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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邹爱莲 韩永福 卢 经:《清史稿》撰修始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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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16:0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史稿》是北洋政府时期,经袁世凯批准,由赵尔巽为总担纲编纂的一部大型清朝历史史籍。因其未经总阅修订即匆忙付梓刊行,故曰“史稿”。参与该史稿纂修的工作人员,前后有300多人,编纂时间历达15年,最后成书536卷,800余万字。几十年来,《清史稿》为清史研究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史料。但其在政治观点、体裁体例、史实内容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和舛错。认真研究总结《清史稿》纂修始末及其经验教训,对刚启动的新的大型清史纂修工程,不无裨益和借鉴。
一、 史馆的设立和纂修队伍的组织
1.史馆的设立
1914年春,北洋政府国务院呈请设立清史馆,纂修清史。国务院呈文曰:
在昔邱明受经,伯靥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陈之递嬗,每纪录而成编,是以武德开基,颜师古聿修隋史,元祐继统,欧阳修乃撰唐书。盖时有盛衰,制多兴革,不有鸿篇巨制,将奚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况大清开国以来,文物灿然,治具咸饬……惟是先朝纪载,尚付阙如,后世追思,无从观感。及兹典籍具在,文献未湮,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兹经国务会议议决,应请特设清史馆,由大总统延聘专员,分任编纂,总期元丰史院,肇启宏规,贞观遗风,备登实录,以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1]
3月9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的形式,批准了国务院的呈请。大总统令写到:“应即准如所请,设置清史馆,延聘通儒,分任编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二百余年传信之专书”[2]。是年8月,袁世凯又派贴身秘书吴璆,携亲笔信前往青岛,聘前清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为清史馆馆长。清史馆遂正式成立,馆址位于故宫东华门内,原为清朝国史馆和会典馆馆址。
赵尔巽接聘后,立即着手延聘人员,组织队伍,开始编纂工作。他用下聘书的方式,先后聘任编纂人员一百多人进馆,另外还聘任名誉总纂、纂修顾问等亦近百人。
2.队伍的组成
①所聘编纂人员
馆长:赵尔巽
总纂:郭曾炘、沈曾植、宝熙、樊增祥、柯劭忞、吴廷燮、缪荃孙
纂修兼总纂:李家驹、劳乃宣、于式枚、金兆蕃、吴士鉴、李瑞清、耆龄、陶葆廉、于式棱、王乃征、谢远涵、朱钟琪、温肃、杨钟羲、袁励准、万本端、邓邦述、秦树声、王大均、章钰、王式通、顾瑗
协修:宋书升、唐晏、宗舜年、李葆恂、安维峻、张仲炘、俞陛云、姚永朴、罗惇曧、吴广霈、袁金铠、吴怀清、张书云、张尔田(又叫采田,本文均用尔田)、张启后、韩朴存、陈敬第、陈毅、袁嘉谷、蓝钰、李岳瑞
后来添聘者:马其昶、唐恩溥、刘师培、黄翼曾、夏曾佑、王树楠、夏孙桐、吴昌绶、奭良、瑞洵、姚永概、戴锡章、朱师辙、邵瑞彭、檀玑、刘树屏、何震彝、陈曾则、陈田
受聘未到或到馆未久者简朝亮、袁克文、朱孔彰、王崇烈、陈能怡、方履中、商衍瀛、秦望澜、史恩浩(培)、唐邦治、陈曾矩、吕钰、余嘉锡、王以慜
校勘兼协修:王庆平、齐忠甲、吴璆、叶尔恺、田应璜、李景濂、傅增淯、何葆麟、(骆)成昌、徐鸿宝、赵世骏、杨晋、金兆丰、胡嗣芬、朱希祖、李哲明、朱方饴
提调:陈汉第、李经畬、金还、周肇祥、邵章
文牍科长:伍元芝
图书科长:尹良
会计科长:刘济
庶务科长:锡荫
收发处长:张玉藻
收掌:谢绪、黄葆奇、王文著、尚希程、容濬、曹文燮、文炳、孟昭墉
校对收掌:董峻清、周仰公、秦化田、金善、刘景福、赵佰屏、史锡华、曾恕传、诸以仁、惠澂、胡庆松、金梁
以上受聘者131人,实际到馆工作者前后共117人,其中撰稿者68人,收掌、提调等30余人。
②名誉总纂、纂修顾问一百多人,不在此列。
③前后入馆并参与撰稿者约分以下三期。
第一期:1914—1916年,体例初定,开馆经费充足,故撰稿人最多,共66人到馆,其中总纂8人、纂修15人、协修43人。
第二期:1917—1926年,因受时局影响,经费支绌,薪水叠减,停薪自去者众多,撰稿人仅剩24人,新增聘协修2人,共有撰稿者26人,其中总纂8人、纂修7人、协修11人。
第三期:1926—1928年,此时馆中仅剩14人坚守撰稿,其中总纂4人、纂修3人、协修7人。
3.编纂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参加清史稿编纂的人员,按当时标准,这些人“当有学术文章,能通史例为上选,而以有文采兼能潜心撰述者为次”。但这仅是对撰稿者的起码要求,从所聘撰稿者的实际情况看,还显示出下列几个特点:
①遗臣居多
撰稿者中,以清朝正途出身的官宦居多,也有少数旗人因祖辈、父辈居功位显荫及子孙为官者。
柯劭忞,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翰林院侍讲、日讲起居注官等。
王树楠,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户部主事、知县、兰州道、新疆布政使,宣统庚戌(1910)罢任还京,民国时遂不复出。
吴廷燮,光绪甲午(1894)顺天乡试举人,历官知府、巡警部郎中,民国时任国务院统计局局长。
夏孙桐,光绪壬辰(1892)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与修《国史会典》,文渊阁校理。历官知府、护宁绍台道。辛亥革命后,辞官归里。
缪荃孙,光绪丙子(1876)恩科进士,改庶吉士,次年散馆一等,授职编修。庚子之变后,张之洞在湖南推行新政,缪积极赞襄,并赴日本考察学务,回国后创办江南图书馆。
秦树声,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云南府知府,调护迤东(西)道,特旨以道员补用,擢迤南道、迁云南按察使,庚戌(1910)改提法使,辛亥改授广东提学使,革命军起,叹时事不可为,避居沪上,自是不谈世事。
吴士鑑,壬辰(1892)科进士,授职编修,充会典馆汉文总校,并武英殿总纂,提督江西学政,署理湖南提学使。武昌起义后奏请开缺允准,至沪侍奉父母起居。
奭良,贵州按察使承龄之孙,光绪年间,因旗人故,荫奉天县令后擢东迤道,山西河东道,湖北荆宜道、江苏徐州道等职。
瑞洵,大学士琦善之孙,乌鲁木齐都统恭镗之子,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荐至内阁学士,出任科布多参赞大臣,不久被人以“赴任骚扰台站”劾官,自具疏抗辩,愈拂上意,遂废置不复用。
撰稿者在清朝为官的经历和背景,首先使他们对前朝存一种特殊的感情,歌颂清朝、宣扬忠君是他们的共同目标,“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其次,他们熟悉清朝典制,了解政体运行过程,又多为文职官员,有的还直接任国史馆编史修志之职。当事者修当朝史,成了修中国古史的特例,提高了修史的速度和史实的可靠性。为官的背景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在世事多变、兵荒马乱的条件下,协调关系,想尽办法,使《清史稿》得以成书。
②文人为主
主要撰稿者中大多功名出身,博学多闻,国学底蕴较深,有的是当世公认的专家学者,他们为《清史稿》纂修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柯劭忞,元史专家,集30余年心力,征外籍、考大典、博采佚存旧闻,撰成《新元史》257卷。1920年徐世昌出资为之刊刻,并以大总统身份颁令,以《新元史》增入廿四史,而为廿五史。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因此特赠柯劭忞名誉文学博士。有自刻诗集《蓼园集》,著有《文选补注》等书。[3]
王树楠,年青时随读莲池书院,深得曾国藩、李鸿章赏识。殚心著述,至老不少辍,尤以小学特精,常以《尔雅》、《广雅》、《夏小政》诸书订证经文,在晚清学界独树一帜。其著书共53种,685卷,内容涉及训诂、算数、地舆等方面。[4]
王式通,法学家,清末任刑部主事,参稽律例,充修订法律馆纂修,更定新律。后擢刑部员外郎,提调法律学堂。学部成立之初,往日本考察学务,奏请调查法典,总办法律馆。民国时任司法次长代理部务,因反对袁称帝,遂谢病去官。预修《四库书目》,合撰辑《清儒学案》、《清诗钞》等,自著《志盦诗文集》。[5]
朱孔彰,曾国藩督师皖南,延揽人才,诣安庆上书,被曾国藩所器重。后欲入曾国藩幕,委襄校江南官书局。著有《说文粹》,辑有《十三经汉注》等。[6]
朱希祖,经史学家,晚清藏书家。学治史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师从章炳麟,创制汉语注音字母。任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史学系系主任、教授。倡导语体文,主张治史当兼治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诸学。主要著述有《明季史籍题跋》、《汲冢书考》等11种,58卷。[7]
刘师培,主持《警钟日报》,创办《天义报》、《衡报》,曾在四川国学院讲学,后任北京大学教授。著述凡群经小学、学述及文辞、群书校释、诗文集、读书记等60余种。[8]
劳乃萱,宣统元年任宪政编查馆参议官,兼资政院硕学通儒议员,后擢大学堂总监督,署学部副大臣。其著作多散佚,现存《遗安录》、《古筹算考释》等14种,43卷。[9]
吴士鑑,古文字学家,翰林院编修,会典馆汉文总校,武英殿总纂,曾往日本考察学务。对钟鼎文字颇有研究,撰《商周彝器释例》,有著述11种,152卷。[10]
吴廷燮,清末任民政部右参议,兼宪政编查馆编辑、法制局参议。民国时任国务院统计局局长。对近代掌故研究较多,著述有《明春秋草》、《万历百官表》等9种,100余卷。[11]
罗惇曧,民国时任总统府秘书,曾为袁克定老师。后热衷于戏曲创作,曾为程砚秋编《红拂传》、《孔雀东南飞》等戏。[12]
姚永朴,经史学家,专治经于注疏,旁及子史、小学、音韵自成一家,历主广东起凤书院、山东大学、安徽高等学堂、北京大学法政学校、东南大学、安徽大学讲席。所著书有《尚书谊略》、《蜕私轩易说》等18种,约数百余卷。[13]
袁嘉谷,翰林院编修,先后任学部编译图书局局长,国史馆协修。通音韵之学,尤重《广韵》。著有《滇绎》、《卧雪堂诗集》等7种,49卷。[14]
缪荃孙,翰林院一等编修,晚清藏书大家、目录学家。是江南图书馆和京师图书馆的主创人之一。历主南菁、钟山、泺源、经心等书院讲席,毕生研究文史,考录金石,校订旧籍,撰《书目答问》,编纂《顺天府志》等共25种,约315卷。[15]
金兆丰,文史学家、书法家,翰林院庶吉士,留学日本。充大学堂教务提调,先后兼充国史馆协修、编书处协修、实录馆纂修、武英殿校对各职。著有《校补三国疆域志》、《尔雅郭注补》等。[16]
马其昶,学部主事、经学家,师从桐城古文派吴挚甫。《易》、《书》、《诗》、《礼》,皆有成书,共17种,300余卷。[17]
《清史稿》的主要撰稿者以文人为主,他们熟读经史,远崇孔孟,近效万(斯同),大多膺任史(文)职,君死臣辱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虽然《清史稿》的纂修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身才华的机会,但陈腐的观念使史稿的思想性和学术水平受到严重影响。
③关系密切
《清史稿》主要撰稿者中的文人和官宦,由赵尔巽主宰而成,文人主要以桐城古文派为主,也有一些旗籍文人。实际撰稿中桐城派多主文,主写汉传、列传;旗籍文人多主义,主写满传、本纪。昔日虽然满汉官宦间政治上的防范根深蒂固,学术上的门户之见又由来已久,但两派的学术旨趣在编纂清史时渐趋一致。总之,两派的成员关系较为密切,诸如同出一门,父子相随,兄弟相从,乡邻同呼,师生相望,功名同科,同学相应,可谓人才济济。
桐城古文派在清代文坛占有主要位置,“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清史稿主要撰稿者中大多出此门下。柯劭忞皈依桐城古文派门下,娶桐城大家吴挚甫之女为妻。马其昶、姚永朴、姚永概皆为桐城人,三人同乡同里又同为吴挚甫高足,二姚为胞兄弟,桐城大家姚鼐后裔,姚永概又为马其昶妻弟。夏孙桐之母姚太夫人为姚鼐之裔,自小受教于其下。夏孙桐与缪荃孙为同乡,其三妹嫁与缪荃孙。朱孔彰为朱师辙之父,朱家世习桐城古文,朱方饴为朱师辙堂兄,夏孙桐“三女纬磷,适朱方殆”,故朱师辙称夏氏为“夏闰丈”。秦树声为固始桐城派传人,朱师辙为其门下弟子,且为其婿。八旗籍文人中,奭良为赵尔巽表侄,瑞洵与(骆)成昌为表兄弟。吴廷燮、金梁为赵尔巽幕府中人。王树楠、柯劭忞、秦树声、瑞洵为光绪十二年同榜进士。夏孙桐、吴士鑑为光绪十八年同榜进士。秦树声、柯劭忞二人入仕后,诗词唱和,直至秦终,张尔田曾师秦树声。
总之,清史馆人中的组成结构和人员的情况虽“远不如修明史人才”,但主要撰稿者中,特别是第三期编纂人员中,清朝遗臣居多,前朝文人为主,且相互间关系密切,显示其独有的特点,为《清史稿》在其军阀混战、费枯竭的条件下成书创造了条件,“在馆之员,等于半尽义务,皆为赞成清史必成之人”。

4.队伍的组织及管理
《清史稿》编纂十余年,其整个队伍的组织基本是松散的,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和组织制度。第一阶段,队伍刚刚组成,一切尚未就绪,工作组织无序,到馆离馆无人过问,不少人不辞而别,未留下撰稿。第二阶段因政局动荡,经费无着,东华门常闭,散者益众,馆务基本停止,撰稿人等于半尽义务。第三阶段馆内只剩下十余人,更无管理制度可言。其整个组织和管理,仅约有如下方式和方法:
①编纂人员由馆长聘用。清史馆人员没有固定编制,所有人员,均是聘请的。其中重要人员由馆长致函或拜见直接聘请。如赵尔巽赴任之初,即亲自拜访夏孙桐,请其出面任总纂。政府官员的聘请,一般由馆长先致函该单位,委该单位选定某人后,再以史馆名义聘请。各地方负责征集材料的访员,则由该地方公署遴选,史馆同意后聘请。
②分任功课。根据每人研究特长,撰写前分认功课,分认情况,列表登记,挂馆长办公室。如1922年订担任列传功课人员为:由奭召南接办天聪、崇德、顺治朝诸王传;康熙朝列传添邵瑞彭相助;乾隆朝请章钰相助,咸同朝由朱师辙相助。
③定期交稿。史馆编纂人员均不住馆,所撰稿件,定期交馆,一般是“两月一课”。
④薪金分等。
a、清史馆人员,薪金待遇悬殊,所聘者,约以前清官阶资历略分等级,按月支付薪金,最高者每月薪金600元(银元),最低者每月30元。
b、不能按时交稿或所交稿件不能用者,停发薪金。据时人回忆,第二期中,“馆长辞去撰稿不能用者,与久未交稿者,而停薪者甚伙”。
c、所聘各地访员、兼职专员适量给报酬。如山东省公署规定,“访员纯属名誉职,但得酬量情形,援照国史馆办法,按月给予纸笔车马费”。
d、临时抄字按字数给酬。编纂人员在撰稿中,往往须请人抄稿。史馆曾规定,“第一次抄稿,由各人自觅书手缮写,按千字小洋一角,由馆计算”。
二、体例的讨论与确立
《清史稿》体例讨论过程,大致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馆内外人士上条陈提建议阶段,第二阶段是组织讨论、拟订史目阶段,此阶段又分为馆内讨论,拟订草目和向社会公布所拟草目,修改补充,确立史目两个步骤。
(一)第一阶段
开馆之初,馆内外人士纷纷致书史馆,或致书馆长赵尔巽,提出了各种体例建议。“当开馆之初,首先讨论体例,时建议者众”。“体例未定,建议蜂起”。其中主要有:
1.于式枚、缪荃孙、秦树声、吴士鑑、杨钟羲、陶葆廉六人所上《拟开馆办法九条》。
2.梁启超《清史商例第一、二书》。
3.吴廷燮《清史商例》。
4.金兆蕃《拟修清史略例》。
5.吴士鑑《陈纂修体例》。
6.袁嘉谷、陈敬第《陈清史凡例商榷》。
7.朱钟琪《拟修清史目例》。
8.袁励准、王桐龄《上纂修清史管见书》。
9.张宗祥《陈纂修清史管见数则》。
10.朱希祖《清史宜先修志表而后纪传议》。
11.刘树屏《陈述邦交志意见书》。
12.卢彤《条陈征集书籍及分类纂修办法》。
上条陈的人员,大部分是史馆编纂人员,也有部分是馆外人士。如梁启超、张宗祥、卢彤等。
(二)第二阶段
在广泛征求条陈建议的基础上,史馆开始组织对纂修体例的讨论,此间,“馆中集会数次”。讨论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史体之定位
对于所修清史之史体,可以说未经大的讨论即基本达成一致。首先在国史馆的呈请和大总统令中,已将它定位为“踵二十四史”之作,尔后在馆内外人士的建议中,也大都认为,所修之清史,“为结束二十四史之史,清史以后体例如何,自当别议”,本史则应是“与二十四史并列之书”。故绝大多数人士建议所用之史体,都是传统的纪、志、表、传旧史体。对于纪传体,他们认为“一代之史,实以纪传包括为宏,故后述目录者,皆以斯体为首,名曰‘正史’。”“史记为正史之祖……今修清史,于世家考谱之类,皆无所取,自当以纪志表传四者为定”。虽然梁启超提出了创新体裁,但其所列史目,实际并未超出纪传志表的史体框架。同时,又因“梁启超所言尤繁多,然多不中义例”,而“各家所上史例,多数偏于旧史体裁”,所以最终讨论结果,“众以清史为结束旧史之时,不仿依据旧史,稍广类目,大体近法明史,而稍有变通”。
2.史目之拟定
《清史稿》体裁体例的讨论,主要是史目的讨论和拟定。当时讨论有两种形式和步骤,一是组织馆内有关人员,就馆内外人士建议例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人建议为基础,拟订草目。二是将拟订的草目公诸报端,由社会人士评议。最后史馆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确立撰写目录。
在馆内外人士的条陈建议中,每个人在阐述自己的体例设想时,都详细例举了所拟史目。
对本纪,基本都认为应从太祖努尔哈赤起,每帝一篇,共12篇。个别人提出了努尔哈赤、皇太极和宣统皇帝应如何立纪,及多尔衮、载沣和慈禧太后可否入本纪的问题,但总的争议不大。
对志、传、表,则意见不一。每人所拟,例目悬殊,分法各相径庭。以较有代表性的于式枚等人所拟10份史目统计,志最多有的拟27目,最少有的拟13目;表最多有的拟17目,最少者拟6目;传最多者拟52传,少者只拟12传。而累计这10份建议中不同的例目,志有47类,表52类(其他人拟38加梁启超拟 14),传更多达93类(其他人拟43加梁启超52目中和他人不同者39加金兆蕃拟11)。下面仅将于式枚等人所拟例目列表示之(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并对其说明如下:
(1)在表二、三、四中,目数统计时,凡内容一致而用词不一者,均予列在同一栏内计之。如志目中天文和象纬;五行和灾异;贡赋、田赋和赋税;学校、新学和兴学。表目中诸王和皇子;功臣封爵、诸臣封爵和封爵等。但有些名同而内容实际不同者,则另栏标列,如藩属和藩部,有的是指属国,有的是指少数民族部落,凡此,均视实际内容而分列。
(2)有些目下分若干项,因表格所限,略而未列。而有些目和项,内容明显是并列关系的,则分列之,如吴士鉴拟表原为7目,因大臣一目中并列有军机大臣、大学士、七卿和督抚,故在实际统计中则成了11目。
(3)因表格所限,表二中,梁启超拟事表14目,表三中,金兆蕃拟事传11目和梁启超拟传52目,均只做总数量的统计而未列在表内,为便于读者了解,特附后。
梁启超拟事表14:1开国年表,2顺康之际靖乱年表,3西北拓境年表,4西南拓境年表,5嘉道之际靖乱年表,6咸同之际靖乱年表,7外交和战年表,8藩服年表,9庚申之役月表,10甲午之役月表,11庚子之月表,12逊国月表,13与国年表,14大事通表
金兆蕃拟事表11:1台湾,2内外蒙古,3青海四部,4准噶尔,5西藏,6大小金川,7土司,8琉球,9缅甸,10安南,11朝鲜
梁启超拟传52:1孝钦显皇后传,2两摄政王合传,3明四藩载记,4明遗臣传,5明遗民传,6开国亲臣传,7开国相臣传,8开国将帅传,9开国诸臣传,10 顺康相臣传,11顺康将帅传,12顺康疆臣传,13顺康言臣传,14顺康诸臣传,15雍乾相臣传,16雍乾将帅传,17雍乾疆臣传,18雍乾言臣传,19 雍乾诸臣传,20嘉道相臣传,21嘉道将帅传,22嘉道疆臣传,23嘉道言臣传,24嘉道诸臣传,25咸同亲臣传,26咸同相臣传,27咸同将帅传,28 咸同疆臣传,29咸同言臣传,30咸同诸臣传,31光宣亲臣传,32光宣相臣传,33光宣疆臣传,34光宣言臣传,35光宣诸臣传,36河臣传,37使臣传,38死节传,39循吏传,40儒林传,41文苑传,42卓行传,43孝友传,44艺术传,45方伎传,46烈女传,47宦者传,48客卿传,49叛臣传,50群盗传,51属国传,52叙传
经讨论比较,史馆基本取多数人建议,大致以于式枚6人拟立例目为框架,多数人同意拟立史目为基础,先立草目,再定撰写目。
于式枚6人所拟目,大体依明史体例:志16,表10,传18。他们在阐述其体例指导思想时写道:明史“三百六十卷,盖其书纪表不如志,志不如传,宏正(弘治、正德,宏字系原档误写)前之传,不如嘉靖以后,此其大较也。然汇聚数十年之名流,考证三百载之事实,上搜开国之群雄,下录三王之事迹,数人同事,则类叙,一人数事,则别见,不漏不蔓,体例最善。今日修史,惟专仿明史,不必高谈皇古也”。[18]因于式枚等6人的条陈,“颇能言明史之利弊”,“而赞成者亦众”[19], 故其建议为史馆所用。
20世纪60年代,台北学者曾将清史稿目、明史目及于式枚六人拟目做过比较。结论有三:(一)志。“清史稿志目十六,明史志目十五,是明史志目,清史皆有,惟改五行为灾异,历为时宪,而并仪卫于舆服,则明史目十五,清史并为十四,而增交通、邦交二志。清史目十六,实用于氏等拟目,惟删国语一目,而从兵志中之铁路轮船电报邮政,分出为交通志,乃从众议也”。(二)表。“清史稿表十类,比明史多五类,于氏拟目,虽亦十类,然清史无总理各国大臣年表,而外戚不从于氏改传,仍从明史作表,仅有二类出入,余皆从于氏之议,惟名称稍有更改,其实则同”。(三)传。“清史除散传十四类。明史二十类,清史删宦官、阉党、佞倖、奸臣、流贼五目,增畴人、藩部。是清史同于明史者十二目,余则或删或增,变更较多。至清史用于氏拟目十八,除去外教、外戚、宦官三目,而改藩臣为藩部,旨趣稍异,以其实用其十四目”。[20]
当时讨论中,虽然建议例目繁多,但多数类目只有极少数人提及,部分类目则意见比较集中。仍以于式枚10人建议为例,建议志目47类中,5人以上同意拟立的志目有18类,即:天文、灾异、历、地理、礼、乐、舆服、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刑法、艺文、外交、学校、宗教、氏族;建议表目52类中,5 人以上同意拟立的有11类,即:公主、封爵、藩属、军机大臣、部院大臣、疆臣、宗室、内阁大学士、督抚、使臣、藩部;建议传目93类中,5人以上同意拟立的有12类,即:后妃、诸王、藩臣、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友、隐逸、方伎、烈女、宦官。应该说,这也基本反映了史馆其他多数人的意见。我们将此统计和《清史稿》史目相比较,可以看出,《清史稿》史目,大致没出这些例目之左右。如《清史稿》志16,其中15是上述5人以上建议拟目,只增了少数人拟立的交通一项;表10,取上述5人以上建议史目有8,另增了少数人拟立的皇子和外戚两目;传15,而上述5人以上拟立之12目全在其中。

史馆在采纳馆内外人士条陈建议,拟定史例史目后,曾将拟目公诸报端,由社会人士评议。这是史馆体例讨论的第二步。如1915年,时任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国文教员的易培基,在看到公布的例目后,即在《甲寅杂志》1915年第一卷第6号发表《清史例目证误》一文予以评论。文曰:“曩于报端,见缪君荃孙所编清史例目,误漏逢午,触目皆是”。而易培基所评论“曩于报端”所见之缪荃孙所拟清史例目,并非他和于式枚合上《开馆办法九条》中之拟目,经比较,当属清史馆初拟之例目,例目为:
纪12篇:太祖至宣统。
志19篇:天文志、灾异志、时宪志、地理志、国语志(附国书)、氏族志、礼志、乐志、舆服志(附卤簿)、选举制(下分制科、文科、武科、学校、荐擢、推选、封选、封荫、考绩、捐纳)、职官志(下分官制、内官、外官、内务府、宦官、女官)、食货志(下分户口、田制、赋役、漕运、仓库、盐法、茶法、钱法、矿产、俸饷、征榷、国用)、河渠志、兵志(下分八旗、绿营、防军、乡兵、土兵、水师、海军、边防、海防、训练、制造、马政)、交通志、刑法志、艺文志、邦交志、外教志。
表9篇:诸王世表、公主世表、外戚世表、诸臣封爵世表、藩部世表、宰辅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交通年表。
列传19篇:后妃列传、诸王列传、诸臣列传、循吏列传、儒林列传、文苑列传、畴人列传、忠义列传、孝友列传、明遗臣列传、隐逸列传、艺术列传、烈女列传、卓行列传、货殖列传、土司列传、客卿列传、属国列传、叛臣列传。
易培基认为,该例目错误有十二。主要为:志目过繁,“致误之处,即在各目伪增”。如《国语志》、《氏族志》及《兵志》中《防军》项,均不合体例;传中有诸王而无公主,是男女不等,未存古义;诸臣列传范围太广,概念不清,如同蛇足等。[21]
史馆在听取社会人士意见后,对所拟草目做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如:减去了国语志、氏族志、外教志,志目由19改为16;传减诸臣列传等。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清史稿》史目:
纪12篇:太祖至宣统。
志16篇:天文志、灾异志、时宪志、地理志、礼志、乐志、舆服志、选举制、职官志、食货志、河渠志、兵志、刑法志、艺文志、交通志、邦交志。
表10篇: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
传15篇:后妃、诸王列传不立目、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友、遗逸、艺术、畴人、烈女、土司、藩部、属国。
3.史例之讨论
定史例,是《清史稿》体例讨论的又一重要议题。涉及史例的建议很多很杂,包括纪传志表的撰写方法、撰写格式、撰写顺序,以及用字、加注等各个方面。其中:
于式枚等6人建议中关于史例者有8:1仿明史。2办长编。3三品以上臣工列传用阮文达儒林文艺传例撰写。4所采事实,详注出处。5有异议之事件,“经折衷附考并于下,将来另成专书”。6全史告成后,再由数人分卷对各传加论。7两摄政王传,仿史记屈贾例;明遗臣遗民传,仿欧史唐六臣传例撰写。8仿范班史传,各传名、字并书。[22]
吴士鑑建议有4:1本纪,“当以史馆历朝本纪为依据,复以圣训、实录、方略互证之,删繁就要,准诸前史体例。”2 传,“列传以国史馆本传为依据……其中既无勋绩,又无章奏,更无著述者,皆从删削,将其人散列于大臣疆臣表中”,全史告成后,每传加论,“再由数人分任之 ”。3表,分格编撰,按格认领。4初稿加注,“俟全史有定稿,缮清本时,再行删去注文”。
袁嘉谷建议中关于史例者亦有4:1分认编纂。“ 或一人认一门,或一人并认数门,或数人分认一门”。2详注出处。“以一代之史,属数十人之手,何其重也!漏略可虑,敷衍尤可虑;杜撰可虑,徇私尤可虑。是必先定一例,除序赞外,凡所采之书,签注出处,俟全馆互校,翕然无疑,发刊有期,再将签注全删,以昭信史”。3润色定稿。“编纂既成之时,再由总纂专任润色”。4酌定期限。“期限之长,至迟当不过十年”。
另外,吴廷燮、朱钟琪、金兆蕃、卢彤、张宗祥、朱希祖等人建议中关乎史例者还有:1正史之外多作表,正史之外多作图。2先作志表,后作传记。3地舆、舆服、礼仪志加图。4名人传前加肖像“今修清史,似宜于中国正史外,别创新例,将名人肖像手迹及最有关系之图画,刊印简端,则名人精神事迹,均赖是而永传千古矣”。5增载记。即将列传不能容,而又必须详记之事件载而记之。6撰写时,以事附人或以人附事,两者取一,防止志传中一事重复出现。7总纂分主任。如“开国至康熙,一人领之;雍正至嘉庆,一人领之……一朝纪传,出一人手编订为宜”。8内容求详。“以成完史”,“毋使后人引以为憾”。9用明史例,“每卷卷首,列目篇各为起讫”。
对上述种种史例意见,经讨论,史馆大致仍以于式枚6人建议为主,兼采他人建议而用之。但总的说,当时对史例议得多,形成统一规定的少,还有些,“当时议定凡例,而有遵有不遵”。
对本纪,当时曾按旧史成例,拟订《清史本纪书例》,共16条:1每帝首书徽号名讳;2郊天;3年月重要政治;4征伐;5巡幸;6大赦;7大灾水旱天变地震;8蠲免钱粮赈灾恩政;9外国朝贡;10订约改约;11改定制度;12大学士、军机、各部尚书、都察院升迁,外省督抚罢免;13封爵之重要者;14卒葬某陵;15上尊号及立后;16郡邑增改。“但本纪书例,虽有讨论建议,然未尽实行”。[23]
对列传,经过多次讨论,直到1922年,修史时间过半,才在夏孙桐等人一再建议下,开了一次会,拟定了撰修办法和凡例。据《清史述闻》记载,“七年,缪筱珊先生来京,力主先拟定传目,以时代为段落,择人分任,久之,议乃定……然仍不能划一,至十一年,始有邵伯絅提调,再议统一列传之举”。
当时所拟列传撰修办法有十余条,其中有关凡例者主要有三条:一、“臣工传分卷方法与页数:甲,不分子卷;乙,每卷极多以四十页为限;丙,归卷格式,仍照前议,仿明史例;丁,专传界限从严”。二、 “附传之体例:甲,附传以不提行为原则,其有不能不提行者,仍可提行”。三、“传论之办法:甲,每卷一论;乙,目前所拟之论,别纸附各卷末,以备总阅时之参考”。列传具体撰写凡例为:1)名字姓氏籍贯;2)世系出身;3)升擢差遣;4)降革遣罪;5)升衔勇号花翎赏赍及荣典;6)赠谥恤典祠祀;7)著述轶事;8)年月日;9)地名官名;10)录载奏疏。既便规定如此详尽,由于有的人并未认真执行,所以“两年事毕,其中咸同光宣四朝,皆不合用”。
总之,《清史稿》体例的讨论,还是比较认真的。特别是史馆成立初期,清朝灭亡不久,撰修清史,引各界重视,馆内外知名人士,大都参与了讨论。只因时人思想认识所限,加之政局不稳有些订的不细不妥或订而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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