:“‘若夫’者,凡人若爲丈夫之法,必當如下所陳,故目丈夫於上,下乃論其行以結之。”[26]按照鄭玄、孔穎達的解釋,必須在“若夫”二字下斷句。然宋以來學者,對“若夫”二字有不同解說,故整理者在“校勘記”中說:

    陳澔《禮記集說》引朱熹云:“劉原父云:此乃《大戴·曾子事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爲人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於删去,鄭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爲丈夫之事,誤矣。”今按劉說見《七經小傳》,朱說又見《朱子語類》。自劉、朱二氏倡爲此說,後之治《禮記》者無不和而同之。如劉、宋二氏說,“若夫”當連下爲句。[27]

    對經文異讀和標點如此處理,是科學的,也是符合古籍整理規範的。龔本、田本對異讀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但就“若夫”條來看,也是盡可能依據鄭注、孔疏的解說而標點。總體而言,呂本標點,顯然優於龔本和田本。

    四  整理本《禮記正義》的校勘

    校勘,是古籍整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對古籍尤其是唐宋以前的經典古籍進行整理,因流傳版本眾多,訛錯衍倒現象比較嚴重,校勘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阮元在整理《十三經注疏》時,在確定好底本以後,於每經前面,均列“引據各本目錄”,羅列校勘該書時使用的版本。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的“引據各本目錄”,分經本、經注本、注疏本、校本和釋文五類。經本有石經、南宋石經,經注本有岳本、嘉靖本,注疏本有附釋音本、閩本、監本、毛本、衛氏《集說》,校本有惠棟校宋本、盧文弨校本、孫志祖校本、段玉裁校本、考文宋板、浦鏜校本,釋文有通志堂本、葉本、撫州公使庫本。大多數版本下,以雙行小字形式說明該本的特徵。如“附釋音本”下曰:“此即所謂十行本,據十行本以校各本,故又稱十行本爲此本。此本爲南宋時原刻,中有明正德時補頁,山井鼎即據以爲正德本是也。”“惠棟校宋本”下曰:“宋刊本《禮記正義》七十卷,不附釋音,惠棟據以校汲古閣本。”“衛氏《集說》”下曰:“宋衛湜《禮記集說》,通志堂刻本,其中載注疏不全,亦間有刪節改次,不可盡據。惟當其未經刪節改次之處,所據之本,究係真宋本。”[28]

    從《禮記正義》“引據各本目錄”看,阮元在校勘《禮記正義》時,幾乎將當時條件所能找到的《禮記》白文本、經注本、注疏本和名家校本、《釋文》本一網打盡。阮元校勘《禮記正義》,所使用的校勘文獻,可以分爲五類,一是利用傳世原始文獻進行校勘,如岳本、嘉靖本、閩本、監本、毛本;二是利用碑刻文獻校勘,如石經、南宋石經等;三是利用轉引文獻校勘,如衛氏《集說》本,因衛湜《禮記集說》保留了部分宋板《禮記正義》的原貌;三是注意吸收當代名家校勘研究的成果,如惠棟校本、盧文弨校本、孫志祖校本、段玉裁校本、浦鏜校本等,惠棟、盧文弨、段玉裁等,都是清代乾嘉時期校勘學大家;五是借鑑國外學者研究的成果,如日本山井鼎、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29]的成果。距今近二百年前的阮元,在整理《禮記正義》時,有如此卓識,令人欽佩!

    龔本簡體版在“凡例”中“校勘”部分,有六點說明,爲便於討論,徵引如下:

    1.此次整理,原則上以全面吸收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簡稱“阮校”)和清·孫詒讓《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簡稱“孫校”)的成果爲主。凡阮校或孫校已有明確是非判斷者,依據之對底本正文進行改正;無明確是非判斷者,出校記說明,對於因文字出入而可能導致所證事實完全不相符合或性質形成較大差異的,整理者略作考證以決定取捨。2.所有校勘均置於相應的頁下。……3.校勘一般不照抄原文,按統一格式對阮、孫二校的原文作適當改寫,力求簡明扼要,並在校勘行文中分別標明“阮校”、“孫校”。4.凡阮校或孫校未作是非判斷,僅引用他人或他書的按語,校勘行文中則不標“阮校”或“孫校”,而直接標明爲某人或某書的觀點。5.……校勘中凡僅涉及版本異同而未標明“阮校”、“孫校”者,均爲吸收阮校的成果。6.凡整理者自己的校勘成果,均加“按”字。如同條有幾個人或書的觀點,則整理者的按語列在最後。如前面的按語中不可避免要出現“按”字,則標“今按”或“整理者按”字樣,以示區別。[30]

    此“校勘凡例”可以概括爲以下幾條:一是全面吸收了阮元和孫詒讓的校勘成果。二是對阮元、孫詒讓有明確是非判斷者,對底本進行改正;無明確是非判斷者,略作考證決定取捨。三是將所有校勘記放置於當頁下。四是對阮元、孫詒讓的校勘記進行了改寫;校勘中凡僅涉及版本異同而未標明“阮校”、“孫校”者,均爲吸收阮校的成果。五是作者自己的校勘成果用“按”、“今按”、“整理者按”加以區別。

    但龔本簡體版只吸收了阮元、孫詒讓的校勘成果,並未利用其他《禮記正義》的版本或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進行校勘,對王引之、孫希旦、俞樾、王國維、黃侃等學者的校勘成果,也沒有吸收。那麼,其校勘成果從何處而來?令人莫明所以。難怪呂先生文章列舉出龔本簡體版失校七十一例,就是校勘記的撰寫,也不符合學術規範。[31]

    翻閱龔本簡體版的“校勘記”,發現加“按”、“今按”、“整理者按”者較少。幾乎所有的“校勘記”,是删改阮元“校勘記”而成,偶爾增加孫詒讓“校勘記”。大多數“校勘記”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直言“×,×、×本同”,或作“×,原作×”;一部分作阮校:“×本×作×”等。如第1頁第一、四條校勘記如下:

    “禮記”,閩、監、毛本同。《考文》云:“宋板無‘禮記’二字。”阮校:“案此‘禮記’二字不當冠此節正義上,當次在‘曲禮上第一’下,如此本二卷以後題式,庶爲得之。

    “大”,惠棟校宋本同,閩、監、毛本作“太”。阮校:“案《禮運》作‘大’。經典‘太’字多作‘大’。《荀子·禮論》‘以歸大一’,楊琼[32]注云:‘大讀爲太。’”

    阮元校刻本《禮記正義》的“校勘記”原文如下:

    禮記  閩、監、毛本同。《考文》云:“宋板無‘禮記’二字。”案此“禮記”二字,不當冠此節正義上,當次在‘曲禮上第一’下,如此本二卷以後題式,庶爲得之。

    故禮運云夫禮必本於大一  惠棟校宋本同,閩、監、毛本,“大”作“太”。案《禮運》作“大”。經典“太”字多作“大”。《荀子·禮論》”以歸大一”,楊倞注云:“大讀爲太。”[33]

    比較這兩條校勘記,龔本簡體版除在阮元兩條校勘記文字中間增加“阮校”二字外,內容沒有任何變化,反而將阮元原來的校勘記割裂爲二,這種做法,除了容易引起讀者誤解外,毫無意義。

    繁體版的“校勘凡例”增加爲九點說明,與簡體版說明比較,《禮記正義》的整理,注意吸收了朱彬《禮記訓纂》的成果,也擇要吸收了近現代學術界有關的校勘、辯證、考異和正誤等方面的成果,這是一個進步。但“校勘記”的撰寫格式仍同於簡體版。如第10頁第四、五條和第11頁第三條校勘記如下:

    “咎”,閩、監、毛本、岳本、惠棟宋本作“舅”,嘉靖本、宋監本同。阮校:“案作‘咎’者,《釋文》本也;作‘舅’者,正義本也。今正義本亦作‘咎’,則後人依《釋文》改之。疏中‘舅’字尚仍其舊。衛氏《集說》亦作‘晉舅犯’。”孫校:“撫州本作‘舅’。”

    “賢者至勿有”,惠棟校宋本無此五字。按:惠校本疏下多不標經文起迄,後不一一出校。

    “慢”,閩、監、毛本同。《考文》云:“宋板‘慢’作‘恨’。”朱彬《禮記訓纂》作“恨”。

    阮元校刻本《禮記正義》的“校勘記”原文如下:

    晉咎犯  閩、監、毛本同,岳本同,惠棟校宋本“咎”作“舅”,嘉靖本同,宋監本同。案:作“咎”者,《釋文》本也;作“舅”者,《正義》本也。今《正義》本亦作“咎”,則後人依《釋文》改之。疏中“舅”字,尚仍其舊。衛氏《集說》亦作“晉舅犯”。〇凡宋監本與監本同者,不載。

    賢者至勿有  惠棟校宋本無此五字。

    憎謂己所嫌慢  閩、監、毛本同。惠棟校宋本“己”作“已”。《考文》云:“宋板‘慢’作‘恨’。”[34]

    比較這三條校勘記,龔本繁體版增加了一些校勘內容,第10頁第四條校勘記吸收了孫詒讓的校勘成果;第五條校勘記增加了“按惠棟校宋本”等十九字校勘內容,但沒有具體說明,不知依據何在;第11頁第三條校勘記,增加了“朱彬禮記訓纂作恨”八字,因有說明,知道是與《禮記訓纂》對校的結果。而其他沒有增加校勘內容的校勘記,與簡體版一樣,除在校勘記文字中間增加“阮校”外,具體校勘內容沒有變化。

    所以,龔本在校勘方面,除吸收了孫詒讓、朱彬等的校勘成果外,有很多《禮記》研究和校勘的成果沒有借鑑,且對阮元的“校勘記”任意改動,不符合古籍整理規範。

    田本“十三經注疏分段標點凡例”沒有說明對校本,對《禮記正義》沒有進行校勘,只是分段和標點。然其“補正”曰:

    1.原文有訛誤,而阮《校》未見者,列其正字於訛字之下,並加【】以表示之,如:“志相傳【得】也”。如屬脫漏,而阮《校》未見者,則加()以表示之,如:“(韭,音九)”。2.《疏》文有錯簡,加()並說明如下,如:“(以上文字原誤植於前《經》之《疏》文內,今移正於此)”。若阮《校》已發現其爲錯簡者,《校》文依舊,其錯簡之文字移正於適當位置後,仍加()並說明其下,如:“(以上文字原誤植於前《經》之《疏》文內,今依阮《校》移正於此。)”

    據此可知,田本依據阮刻本對相關的訛字、脫漏和錯簡進行了處理。另外,田本調整了阮刻本的原有格式,在經文、注文、釋文、疏文和校勘記前,增加【經】、【注】、【釋文】、【疏】、【校】等字,以示清晰;經文以段爲單位,在相應經文後加數字序號①②③等,然後將注文按照①②③逐行排列;疏文也是逐條逐行排列;對原有“校勘記”,於每類首條上冠以【經】、【注】、【疏】等字,每類又逐行逐條排列,行格齊一,沒有刪減文字。這樣的格式,加之每頁有界行,經文是黑體字,板式清晰,閱讀方便。

    田本對《禮記正義》沒有利用其他版本進行校勘,所以,也就沒有新的校勘成果,只是對阮刻本《禮記正義》的“校勘記”進行標點而已。

    呂本對整理《禮記正義》時所使用的參校本和采用的前賢校勘成果,作了詳細說明。呂本使用的參校本,經文有《唐石經》、北宋二體石經《禮記·檀弓》殘石、宋高宗御書石經中的《中庸》殘碑。經注本有清武英殿仿宋岳珂刻本、清張敦仁影刻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本、宋刻本《纂圖互注禮記》,另參考了黃永武《敦煌寶藏》中的《禮記》殘卷。注疏本有清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刻《十三經注疏》本中的《附釋音禮記注疏》本、古鈔本《禮記正義·曲禮下》殘卷、《四部叢刊》影印的北宋殘本《禮記正義》(單疏殘本);另外還參校了魏了翁《禮記要義》和衛湜《禮記集說》,因爲二書保留了部分宋本《禮記正義》的原貌。

    呂本采用的前賢校勘成果有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日本山井鼎和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浦鏜《禮記正誤》、王引之《經義述聞》、張敦仁《撫本禮記鄭注考異》、王夫之《禮記章句》、孫希旦《禮記集解》、朱彬《禮記訓纂》、孫詒讓《十三經注疏校記》、汪文台《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識語》、俞樾《羣經平議》、王國維校阮本、黃侃《手批白文十三經》、王祖畬《禮記經注校證》、潘宗周《禮記正義校勘記》、于鬯《香草校書》等十六種。據筆者所知,在校勘方面研究《禮記正義》的代表性成果,整理者幾乎都參考了。此舉一列,呂本卷一在“禮記鄭氏注”有“校勘記”說:

    禮記鄭氏注  此五字原脫,阮本同。阮校云:“‘曲禮上第一’下當有‘禮記鄭氏注’五字。《石經》、嘉靖本皆有,《正義》本亦當有。觀此節《正義》云‘《禮記》者,一部之大名;《曲禮》者,當篇之小目。既題《曲禮》於上,故著《禮記》於下,以配注耳’,是解‘禮記’二字。又‘鄭氏者,姓鄭,名玄’云云,是解‘鄭氏’二字;‘注者,即解書之名’云云,是解‘注’字。皆隨文詮解也。”山井鼎說與阮同,《考文》引足利本亦有此五字,因據補。[35]

    呂本補“禮記鄭氏注”五字,在“校勘記”中說明緣由,充分吸收了阮元和山井鼎的校勘成果。其“校勘記”撰寫之規範,較之龔本,不可同日而語。

    因八行本沒有附陸德明《禮記釋文》,故呂先生在整理時,經過比勘,以清嘉慶十一年(1806)張敦仁影刻本《釋文》爲底本,將《禮記釋文》補加,參校本有宋刻宋元遞修本、徐乾學《通志堂經解》本、盧文弨《抱經堂叢書》本、阮刻本所附《禮記釋文》、黃焯《經典釋文彚校》等。對《禮記釋文》的補加,如此謹慎,也顯示了整理者的卓識。

    呂本對經文的錯簡、“校勘記”中“諸本”一詞之含義和八行本、惠棟校宋本、《考文》所引宋板是一書等問題,也作了交待。

    呂本排版格式是經文大字,注、疏、釋文是小字;經文分段,先大字經文,下雙行小字是注文和釋文,經文和釋文之間用“○”隔開;疏文放置于整段經文後,標一【疏】字,每條疏文均單另起行;“校勘記”置於每卷末,板式清晰。

    就《禮記正義》之校勘而言,呂本也遠優於龔本、田本。
五、整理本《禮記正義》的序跋和附錄     
    一部規範的整理本古籍,一般在書前後有序跋。黃永年先生說:

    (序跋)這不是整理古籍的方法而是整理的一個工序,但任何古籍在整理後都少不了這個撰寫序跋的工序。當然,只有在做好其他工序的基礎上纔有可能寫出好序跋,但真正要寫出好序跋,還得有更多的學問。

    (序跋)(1)要告訴讀者爲什麼要整理點校或注譯這部古籍……因爲這是談意圖,談目的。如果沒有,讀者就會問整理它幹什麼呢?(2)要介紹古籍撰作者的生平事蹟,如有原注,還要講注者的生平事迹。……(3)要簡要地對本書的內容作介紹,如有原注也要介紹。……介紹內容優劣要對讀者真正有幫助。……(4)要講清楚所用底本的版本及其淵源優劣,還要講其他各種版本的淵源優劣,從而向讀者交待選擇底本和對校本的理由。……(5)要講清楚自己如何給本書作校勘,作注釋,作今譯,作索引。要講方法,講體例,講清楚爲什麼要用這種方法,采取這種體例。可以講得具體些,包括遇到過什麼困難、如何克服都可以講,這對讀者閱讀本書以及了解校勘注譯者的真實水準都有好處。……有的書除有序、有出版說明外,還冠有凡例,則校勘、注、譯以及作索引的具體方法和體例可放在凡例裏詳細講,序裏只要把工作的情況大體交待一下就可以,否則易於重複。(6)工作中得到過誰的幫助,接受過誰的指導,承用了誰的見解,吸取了誰的成果,都必須一一交待清楚。這不是客套,而是對學問、對讀者忠實。此外,序和跋要注意分工,如果序裏已把所有的事情都講得很清楚,就不必再寫跋。[36]

    黃先生對整理古籍時撰寫序跋的重要性、序跋的內容和撰寫序跋目的、要求進行了闡述,充分說明了序跋在整理古籍中的重要地位。

    龔本、田本和呂本,三書都有序,均無跋,這未尝不可,但三書的序言有差異。

    龔本前有李學勤先生“序”和“整理說明”。李序論述了“六經”的名稱來源、《十三經》和《十三經注疏》的形成過程、阮刻本《十三經注疏》的價值和整理《十三經注疏》的意義,是一篇精彩的序言。“整理說明”闡述《十三經》之來歷、學術價值和《十三經注疏》匯刻的經過,同時對標點、文字處理、校勘和吸收研究成果等作了說明。另外保留了阮刻本《十三經注疏》和阮刻本《禮記正義》原有之序,對讀者閱讀本書,具有導航作用。但是如前所述,李先生“序”和“整理說明”及“凡例”均是針對《十三經》整理的總體設計,並非專指《禮記正義》等一經的整理而言,有宏觀而無微觀,而對於《十三經》這樣的既極其重要,產生形成又極其長遠的經部叢書來說,其中的每一種經都歷經漫長的文本定型與地位確認的曲折歷程,光有一篇總序的介紹,無疑是不夠的。

    田本的情況類似龔本。前有曾濟羣、趙麗雲、周何三位先生的各撰一篇“序”,但亦是綜述整理《十三經注疏》的緣起、經過和阮刻本《十三經注疏》的價值,從中可以了解他們整理《十三經注疏》的艱辛。只是針對《禮記正義》,整理者也沒有單另撰寫序跋。

    呂本則迥然不同。除了書前有張豈之、周天游先生撰寫的《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序》,論述了《十三經注疏》的重要性、阮刻本《十三經注疏》的缺陷、重新整理《十三經注疏》的緣由和大原則,《禮記正義》整理者呂友仁先生又撰寫了《校點前言》,從六個方面論述了《禮記》的書名、《禮記》四十九篇的編者與作者、《禮記》的內容與《禮記》地位的日益上升、鄭注和孔疏的優缺點、校勘底本參校本和前人成果之吸收以及校勘原則等問題,將整理《禮記正義》相關的問題,交待得既詳盡到位又明白清楚,既說明了整理者所做的工作和工作方法,也闡述了《禮記》以及鄭《注》孔《疏》的價值,充分體現了整理者治學之認真和對讀者的忠實態度。

    附錄也是古籍整理中很重要的一道工序,如何收集資料並進而編爲附錄,是有講究的,也是我國古籍整理的優良傳統。黃永年先生論述“編纂附錄的目的”時說:

    (1)收集有關作者的材料,以便讀者對作者有較多的了解,這對讀本書往往很有幫助。(2)收集有關本書的材料。(3)疏(收)集有關本書刊刻的材料,這對讀本書當然更有直接幫助。因此,編附錄是件有益的工作,只要有可能,在整理古籍以及影印古籍時應該重視這項工作。[37]

    只要對閱讀整理本有用的資料,尤其是有關作者、內容和本書刊刻的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都可作爲附錄。

    龔本和田本,在書後沒有編製附錄,而呂本書後則有附錄。呂本附錄包括《四庫全書總目》中《禮記正義》提要、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序》、陳鱣《宋本〈禮記注疏〉跋》、惠棟《〈禮記正義〉七十卷跋》、李盛鐸《〈禮記正義〉七十卷跋》、袁克定《〈禮記正義〉七十卷跋》、張元濟《〈禮記正義〉七十卷跋》、潘宗周《〈禮記正義〉校勘記附識》、潘世茲《重印〈禮記正義〉校勘記序》、張元濟《〈禮記正義〉古鈔殘本及單疏殘本跋》十篇。這些跋文,比較詳盡地論述了八行本《禮記正義》的流傳及其校勘價值,十分重要。[38]整理者將其匯集附於書後,爲讀者提供了重要的資料,也凸顯了整理者的高見。

    以上通過對龔本、田本和呂本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呂本在凡例的製定、底本的選擇、對校本的確定、標點、校勘和序跋的撰寫、附錄的收集等方面,都做得十分規範。呂友仁先生曾撰有《禮記全譯》、《周禮譯注》二書[39],撰寫過十多篇有關《三禮》研究的論文,對《三禮》有很深的研究,其豐厚的積累,保證了上海古籍出版社《禮記正義》整理本的質量。可以說,呂本是一部超越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的高水準的古籍整理著作,也是當今《禮記正義》的最佳整理本。

    古籍整理是嚴謹、科學的學術研究工作,也是研究國學的基礎。基礎的堅固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學研究的水準。我們常對清代乾嘉學術稱贊有加,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清代學者在整理古籍方面,成績卓越。就經學典籍的整理和研究來說,無論是《通志堂經解》、《四庫全書》經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的編纂,還是《十三經注疏》的整理,都爲後人研究經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們今天整理古籍,理應比清人做得更好,但實際情況不如人意,值得思考。

                    2009年2月19日初稿, 2009年6月12日定稿。

(本文原刊於《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4期)

作者簡介:

    王  锷,男,1965年11月8日生,甘肃甘谷人。1986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学院历史系,后留校于古籍整理研究所工作。2003年10月,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校聘研究员任职资格;2004年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获得“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学位;后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典文献学专业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古典文献学博士生导师。曾师从李庆善、赵逵夫等先生。二十年来,主要从事于古文献的整理、研究和教学工作,主攻方向是古文献学、《三礼》。先后出版《三礼研究论著提要》、《〈礼记〉成书考》等,整理《藏书纪事诗》、《守雅堂稿辑存》等文献,参编专著多部,其中《三礼研究论著提要》曾荣获第13届“中国图书奖”等,发表论文六十余篇。独自承担“全国高校古委会”科研项目“历代三礼研究论著解题”、“《礼记》研究”、《礼记汇校集注》等。

Comments on three kinds of collat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 Ji

——concurrentlydiscuss the standard of collation of ancient books

Wang E

Abstrac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collation collated by Lv Yourenis the best one, on the basis of comparing three kinds of collation of Theinterpretation of Li Ji collated by Gong Kangyun, Tian Boyuan and Lv Youren inthe aspects of their legends, master editions, collated editions, punctuations,collations and appendixes. This paper also holds that the collation of ancientbooks is a serious,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academic research work, ofwhich the trimmer must be experts; and only following the working procedures ofchoosing master edition and collated edition, punctuation, collation, writingpreface and postscript, collecting appendixes, can high quality collationsappear.

Key words: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 Ji, The annotations of the thirteenclassics, collation of ancient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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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參加2009年3月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古典文獻研究所主辦的“古籍整理研究與中國古典文獻學學科建設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的論文,會後又作了若干補充修訂。

[①]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2。

[②] 野間文史《讀李學勤主編之〈標點本十三經注疏〉》,《經學今詮三編》——《中國哲學》第24輯,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頁681—725;呂友仁《〈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中國經學》第1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00—131。

[③] 孫欽善《中國古文獻學史》,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

[④] 黃永年《古籍整理概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

[⑤] 呂友仁整理《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11—12.

[⑥]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錄》,頁1—2。

[⑦] 王鍔《字大如錢,墨光似漆——八行本〈禮記正義〉的刊刻、流傳和價值》,《圖書與情報》2006年第5期,頁106—111。

[⑧]《宋本十三經注疏並經典釋文校勘記凡例》,《清經解  清經解續編》(5),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頁6591。

[⑨]《禮記注疏校勘記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27。

[⑩] 汪紹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文史》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頁25—60。

[11]《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

[12]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4。

[13] 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叢書綜錄·總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頁594。

[14]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說明》,頁1。

[15] 王鍔《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增訂本),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7年,頁269—277。

[16] 龔本簡體版“凡例”,頁1。

[17] 龔本簡體版“整理說明”,頁3。

[18]《古籍整理概論》,頁110。

[19]《中國經學》第1輯,頁111。

[20]“無事”,呂先生文章作“五事”,乃手民之誤,龔本不誤。

[21] “29頁孔疏”至“戶近東南角”,是呂先生《〈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原文,惟於“按”字前加一“呂”字,以示區別,下同。

[22]《尚書正義·金縢》曰:“一習吉。”孔傳:“習,因也。以三王之龜卜,一相因而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96下。

[23] 呂本《校勘記》曰:“鄭所云者是也  原作‘鄭云’二字,義不可通。阮本同。今據古鈔殘本補足。”頁145。

[24] 爲說明問題,將田本前後文字補足。

[25] 呂本《校點前言》,頁13。

[26] 呂本,頁11。

[27] 呂本,頁17。

[28]《禮記注疏校勘記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27—1228。

[29] 龔本簡體版《禮記正義》“引據各本目錄”將“考文宋板”下文字,標點爲“日本山井鼎《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頁11),誤;龔本繁體版不誤。物觀是人名,非書名。山井鼎撰《七經孟子考文》,物觀撰《補遺》。

[30] 龔本簡體版,頁3—4。

[31]《中國經學》第1輯,頁104—111。

[32]“楊琼”乃“楊倞”之誤,阮元校刻本不誤,龔本繁體版亦不誤。

[33]《禮記正義》卷一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35上。

[34]《禮記正義》卷一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35下。

[35] 呂本,頁16。

[36]《古籍整理概論》頁7,164—165。

[37]《古籍整理概論》,頁167。

[38]《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增訂本),頁269—277。

[39] 呂友仁、呂詠梅《禮記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呂友仁《周禮譯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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