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論當代學術規範
下面摘錄有關貝多芬交響曲的兩段文字:
第五交響曲的第一樂章是建築在用兩個音寫的四個音符構成的主題上。這無疑是音樂主題的最小限度。這裡樂隊的敲打聲像命運、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著我們。他們的進行沒有鬆勁的時候,主題發展的無情的邏輯被雙簧管奏出的如怨如訴的小宣敘調所打斷,這衹是使我們再一次陷入迅速的騷動中,這場混亂直到樂章末尾才停息下來。(Paul Henry Lang,Music in Western Civilization,1941年。簡體中文版西方文明中的音樂,2001年貴州人民出版社。)
第三交響曲:這部交響曲的演奏有著比「浪漫」成分更多的「革命」成分。第一樂章演奏得極快,已經接近於不可能演奏的節拍機標記,這一點加上織體的緊密銜接,足以造成一種具有非凡感染力的戲劇性的急迫感。在第671小節(播放時間爲15’04”處),加德納使音樂形成了一個高潮,這種處理十分恰當,因爲這一高潮在音樂的發展進程中具有關鍵作用,但卻爲大多數指揮家所忽略。(理查德•奧斯本加德納指揮的貝多芬九部交響曲,Gramophone,November1994,中文譯文見愛樂叢刊——音樂與音響第七輯,北京三聯書店。)
後段奧斯本的文章是唱片的評論,主要討論指揮家加德納的指揮表演藝術。前段保羅•亨利•朗討論的是貝多芬的作曲藝術。作曲藝術必須經過表演藝術才能讓我們聽到,我們聽到的是當代樂隊的表演,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討論兩百年前貝多芬的作曲藝術。保羅•亨利•朗說到「樂隊的敲打聲」,也提到「雙簧管奏出的如怨如訴的小宣敘調」,但不會有人要求他出腳注説明唱片版本以及播放時間,因爲表演是曲子的表象,并非曲子本身,任何一張唱片都不能代表貝多芬的曲子。無論是卡拉揚指揮的,還是克萊博指揮的,貝多芬就是貝多芬。加德納的演繹特色比較突出,實際上所有指揮、樂團的演出,甚至同一指揮、樂團的演奏,每一次都不可能完全一樣。反過來說,伯姆也好,伯恩斯坦也好,都不能代表貝多芬,絕不可能。聽他們的演奏,我們一方面欣賞他們的表演藝術,另一方面通過他們的表演,也能夠欣賞貝多芬的音樂,可是他們不是貝多芬。書與版本之間的關係,猶如曲子與唱片。沒有人混同曲子與唱片,而很多人不能分辨書與版本。
來自西方社會科學的所謂「學術規範」要求我們引書必須注明出版社及頁碼,我們人在江湖,有時不得不應付這種「規範」。實際上,引古書要求指定一個版本,如同討論貝多芬第五交響曲要求指定一張唱片,實在無從選擇。而且注記當代版本的頁碼也沒有積極意義。比如1926年上海錦章書局影印的阮刻十三經注疏,似乎在三四十年代普及最廣,被認爲標準版本,所以哈佛燕京的禮記注書引書引得等皆據以爲本。豈知不過半個世紀,幾乎絕跡,我自己未曾一見。由於錦章書局影印時進行縮拼,頁次與底本不同,與其他版本都不一致,因此那些引得也就失去了實用價值。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我們今天認爲中華書局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堪稱定本,學術界普遍以爲標準版本,但據説現在書局有重新點校推出新版的計劃。他們將來的新版能否成功,現在不便評論,至少可以肯定,現在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將來也會有被淘汰的日子。到時候,現在所謂規範化的學術論文引用正史文本出腳注的頁碼,都要變成信息垃圾。其實,引正史衹要寫明篇名,沒有任何問題,最多看情況寫卷次即可,版本頁碼毫無必要。篇名、卷次是屬於書的概念,不管將來有甚麽版本,都不會有改變。至於頁碼,每一版本都不一樣,沒有普遍意義。如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點校本墨子閒詁有1986年版與2001年版,裝禎設計無異,但經重新排版,頁次全然不同。例如公輸篇「子墨子解帶爲城,以牒爲械」這段話,1986年版在第447頁,2001年版在第486頁,相差四十頁。若據1986年版記錄頁碼,用2001年版無法覈查。其實衹要寫公輸篇,任何版本都可以查到,何必寫這種才過十幾年即變成垃圾的頁碼來污穢文章。版本是具體物品,也是商品,所以一方面受市場機制的控制,很快被淘汰,另一方面也受空間的限制。去年過世的北大中文系孟二冬教授,幾年前在東京大學進行訪問研究。有一次告訴我說,東京大學的資料室沒有全唐文,不便研究。其實東京大學的資料室雖然簡陋,也不至於連一套全唐文也沒有。問題是,他們的全唐文是臺灣影印本,而孟教授平常使用的是中華書局的影印本。兩種影印本,用的底本無異,但影印本頁碼互不相同。孟教授的筆記引用全唐文中的資料,都用中華版的頁碼來注明出處,換了臺灣版無法查找。當然,寫頁碼純粹是爲了平常覈查方便,所以他後來編撰出版的登科記考補正引用全唐文資料,也衹寫卷次篇名,沒有寫頁碼。我們不乏這種事例。英文著作引用中國古籍,經過翻譯,很難想象原文寫的是甚麽。於是有必要覈查原書,卻發現腳注寫「某某書,多少頁,四部備要本」。臺灣中華書局的四部備要在西方學術界相當普及,而在大陸49年以後一直沒有重印整套四部備要,現在很少看見整套四部備要,更不用説臺灣版。美國學者注明引文出處,往往不寫篇名,衹寫頁碼,如果沒有同一出版社的同一版本,僅凴英文翻譯查找相應原文,難度極大。
古籍的書概念不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在社會上存在一定的共識,太過離奇便不會被人接受,這就是文化傳統。書概念存在於學者腦子裡,但他的腦子具有社會性,因此也可以說書概念如同語言,既在個人腦中,又存在於社會上。余嘉錫曾論引文記卷數之始,(讀已見書齋隨筆,見余嘉錫論學雜著。)引汪遠孫借閒隨筆曰:「頃閲梁皇侃論語疏卷七『子謂衞公子荊』節云:『事在春秋第十九卷襄公二十九年傳也。』是卷引春秋傳凡七處,皆記卷數。卷十『雖有周親』節云:『尚書第六泰誓中文。』則六朝已有之矣。」汪氏所見皇疏,乃清代日本刻本或其翻刻本,不能據此以爲皇侃原文。正如余嘉錫案語所言,「引篇名,猶之引卷數也」,對我們來説,衹要說襄公二十九年傳,說泰誓,所指十分明確,加上卷第,不僅無益,反而添亂,影響閲讀。但日本沒有古籍文化,人們對經書不熟悉,僅知篇名猶感不便檢查,所以才有必要添寫卷第。汪遠孫、余嘉錫等人不了解化外世界,想象不到沒有古籍文化的社會,所以也沒能想到這些卷次是日本學人所加,因而誤信版本衍字爲皇侃原文。近代以來的學者,引書多記卷次,但如經書僅記篇名,要以覈查方便爲準。中國學者引古書字句而注記出版社、頁碼,混同書與版本,不知始於何人,據我所知,洪業是較早的例子。洪業受美國學風影響,而且頗有疑古精神,禮記引得序、白虎通引得序等著名論文,都是質疑這些古籍的傳統書概念。既然懷疑傳統書概念,討論問題應該從具體版本出發,引書必須詳寫版本、葉次。這種思想作爲一種文化態度是可以理解的,雖然他實際上引用的仍然是書而不是版本,不能否認邏輯上有混亂。(所謂疑古,也不可能懷疑一切,所以他們一方面質疑某些傳統概念,但立論的根據還是離不開其他傳統概念,方法上無法徹底。徹底懷疑一切,衹能做笛卡爾的哲學,無法談歷史。)我們對洪業應該給予一定的歷史地位,承認他有特殊的文化心態,但也應該明白我們離不開我們的古籍文化,衹能在此文化當中研究此文化。不了解書概念則無法引書,引書與引版本文字必須分別,若要點校古籍,尤其切忌混同書與版本。
學術規範論者現在的主張是引用古籍必須注明出版社及頁碼,他們將來對古籍校勘的要求,應該是他校必須選用一種標準版本,不合該版本的文字,即使是標準版本的訛字,皆需出校。標準化論者的口號是程序透明化、客觀化,因爲衹要透明化、客觀化,一切都變成可以用權、錢來處理的問題。書概念是一種文化,需要我們花時間學習,不是有權有錢就可以弄到手的,所以他們要求用版本來代替書概念。版本是可以買、可以借的。誰有權有錢,誰就擁有最好的版本條件。然後出錢招兵,叫他們按照規則辦事,標準化的點校本就可以按計劃生産出來,也可以批量生産。既然是嚴格執行標準生産的成果,再也不許我們說這些點校本是文化垃圾。我們批評麥當勞的垃圾食品,麥當勞還會反駁說他們的產品比我們自己做的更衞生,道理完全一樣。這樣做,是衹認權錢不認思想,等於否認古籍書概念原來極其豐富的文化含義。文化,尤其傳統文化,猶如空氣與水,本來應該屬於天下所有人,大家平等受益。有權有錢人一手破壞自然環境,一手推銷純淨水及空氣清潔器。但願我們傳統文化的將來不要像空氣與水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