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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道德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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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2:5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马阳  
     作为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的主要著作之一,美国牛逼的大师——罗斯科·庞德的《法律与道德》一书具有很强烈的参考意义,因此我首先节选其中部分内容如下:“历史法学家和哲理法学家们参照伦理解释和政治解释,对其进行了讨论。稍后的机械社会学家们主张人种学和生物学的解释,而其他学派,尤其是经济唯实论者,力主某些经济形式的解释。关于法律之性质以及法律史解释的争论,都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论密切相关。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只是法律之性质问题的一个方面,……争论也不再以那种假设为基础,即存在某种单一的理念,凭此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解释所有关于法律和法律史的现象”。
     道德是有自己的尺度的,有时候保守的像女人的束胸布,令人不便直视,但有时候又像女人的深V领,令人忍不住想要直视。可是,道德的尺度毕竟不是披在身上的一块破布。事实上,很久以前,我就想过一个问题,道德的尺度到底是怎样的。
     我跟小强说,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并不是书本上说的那样,道德是法律的补充,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层次上而言,道德从来不高于法律,同时,法律也并不甘于做道德的底线。稍具常识的人都能看破这样经不起实证的描述。在现有的书本上,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描述,是漫不经心的,是不负责任的,是扯淡的。所以,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探析,应记住庞德的论述:“……应当是对有关法律和道德之关系的法学思想之论述。但必须铭记,它只是一个宏大故事的某个部分……。”下面,我们继续简单探讨道德的尺度。
     在尺度上,有时候道德表现的异常凌冽,近乎不近人情。死刑有两种,一种杀身一种诛心,法律赤裸裸的杀身,据说是能够确立一种可信度,是一种威慑力。而善良淳朴的中国人,更相信杀人最狠最有效的莫过于诛心。《后汉书·霍谞传》中明确记载了这一创意的滥觞:“《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如果有人恶狠狠地说一句
“杀人诛心”,往往能被视为有智慧的道德杀手,赢得一堆拥趸。
     道德何曾专注过人情?中国是一个注重道德与传统的国家,但是,社会的道德也从没有专注过“锄强扶弱”。道德在面对强势权力时,除了主动背过身去,亮出菊花,如之奈何?而道德逼死英雄儿女的故事,在历史上从不乏注脚。遑论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单说自挂东南枝的惨伤,道德何曾认识到自己的尺度过于狭隘,令人发指?
     而法律又何曾同情过弱者?法律在还是一个卵的时候,就注入了恃强凌弱的基因。法律的一个特性就是代表强势权力的需求。弱势群体能立法么?我也承认并肯定,在法律里面到处都能看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善意,但是,这种善意只是种施舍——一种毫不损己前提下的施舍。同时,这种善意还是一种典型的“伪善”,因为,事实上这些善良往往受到惨绝人寰的打折和敷衍。
     平度地方政府成了一个猥琐的注脚。其实,除了平度政府无意间暴露出的丑恶嘴脸,其他地方也毫不逊色。不信的话我随便推荐你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拆迁”、“碰硬”,你就会看到《便江镇征地拆迁敢于攻坚碰硬》、《借势借力 抓难碰硬 深入开展拆违拆迁》等等霸气側漏的政府新闻,赤裸裸展示着政府的强盗逻辑。我只想问,谁他娘的给你“碰硬”的权力?法律这时候却反倒温文尔雅,笑而不语。
     道德的尺度似乎总不忘记在关键的时候大到诱人。很难想像,道德在大是大非上总不忘恰当地销声匿迹,付之阙如。平心而论,道德只是小民的道德,在力挽狂澜的关键时刻,道德显得微不足道、有心无力。道德的力量,没有能够阻止放火烧人的那些败类。
     道德的尺度之大,还在于健忘。有多少次,那些不道德的行径,都被道德遗忘而包容了。道德没有坚守住自己的底线,可能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或多或少都染上了铜臭味而不能自绝,只能同流合污。这道理就跟一个女人嫁了无数个男人之后,就逐渐把爱的尺度放大到宇宙的边缘,再也不会觉得有些事情是不道德的。
     道德真的忘记了自己应有的尺度么?肯定没有。但是不选择忘记,还能做什么呢?有时候,道德其实是极其软弱的,软弱到无济于事。弱者不能用以立身谋命,而强者却往往在蹂躏道德的尊严。我坚信,在这个民族之中,在这个政府和国家之中,有良好道德的人民还在,只是,当法律成为一种弱势的存在,而道德成为一种啼哭的时候,斥责道德的软弱无力,而不挖掘那蹂躏道德的不法之徒,是落井下石的不道德行为。
     道德本质我认为就是自然法则。人们追求的公平正义并不完全由道德规定,更不会在法律中写明。在很久很久以前,自然法则就那么存在,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其恩泽。后来,自然规则逐渐长大,成了道德。在道德长大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去抚养她,教育她。所以,从自然规则到道德形成的过程,是一次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过程,即民主过程。所以,自然法则和道德才是“公平正义”的所在。法律违反了它,法律就会被否定,人们违反了它,人们就会被否定。
     Kant:“things fill the mindwith ever new and increasing admiration and awe, the more often and steadily wereflect upon them: 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现在,头顶的starry heavens 已经模糊不清了,使我们敬仰的东西仅剩下themoral law in our heart,如果其尺度不断变大,我们最终会失去它。Kant可能想到过空气污染很严重,但是他没想到在很久之后泥沙俱下的某天,心中的自然法则已经宽松到形同虚设的地步。如果有一天,我们不仅失去了星空,也失去了应有的自然法则,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再也“不能深深地震撼我们的心灵了”?如此行尸走肉,让人情何以堪?
     化繁为简,寻根问源,just one word——谁之过?
     专家认为,掩埋了星空的是民众肆无忌惮毫无远见的炊烟和黄牛吃草放的屁。窃以为专家另辟蹊径,娱乐大众,其意可嘉。
     可是,谁毁掉了道德应有的尺度界限和价值观呢,又是谁埋葬了自然法则?
     谁干的,谁是小狗!
     好吧,也许就是小狗干的!
                                                                                                                                                               编辑 | 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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