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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书评:评李振宏、刘克辉著《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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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2: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01月17日 10:00 来源:《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3期 作者:周祥森

内容提要:李振宏、刘克辉合著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是一部表征着新时期中国理论历史学发展历程和水平的重要著作。这部理论历史学著作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它见证并且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史学理论”学科建设的基本历程;第二,它是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过渡历程基本完成的一个标志,也是“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体系趋向成熟的一个标志;第三,它在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上提出了历史哲学发展史上独树一帜的“历史之真”标准说,堪称是“一家之言”;第四,在目前同类著作中,它第一次认真地探讨了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重要的史学存在学问题,并且首次把历史学的学科规范纳入到“史学理论”学科体系之中。
  关 键 词:李振宏 理论历史学 历史理论 史学概论/“历史之真” 史学规律

  作者简介:周祥森,男,河南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人员,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2008年6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李振宏、刘克辉合著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是李振宏独著的同名著作的第三次修订本。①这是一部具有“史学概论”性质的理论历史学著作,是作者集二十多年“史学理论”思考和“史学概论”课程讲授心得的结晶。

  1979年国家教育部要求高校历史系必须开设“史学概论”课程,“史学概论”遂成为20世纪80年代高校历史系一门极为热门的必修课。该书的初版就是当时这种形势下的一个产物。但如今,这门课程已盛况不再,“史学概论”研究也已被如今习称的“史学理论”研究所取代,而且“史学理论”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趋向于“史学史化”,把总结中国史学史上的理论遗产,介绍和评述欧美历史哲学、“史学理论”、史学思想作为本务。在“史学概论”课程极不景气、“史学理论”研究日趋“史学史化”的今天,出版这样一部建立在以中国历史学家的经验历史学研究成果为实证材料基础之上的、把历史学自身的理论与方法作为探讨之主题化对象的理论历史学著作,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作者是读着这部著作的第1版(初版)、第2版(修订本)而逐渐走上理论历史学探索之路的,也曾以该书的第2版为教材给历史系本科生讲授过两学期的“史学概论”课程。因此,当读到该书的第三次修订本时,欣喜之情自然不言而喻。本文主要结合新时期中国理论历史学发展的基本历程,且通过与同类著述相比较的方式,谈几点个人的阅读体会,并以此就正于读者。

  一

  从1989年的初版到1999年的修订本,再到2008年的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内容上的修订,特别是一些章、节、目的增补或删除,不仅是作者对理论历史学有关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表现,而且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演变历程的一个缩影。

  1989年《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初版后,曾有学者撰文予以简短评介,认为它“不仅较为系统地表述了作者多年来对该学科作深入思考后得出的诸多创见,也在一定程度上标示了国内学者在该研究领域所达到的新水准”。评介者从三个方面简要地阐述了初版《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的学术价值:首先,第一次提出以“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史学方法论”这三大范畴来建构“史学理论”体系;其次,提供了关于“历史认识论”研究的系统成果,其中重要者,一是提出历史认识中的主体性是“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核心;二是纠正了人们在对待“历史客体”这一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再次,把“史学方法论”和“史学方法”区分开来,第一次对“史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说。[1] 这个评价对于现在出版的第三次修订本同样是适用的。这是因为,其一,《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新时期中国理论历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是初版就已经奠定了的,而这个第三次修订本,“只是原版的补充和改善”,在理论体系和核心观点上并“没有根本性的脱胎换骨的改变”[2]644;其二,虽然20、21世纪之交由于西方相对主义史学思潮的冲击和后现代主义史学的涌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在“停滞”了10年后开始有所回热,但是在“史学理论”体系、“历史认识论”研究领域,最近几年来的研究并没有出现突破性的进展,变化主要发生在具体的史学方法和西方历史哲学研究领域。[2]613-614,[3]

  20世纪80年代理论历史学研究中,史学与现实的关系、历史学的社会功能是两个热点问题,第一届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还以此为中心议题。初版《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安排“历史科学的现实性品格”一章,正是当时理论历史学研究现实状况的反映。

  初版出版10年后,即1999年12月,该书的修订本问世。与初版相比,虽然在核心观点、理论体系上没有根本性的突破,但作者“基于社会的变革”和10年来中国经验历史学的实际发展情况,做了四个方面的修订:一是撤掉了一些不太适宜的章节;二是增加了一些新的章节;三是某些章节做内容充实性的修改补充;四是基本面貌不动的章节,作字句上的改动,主要是做“去政治性意识形态化”的改动。这方面的改动尽管不是很彻底,却“也体现了作者的认真和苦心”。这次修订,内容上变动较大的是上编“史学本体论”和下编“史学方法论”,中编“历史认识论”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动。在上编“史学本体论”部分,删掉了初版第6章“历史科学的现实性品格”,其内容压缩为新增第6章“历史科学的功能与作用”的第4节“增强现实性品格,实现社会功能”;增加了“历史科学的功能与作用”一章,作为修订本的第6章;初版第7章“历史科学的理论方法论基础”改为修订本第13章“唯物史观与史学方法论建设”,从上编“史学本体论”中抽出,移到下编“史学方法论”中,并对其内容作了充实和修改。这种改动反映了作者对唯物史观与“史学理论”的关系、唯物史观在“史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的一种全新认识,即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解为一种史学方法论,而不再认为它对于历史学具有本体论(存在学)意义。下编“史学方法论”是修订的重点,原有的章增加了新的节或目,新增了“史学评论的理论与方法”“计量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心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和“历史假设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四章。[2]640-641下编“史学方法论”章节的增删,既反映了1989年以来中国经验历史学发展的实际——史学评论有较大发展,经验历史学中史学方法因历史学的社会学化、人类学化倾向而日趋多样化——也是对20世纪80年代史学方法研究热的一次系统总结。

  现在出版的第三次修订本,在1999年修订本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修订。除了对全书的道说方式、重要概念和术语作了与现实社会变迁和时代发展步伐相适应的订正外,全书在章节安排上也有很大改动。上编“史学本体论”,删掉了1989年初版和1999年修订本的第2章“历史学是科学的根据”。这一章内容的删除,明显反映了新世纪以来人们对历史学性质的一种新认识,即越来越对历史学是一门科学这一传统观解(观点—理解)产生了怀疑,认为传统观解具有片面性,忽视了历史学的人文属性和人文基础,历史学是一门人文学科的看法被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所认同。作者没有像在前两版中那样去探讨历史学的性质问题,表明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处在新的探索之中,尚未形成自己成熟的新认识;但同时也表明,他们并不完全赞同目前学界在历史学性质观解(观察—解释)上的“人文化”或“去科学化”倾向。当然,这样处理,对于“史学本体论”部分来说,是个缺憾。既然是“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研究,就不能回避“历史学性质如何?”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

  “史学本体论”部分新增了第5章“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关于新增这一章内容的意义,将在下文予以评述。其他五章,即“历史是什么”、“历史科学的特性和任务”、“历史科学内部的学科结构”、“历史科学与一般社会科学”、“历史科学的功能与作用”,则是初版和修订本所共有的。

  从第7章到第12章是中编“历史认识论”部分,内容包括“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历史认识中的客体范畴”、“史学研究中的历史事实”、“历史认识的一般形式”、“历史再认识及其推动因素”、“历史认识的检验”。其中第9章“史学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是新增的。在前两版中,作者仅只是从“历史本体论”(历史存在学)上理解“历史事实”,基本上是否认“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上的“历史事实”的。但现在,作者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承认“历史事实”包含“历史本体论”(历史存在学)意义上的“历史事实”和“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意义上的“历史事实”两层内涵。这既是作者在“历史事实”问题上的新认识的反映,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历史学界关于“历史事实”研究成果的体现,反映出中国理论历史学家对于“历史事实”的认识已经基本形成了共识。这一章内容的增补,使作者在前两版中提出的“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体系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善了。

  从第13章到第24章为下编“史学方法论”部分,共12章,另有附录1篇。在这一编中,删掉了前两个版本共有的“民族关系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史料的理论与方法”两章;1999年修订本第13章“史学研究中的历史主义原则”、第15章“阶级斗争理论与阶级分析方法”两章,在内容上作了较多的删节,其中“阶级斗争理论与阶级分析方法”这个章题改成了“阶级分析方法”(第三次修订本第16章);增加了现在的第18章“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第24章“历史学的学术规范”两章和附录“改革开放以来的史学方法论研究”。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在史学方法论体系中的出现,既表明社会史领域的研究在自身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已经基本成熟,所提供的经验实证材料已经可以满足理论历史学家对其进行对象性和主题性理论阐释的需要,也表明它在经验历史学中强劲的发展势头,令理论历史学家不能不予以认真的凝视了。下编“史学方法论”的其他章节内容变化不大。从初版到第三次修订本,作者对下编“史学方法论”内容的不断修订,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个别性或特殊性层面上的史学方法内容不断减少,普遍性层面上的史学方法内容显著增加;二是根据中国经验历史学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增补或删减具体内容。

  从篇幅上来看,第三次修订本(56.4万字)与1999年修订本(48.8万字)相比,增加了7.6万字;与1989年初版(36.1万)相比,增加了20.3万字。但是,重要的不是篇幅的不断增多,而是内容和结构的调整。章节安排上的结构性调整,有关内容的删减或增补,甚至道说的方式和使用的概念、术语的改动,既是20年来中国现实的社会变迁、“史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在一部理论历史学著作上的表现,也是作者对20年来中国经验历史学发展情况的跟踪观察和对“史学理论”有关问题坚持不懈地思索的生动体现。

  二

  《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是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从“历史理论”(传统上称作历史本体论或思辨的历史哲学,本文作者称之为历史存在学)向“史学理论”(狭义上的理论历史学)②过渡基本完成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学科体系成熟的一个标志。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的重心开始从过去偏重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过渡,这种过渡大体上类似于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在19、20世纪之交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向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的转型。在“史学理论”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演变为一门独立的、完整的学科之前,③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历史存在学领域的理论问题,或者说一直处于思辨的历史哲学阶段。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还是1949年后的“五朵金花”讨论,乃至“文革”结束后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继续进行或新出现的若干理论问题的争鸣,如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演进;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偶然性和选择性;单线说和一元多线说;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创造者;历史人物评价;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性;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的历史作用;中国文化的结构;中国近代史的基本线索和分期等,大多是关于历史发展过程本身的理论,即历史存在学领域中的问题。1982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的梁寒冰编的《历史学理论辑要》(上、下两巨册),所辑的“历史学理论”几乎全是“历史理论”。1983年10月,齐鲁书社出版了《历史研究》编辑部编辑的《建国以来史学理论讨论举要》,书中列举的12个所谓“史学理论”问题,也全部是“历史理论”问题。同年,红旗出版社出版了红旗杂志社哲学历史编辑室编的《历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内容大部分也是“历史理论”。1983年是具有转渡(转向—过渡)性意义的年份,瞿林东称之为“史学理论这一领域觉醒和建设的开端”之年。[4]5,[5]

  1983年作为中国“史学理论这一领域觉醒和建设的开端”之年,其指示着转渡性的事件有:

  其一,1983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邀请北京部分史学工作者就如何加强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研究举行座谈。这次座谈会是为即将召开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而专门举行的。座谈的成果以《开展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研究》为题,发表在《世界历史》杂志1983年第3期。同期《世界历史》还配发了一篇评论员的文章——《让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之花迎风怒放》,这篇文章后来被学者誉为吹响了“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过渡的号角”[6]。

  其二,1983年5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外国史学理论”研究被列为重要议题,会议强调加强“外国史学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决定组织力量译介出版有代表性的“外国史学理论”名著;会议还作出定期召开全国性的“史学理论”研讨会的决定。

  其三,1983年3月葛懋春主编的“高等院校文科教材”《历史科学概论》[7]和同年7月白寿彝主编的《史学概论》[8]先后出版。

  其四,前述《历史研究》编辑部编辑的《建国以来史学理论讨论举要》,以“史学理论”的形式对1949年以来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清理和总结,从而为规范意义上的“史学理论”研究的展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④

  继葛懋春、白寿彝的著作之后,1984—1990年间又陆续出版了几部探索“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体系的著作。[9-14]但是,除了李振宏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之外,这些著作都有这样几个共同特点,同时也是共同的缺陷:

第一,虽然大多程度不同地包含着“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三个部分的内容,即不自觉地隐含着一个主要由“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构成的“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学科的潜在性体系,但是,没有一部著作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那样把这个潜在的理论体系明确地提出来,从而使它成为一个现实的理论体系,并且严格地按照这个理论体系分编去安排章节结构和内容。就是说,它们大多还处在前理论、前主题状态,尚未真正进入理论化、主题化以及对象性的境域。“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三论”概念,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历史学家在探讨“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对象、体系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但学者们对其具体内涵的理解却不啻霄壤之别。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葛懋春、项观奇曾在谈到“历史科学概论”的研究对象问题时提到“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并认为“历史科学概论”也可以从“历史认识论”维度来加以研究。他们说:“历史科学概论的研究对象是历史科学工作者认识历史、阐述历史的工作过程,其中又以在工作过程中所体现的认识特点、研究方法为重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赞成可以把历史科学概论的任务归结为主要研究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但是,他们对“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的理解,是把它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及其规律在历史研究中的具体应用,认为“所谓历史科学的认识问题,方法问题,实质都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问题”,亦即“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历史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具体运用于历史研究时如何展开、如何深化的问题”[15]。思想认识既然如此,表现在现实中,他们编写的第2版《历史科学概论》一书,具体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在经验历史学实证研究中的“运用”就成了重点的和主要的内容,无非是在这之外加上中外古今史学史的概述而已。[16]

  庞卓恒曾提出“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之说,认为“历史学的理论体系主要是由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三个部分组成”,但他所理解的“史学本体论是指关于社会历史过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其核心就是社会历史观”[17]880。这表明,庞卓恒所称的“史学本体论”,实质上是指“历史本体论”,亦即西方历史哲学界所谓的“思辨的历史哲学”,而不是李振宏所说的“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他参与撰著的《历史学概论》一书,关于“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反映的也是这个认识,并且更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史学本体论也可以称为历史本体论。”[14]59这就严重地混淆了史学存在学(史学本体论)与历史存在学(历史本体论)的界限。因此,他所说的“三论”范畴及其所构成的“史学理论”体系,和李振宏所论述的“三论”概念及由此“三论”建构的“史学理论”体系,有着本质性区别。⑤不仅如此,而且庞卓恒的“历史认识论”,用的是“历史学的认识论”概念,而非“历史认识论”。

  在庞卓恒提出“三论”说的同一年,当时在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的王晴佳在一篇短论中指出,西方“分析的历史哲学”即是他所认为的“史学理论”。他认为,“史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历史研究的客观性、主观性、相对性;历史学家和历史的关系;什么是历史事实;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关系;历史学的方法论等。[18]他所说的历史研究的客观性、主观性、相对性,历史学家和历史的关系,什么是历史事实,均属于“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范畴;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关系,属于“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范畴。因此,他所理解的“史学理论”,事实上是由“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论”三个部分组成的。这和李振宏对于“史学理论”体系的认识非常接近,但是有着西方学术背景的王晴佳,在文中也没有能够直接抽象出“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这一理论历史学概念,而且事实上他把“史学理论”理解为西方学界较为普遍地认同的广义的“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

 第二,因没有解决“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体系问题,所以,这些著述“大多零碎而不完整,散乱而不系统”[19],明显地带有赵俪生所说的“拼盘”性质[20]。
  曹伯言、张耕华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五六种“史学概论”教材或专著,“比较普遍的一种模式是‘综合型’。这种模式的史学概论的内容大致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的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在特定的时代、地区、民族和社会现象发展过程的具体化……历史学本身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史学史和当代各种史学思潮、流派、观点的研究和评述等等”[21]。这是符合这一时期出版的“史学概论”著作的实际的。

  对现有著作的批评是克服批评中所揭示的问题并且提出自己新认识的思想前提。现在,就不妨看一看他们的主张,是否克服了“综合型”弊端。他们认为:“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笼统地说是历史研究,比较具体地说,应该是历史研究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运动,历史研究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的产生、发展和解决,它的运动规律和特点,从根本上规定了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任务、范围和结构体系。”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史学概论”即是“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根据这种认识,他们以历史研究活动中的主客体矛盾为核心,认为“史学概论”大体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绪论。“主要说明史学概论的研究对象、任务、内容和范围,史学概论在历史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学习史学概论的意义。”(2)“历史研究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以历史观、研究方法、表达方式等为主线,对历史研究活动的发生、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产生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作出概括的叙述。”(3)“历史研究的基本观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历史的起源观、历史的动力观、历史的发展观,以及历史研究者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4)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5)历史研究的对象,“主要说明历史研究对象的两重性”。(6)对历史的感性认识和史料学。(7)对历史的理性认识和编纂学。(8)历史认识的检验和史学评论。(9)史学工作者的修养。[21]他们关于“史学概论”对象的认识,虽然潜在地存在着一个由“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构成的体系,但由于他们过于强调“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不恰当地用它来包揽“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并且掺杂了诸多的史学史、史料学、历史编纂学等其他学科的内容,因此他们不可能把“史学概论”的对象性内容从理论历史学的高度理解为“三论”,也没有把自己的理论认识付诸“史学概论”性著作编写的实践之中。实际上,从他们的上述内容构想来说,他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自己所反对的“综合型”建构模式。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史学概论”性著述都明显地具有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过渡的性质。其突出表现是:把历史存在学中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理论当作“史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并且把史学史(中国史学史或西方史学史,或两者兼而有之)、历史文献学或史料学等历史学特殊性学科的内容作为“史学理论”的本构性(constitutive)的内容。这表明,“史学理论”同“历史理论”和史学史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史学理论”还没有完全从“历史理论”、甚至史学史的束缚中摆脱并独立出来,甚至“史学理论”还没有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独立出来;并且,作为一门学科,它和史学史、历史文献学、史料学、历史编纂学等学科还紧密地纠缠在一起。当时就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了这种混乱现象,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史学概论”性著作,虽然都力图突破以往“史学概论”的藩篱,然而,这些著作所研究的课题常常与历史唯物主义所研究的课题纠缠在一起,并且都有相当的篇幅来讲史学史。结果,“史学概论”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反而被历史哲学(或“历史理论”)、史学史所取代或冲淡了,变成了一个大拼盘。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前一时期以历史唯物主义取代“史学概论”的倾向仍顽强地在起着作用。[22-23]

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有学者从同类著作的比较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李振宏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把史学学科本体问题作为着重论述的对象,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思路,是一种可供比较的研究模式。[24]但是,该学者只是从横向对比中觉察到了《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在理论建构和研究模式方面有着与众不同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隐约地意识到它的“转向”意义,却没有能够从纵向联系方面发现该书的历史意义。当年对《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初版进行评介的学者,既没有把它放在20世纪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演变过程中,也没有从横向方面与同时期同类著述的比较中去加以考察,因此,只能感性地认识到该书在“史学理论”体系研究中的创辟之功,而没有能够发现它的代表性和在中国理论历史学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今天,当人们再回过头来考察20世纪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演变历程,检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版的同类著述,就能够比较清楚地发现:如果说20世纪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的实际发展过程,1983年是中国“史学理论”“觉醒和建设的开端”,那么,这个实际发展过程的完成,中国“史学理论”学科体系的建成,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李振宏“紧密结合[中国实证性经验]历史学的实际”,通过“艰辛、深入、颇有见地的思考”[25]74才撰著而成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的问世。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自《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问世以来,20年的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在许多重大的理论性问题的认识上,并没有超越这部著作所达到的水准。上一个世纪的最后10年,对于“史学理论”研究来说,虽然表面上看论文数量不亚于20世纪80年代,但从学术质量方面来说,却是在原地踏步的几近于“停滞”的10年。进入新世纪以来,“史学理论”领域的论文数量激增,但这是“史学理论”研究者被西方的相对主义史学思潮,特别是后现代主义史学搞得晕头转向,不亦乐乎地忙着介绍这些“新西学”,疲于应对后现代主义史学挑战的结果;至于“史学理论”本身问题的研究,则进展极为有限。迅速激增的论文数量,反映的是中国学者热衷于趋西趋新的顽症,而不是中国理论历史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的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事经验历史学研究的历史学家,在这20年中,则乐于“回避‘问题’”,宁静地忙碌在书斋一隅,或是激情地“走向历史现场”[26]Ⅰ-Ⅶ,尝试着运用从西方舶来的五花八门的史学方法和阐释工具,无暇去思索纯理论性的课题。因此,20年来的“史学理论”研究,除了新兴的史学规范研究外[27],其他理论问题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地被冷落在了一边,被历史学者遗忘或悬置了。有几个明显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一,当年曾经领“史学概论”之风骚的几部代表性著作,如葛懋春的《历史科学概论》、吴泽的《史学概论》、姜义华等人的《史学导论》,或原封不动地再版,或只是做些小手术式的修订。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年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并没有取得多少重大的进展;另一方面则反映出有关学者已经不再有当年的对于“史学理论”的研究热情,或者说已经不再有对于“史学理论”的敏锐感受能力和深邃的运思能力。

  第二,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问题,虽然不断地挂在历史学家的嘴边,但无论是理论历史学研究者,还是史学史研究者,迄今为止,很少有学者认真地去思考过、研究过。在这部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出版之前,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如何”的问题,没有人去作系统的探讨。

  第三,“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这两个概念的混淆现象,直到今天依然相当严重。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史学概论”性著述中,而且也表现在世纪之交和新世纪以来关于“史学理论”研究综述、评述、回顾类的论文中。只要读一读此类评论文章,就不难发现,大多数评论者把关于“历史理论”的研究成果一揽子纳入到评述、回顾之列。这种现象正表明严格意义上的“史学理论”研究并没有多少成果值得人们去评述。而且,这种在评论或回顾中把“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一锅烩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个明显的后果,即对改革开放以来30年、建国以来50年及20世纪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历程的考察,尤其是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状况的评价,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⑥

  第四,至今在谈到历史认识或历史研究的对象化客体时,依然顽固地坚持认为是在历史认识者之外而且不依赖于认识者意识的客观历史实际(似乎作为自在之物而存在着的客观历史或实际发生的历史),从而把“历史存在”和“历史客体”或“历史研究对象”——被理论性地主题化并且对象化了的、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存在”——不恰当地、不科学地混为一谈。

  正因如此,20年来,以“史学概论”或“史学理论与方法”为名的著述虽然又陆续出版了许多种,但20世纪80年代此类著述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克服,“历史理论”和史学史在此类著述中依然是本构性的内容,“拼盘”的性质依旧,大多在内容的组织和结构上依然缺乏缜密的逻辑性、条理性。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并不会因沿用初版以来的理论体系而显得落伍或过时,它对于当前的理论历史学研究依然保持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有许多新颖独到的理论认识,如对“二重客体”(“历史客体”和“史料客体”)说的充分阐述、特别是科学地区分“历史存在”和“历史客体”,又如关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诸要素及其关系的论述,迄今都无人能出其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一个显著的史学现象是,关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理论历史学研究者在涉及这个问题时,一般都只是援引《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中的说法,而不再去做有失卮酒的画蛇添足性叙说。对于该书诸多理论创见的评论,不是区区一篇小文所能够完成的。在这一部分,本文仅就书中确立的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标准的“历史之真”标准说,略加申述。

  历史认识是否具有可检验性?如果具有可检验性,那么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检验?这些都是历史知识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历史认识是否可能、历史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历史学学科性质等的重大问题。如果历史认识不具有可检验性,那么它的客观的真理性和历史学的科学性,甚至历史知识的可靠性,或者说历史知识能否作为人类一种知识形态,就都无从谈起。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知识学研究中,虽然致思的路径和阐释方式不尽一致,但中国学者一般都肯定历史认识是可以得到检验的,并且一般都根据据称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客观真理性的标准这一基本观点,⑦认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在坚持社会实践标准的同时,学者们一般都承认,由于对象化和主题化为历史认识客体的“历史存在”(“此在”之“过去存在”、“曾在”)的过去性、独一无二性、不可重演性,由于客体本身的范围的变化和主体对其加以认识的方式的不同,由于历史认识的阶段性、层次性和必须以“史料客体”为中介这一特殊性,由于历史认识过程和历史认识结果中主体意识渗透的不可避免性——因此,社会实践标准施行于历史认识检验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基于这种认识,在探讨过程中,学者们一般都在坚持社会实践标准和社会实践检验形式的同时,提出了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的其他标准和形式;并且一般都承认历史认识检验和历史认识的客观真理性一样具有相对性,检验形式具有多样性或多层次性。分歧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标准是不是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唯一的和最终的标准,是不是最基本的检验形式?如何处理社会实践标准和检验形式与其他检验标准和检验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检验标准和检验形式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社会实践标准在“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中的特殊体现?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又牵涉到了对真理观、实践观、价值观等一般性哲学问题的认识。

  概括而言,在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检验标准问题上,目前中国历史学界主要有社会实践标准说、“时代—现实”标准或时代序列标准说⑧、“史料、文物、文献、遗迹”标准说⑨以及《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的作者提出的“历史之真”标准说等几种代表性观点。在社会实践标准说中,又因实践观的不同和对社会实践标准在检验历史认识时的特殊性的理解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代表性的看法有:现实社会实践标准说⑩、“社会实践和史学实践”根本标准说(11)、“直接社会实践和间接社会实践(史学实践)”标准说(12)、“史料—科学认识总体—社会实践”多重层次标准说(13),等等。(14)

在国内哲学史界,曾经有学者指出,“在历史哲学史上”,关于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检验标准,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原始文字资料,以19世纪德国客观主义史学的泰斗兰克为代表;第二种观点认为,判断历史真理的标准在于历史知识自身,是历史知识之间的一致或融贯,(15)以英国历史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重要人物之一柯林武德为代表;第三种观点认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是“历史之真”,即实际的历史存在本身,“我国一些学者就持这种观点”;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或者说最终的和唯一的标准,这是中国大部分学者的主张。[28]283-284论者在把“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列为“历史哲学史上”一种代表性观点时所说的“我国一些学者”,其实就仅有李振宏一个学者,而并没有所谓的“一些学者”。就是说,李振宏把“历史之真”确立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在历史哲学发展史上是中国学者所作出的一大理论贡献。历史哲学史上的这一理论成果是如何取得的呢?下面不妨通过对《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本身的考察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李振宏是通过对在确立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上存在着的若干模糊不清的看法的澄清,提出“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的。换句话说,“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有其学术史的前提与基础。

  被李振宏当作模糊不清的历史认识检验标准说而加以清理的,有前文提到的时代序列说、实践标准说、史学实践说。

  时代序列说是他从一些学者的论述中总结出来的,因为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是人们在不自觉中经常采用的检验标准,所以成了他予以清理的首要对象。根据时代序列说,检验历史认识的标准,根本不在历史存在本身,而在于认识主体的时代序列,后代史家的历史认识是判断前代史家的历史认识的根据,后人完全有能力把前人的认识往前推进。李振宏认为,这种检验标准实质上是用认识去检验认识,它显然不是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16)

  实践标准说是中国学者普遍坚持的一种看法。李振宏认为,在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讨论中,摒弃实践检验的标准是错误的,而完全套用这一标准也是行不通的。他认为,能够直接被现实的社会实践所检验的历史认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对历史进行大尺度宏观考察的规律性认识;另一类是它所反映的对象在今天的社会实践中仍继续发生着影响和作用的历史认识。但是,这两类情况在整个历史认识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大部分历史认识是不可能用今天的实践加以检验的。所以,实践检验作为历史认识检验的一种形式,只在一定范围内有效,而要把它作为最基本的检验标准则是不妥的,它远不能涵盖所有的历史认识检验问题。[2]266,271换言之,对于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来说,现实的即今天的“人的和人类的实践”,并不具有列宁所说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双重品格。[29]183有学者评论道:“李振宏清醒地意识到了现实社会实践直接检验历史认识真理性所面临的局限性,这是有见地的。”[25]207

吴泽、曹伯言和刘泽华、张国刚几乎同时提出了史学实践标准说,而阐述较为充分的则是刘泽华、张国刚。李振宏把吴泽、曹伯言的史学实践标准说作为典型,认为持这种说法的学者,没有对史学实践与社会实践这两种不同的实践形式进行区分,而是简单地类同起来,把社会实践对一般理论认识的检验作用,简单武断地赋予“史学实践”。殊不知,史学实践是很不同于社会实践的,它不是一种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仅仅是一种精神活动,是一种观念的运动,是人类认识活动之一种。如果把史学实践当作历史认识的检验标准,那只能是用今天人们的历史认识去检验以往人们的历史认识,和上边批评的时代序列说犯有同样性质的错误。[2]271-272
  第二,“历史之真”标准是在历史存在学和历史知识学双重前提和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在李振宏看来,“历史之真”检验标准的确立,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也不是简单套用实践标准所能确立的,而是在“历史本体论”(历史存在学)和“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这双重的前提和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首先是历史存在学的前提和基础。他指出,历史认识“首先[必须]承认历史过程、历史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其次是历史知识学的前提和基础,即从上述历史存在学认识前提出发,在历史知识学上,就是要承认“历史客体[具有相对地]独立于史家主体意识之外的客观性”。他指出,不同时代的历史学家无论是从自己的时代出发去认识历史,还是从自己的主体意识结构出发对历史进行特殊的测度,都不能改变“历史客体”因其来自“历史存在”而具有的客观实在性。只要承认这两条,那么就势所必然地会得出“历史之真”是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唯一标准的结论。[2]272-273

  通过上述批评和对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历史存在学、历史知识学前提的规定,李振宏把“历史之真”确立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他所说的“历史之真”,就是作为一般性观解境域的实际性历史存在,亦即人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历史”本身。他说:“检验历史认识的标准是‘历史之真’。只有历史本身才有资格充当这个标准,只有历史本身才具有这种权威,而且只有树立这样一个检验标准,我们才能避免掉入唯心主义的陷阱,给历史知识的确立奠定客观性的基础。”“由于历史之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有可能一步步去接近它。同时,由于历史之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就为检验一切历史认识树立了唯一的客观尺度。历史认识的真理性程度,就是它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历史之真。”[2]273

  “历史之真”,亦即实际性历史存在本身,虽然是“此岸的”,但从历史存在学角度来说,它本身具有一度性、不可重复性。鉴此,李振宏承认,“历史之真”的标准是不好掌握的。但在他看来,这只不过是历史认识检验的特殊性之所在,而不是历史认识不能用“历史之真”标准来加以检验的根据。[2]273

 “历史之真”标准说提出以后,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学界对它持以沉默的态度,只是进入到新世纪,才有个别学者开始以疑惑的目光注意到这独树一帜的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的标准说。例如,有学者一方面把“历史之真”标准说列为历史哲学史上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如下两个疑问:“‘历史之真’即客观历史本身能自动地检验历史认识的真伪性吗?‘历史之真’这一根本的标准与它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实践的检验、社会化石的检验、证据的检验)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25]207有的学者则根本否认“历史之真”标准说的意义,认为:“所谓‘历史之真’无非是指客观历史原貌,即‘自在的历史’,它只能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史学认识的客体之源。至于‘历史之真’到底是什么,又何以如此?正需要史学主体加以认识之后才能给出说明。它是受动者,不会自动跳出来说明自己,也就不可能跳出来充当别人对它所作认识的‘裁判’。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论:‘真理总是相对于现实的对象而言的,无对象的真理不存在……一切历史事实要获得真理的生命就必须在当下的实践中获得自身的现实性。’史学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单靠已成为过去的‘历史之真’而不与‘当下的实践中’的认识主体相联系,是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的。那样的‘历史之真’无异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30]李振宏很荣幸地与哲学伟人黑格尔站在一起,哭笑不得地获此殊荣。
  本真性地存在着的实际性历史存在本身能否充当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标准,早在李振宏提出“历史之真”标准说之前,吴泽、曹伯言等人就已经提出过质疑,并明确地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但是,简单地否定不等于问题的解决,一如否认历史存在不等于历史本身就不存在。而且,在否定论者之中,特别是大凡坚持社会实践是检验历史认识的标准的学者里,事实上他们提出的主张和“历史之真”标准说之间并不存在着本质性差别。无论是“现实的社会实践”“今天的社会实践”“当下的实践”,还是“过去的社会实践”“历史的社会实践”,甚至“未来的社会实践”,难道不是“历史之真”吗?难道不就是实际发生的历史过程或历史存在自身的本构性内容吗?历史存在学和历史真理观前提相同,怎么就会产生如此相互排斥的关于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看法呢?

  当然,这不是没有思想根源的。根源有二:其一,绝大多数历史学者长期以来持有一个近乎顽固的偏见,即认为被主题化了的对象性的历史认识客体就是实际性历史存在本身,从而混淆了“历史存在”和“历史客体”之间的联系和存在学差异。其二,始终不能从知识学上的实践标准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迷信现实的社会实践标准,把它看作是万能的,所以,即便已经发现了这一标准在历史认识检验中的特殊性、局限性、非唯一性,也还是不敢越雷池半步,也还是要生搬硬套地把精神活动等同于作为知识学(认识论)的标准的实践,也还要用“最终的”(他们所理解的,亦即“最后的”)、“归根到底的”等定语来为自己并不恰当的说法打圆场。

  毋庸讳言,“历史之真”标准用以检验历史认识,本身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不可能在历史知识学上实现,只有在历史存在学上才有望赢获解答——但这不能成为否认“历史之真”标准的理由,相反,它恰恰是推动人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予以解决的起点。其中最让人感到困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实际性历史存在本身,亦即“历史之真”,怎样履行它的检验职责?这个问题的确不那么容易解决。但是,在能够解决之前,不妨换一种运思方式来观解“历史之真”标准在历史认识检验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同时反思一下自己的思维定势是否在某个地方出了差错。

  对于李振宏提出的“历史之真”标准说和否定者的反对意见,本文作者的基本理解是:

第一,“历史之真”根本无须像人们日常所理解的那样“自动跳出来”,也无须任何人一厢情愿地去掌控它。它就像一棵迎客松,源始性地且本真性地岿然屹立在那里,笑容可掬地迎接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历史认识者和各种不同的历史认识进入它的存在境域,自动地去接受它的公正裁判。发出“历史之真”到底是什么这类形而上学式的疑问的人,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生存情态所致,或者是把自己屏蔽在自身历史性存在之外的结果。只要在历史存在学上承认实际性历史存在本身的存在,就不会对“历史之真”标准的可行性产生丝毫的怀疑。
  第二,“历史之真”检验不是一步所能够完成的,也不是一代人所能够完成的,甚至是永无通达之可能的,而仅只是一个一步一步地,通过一代一代的历史学家的历史认识活动而不断地往前推进,从而通达实际性历史存在并与其相遇的无限运动过程。这是一个(本真性或实际性历史存在)“袭来”和(对象性历史认识)“进入”共属一体的运动过程。倘若这个运动过程结束,或者说一项历史认识达到了“历史之真”标准,那么这项历史认识就宣告彻底终结了。

  第三,在“历史之真”标准面前,任何一个历史认识主体,任何一项历史认识,都是被动的被检验者,都只能听命于它的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之真”根本就不是什么受动者,相反地,它是主动者、授动者,历史认识者却是受动者。在历史认识检验问题讨论中,学者们强调长期以来被严重忽视了的历史认识个体的主体性,这并没有错。但是,如果把这种主体性不恰当地套用到历史认识检验领域,那就喧宾夺主、甚或反客为主了,就混淆了历史认识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和历史认识检验领域里的主—客体关系。在历史认识活动和过程中,历史认识者这一主体无可怀疑地是“主”,但是一旦进入到对主体的历史认识进行检验的领域,“主”就变成了“客”,是被检验者,而“历史之真”是“主”。在历史认识检验中,历史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统统都转化成了客体,都变成了“历史之真”这个唯一的“主”(主体)对其加以检验、裁决的对象性客体。因此,在对待“历史之真”标准、甚至在对待历史认识检验问题时,不能把历史认识活动和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简单地、不假思索地搬用到历史认识检验领域。

  第四,反对者认为“历史之真”本身是历史认识或历史学研究的主题性对象,这种看法严重混淆了不同意义域中的“历史存在”和“历史客体”概念。“历史之真”就是历史存在学上的实际性历史存在,是历史的本真性存在;在历史知识学上,它是历史认识终极的、潜在的客体(相对于现实的历史认识客体而言)。但是,这种提法并不科学。因为在历史认识主体与实际性历史存在之间建立起被主题化和被对象化的认识关系之前,实际性历史存在还不能被称作历史认识的或历史研究的对象性客体,而只是前认识和前理论的“此在”(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本身的源始存在方式及特性。实际性历史存在只有在被主体设定、选择为认识和研究的主题化对象之时,它才转渡成为“历史客体”;然而,一旦转渡成为历史认识主体对象性关系中的客体,那么它对于实际性历史存在来说,亦就不再是作为实际性历史存在的历史存在本身了,而是转渡成为日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实际性历史存在即“历史之真”检验的对象性客体了。诚然,如反对者所说,实际性历史存在是“史学认识的客体之源”,但它终究不直接就是“史学认识的客体”;二者之间存在着非主题化与主题化、非对象化与对象化、前理论与理论,即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与存在者的“存在学差异”。竭力否认“历史之真”标准说的学者所说的“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史学主体加以认识之后才能给出说明”的东西,是“历史客体”,而不是本真性地存在着的实际性历史存在或“历史之真”。把实际性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客体混为一谈,甚至等同起来,不仅在量的方面无限地扩大了“历史客体”概念的外延,而且在质的方面抹杀和忽视了历史认识客体与历史认识主体的相关联性。[31] 然而,在理论历史学研究中,这种混淆和等同却是一种近乎顽固而又普遍的现象。在本文作者看来,正是这种严重混淆,导致了人们对包括历史认识检验标准问题在内的历史知识学上许多问题的模糊认识;甚至可以说,正是这种混淆,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理论历史学研究的深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都尚未搞清楚,又如何去把研究向前推进?理论历史学研究,包括历史知识学研究,终究是一种运用概念才能进行的理论思维和思想活动。概念既不清晰,又如何能够在思维中去准确地、科学地把握思维的对象或思想的实事?又如何严格地、科学地使用概念去道说自己的思想成果呢?

 第五,李振宏把“历史之真”确立为检验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以及对应该如何确立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理论性阐释,再次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素朴的事实: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标准问题的解决,和解决其他历史知识学问题一样,首先必须以历史存在学为前提,其次还必须把问题的解决奠定在历史知识学自身的基础之上。
  第六,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大多数学者都自觉不自觉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离开“历史本体论”、亦即历史存在学的前提,但很少有学者注意到它还需要“历史认识论”、亦即历史知识学本身的基础;而个别意识到历史认识检验标准的确立需要“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的基础的学者,又把这个基础与“历史本体论”(历史存在学)前提对立起来,并且抛弃了“历史本体论”(历史存在学)前提,最终滑向了历史相对主义或历史虚无主义。

  四

  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第一次认真而又系统地对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做了初步探讨,并且在同类著述中第一次把历史学的学术规范纳入史学方法论体系。这是很有创见,也是很有意义的。(17)

  历史学发展有没有自身的基本规律?这对于中国历史学家来说,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自明性问题。人们至多只是说,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或有规律性的,历史学自然亦不例外。但是,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如何,却很少有人把它当作一个理论性主题去进行认真系统的探寻。也许从常识的角度来说,它的确是不言而喻的,但不言而喻不等于可以不证自明。事实上,正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的“不证”,所以,直到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的出版,对于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的理解,人们也就长期处于并不“自明”的晦蔽之中。

  从中国史学发展史来说,李振宏并不是提出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问题并试图对它进行描述的第一人,但却可以说他是第一个认真地、系统地去研究它、验证它,试图把它的“如何”问题——如何存在,又如何运作——搞清楚的人。

  历史学发展规律问题引起中国历史学家的注意是在20世纪60年代。李振宏在书中指出,从20世纪60年代起,白寿彝就曾多次倡导研究历史学的发展规律问题,却没有得到学界的回应。[2]981961年3月5日,白寿彝在《谈史学遗产》一文中写道:“研究史学遗产可以逐步摸索出来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他认为,对中国史学史上出现的一些传统的考察,不能单从形式上进行,“它也必然有跟中国史学发展规律相结合的具体规律”。他对史学发展的规律做了如下描述:史学的发展“是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从最简单的关系到比较复杂的关系。不同时期的史学一方面受所处时期历史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有接受前代传统的相对独立性”。中国史学的发展规律除了具有史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内容外,“必然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因此,“摸索出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这是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有很大的理论意义”[32]463-464。本文作者在新世纪初年曾不自量力地想把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描述出来,但是至多只是提出一个理论性假设,而且所达到的认识水平没有能够超出40年前白寿彝的认识。[33]238长期研究中国史学史的瞿林东则通过对中国史学发展史的考察,从“客观历史”与历史认识的关系、史学成果主要载体史书在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史学成果(历史知识)的传播三个层面,把史学发展规律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历史的发展与历史认识的发展相关联的规律;其次是史书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和辩证发展的规律;再次是随着史学的发展、进步而不断走向社会、深入大众的规律。[34]22,[35]259-260他用了700字左右的篇幅给予简略的经验事实说明。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以后,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问题已经到了理论历史学家或史学史学家不能再回避并且必须予以解决的时候了。

在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中,李振宏把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时代发展推动历史学的进步;二是历史观变革推动史学的发展和繁荣;三是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18)[2]98-122
  他指出,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第一个方面具体地表现为三种基本的形态:一是时代发展推动史学进步的正常形态。这既可以从“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的关于历史学的功能和作用的阐述中得到理论性解释,也可以从“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的关于历史再认识的分析中得到理论上的确证。二是大动荡时代催生历史学的繁荣。三是社会转型推动历史学的发展。他主要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所提供的经验事实材料来对后两种非正常形态加以实证性论证和事实验证。在他看来,时代大动荡主要是通过催生人们的忧患意识而推动人们从历史中寻求答案,进而推动史学发展;而社会转型则通过对人们的历史观念的变革产生深刻的影响,并赋予历史学家以新的时代精神、胸襟、气魄,从而在根本上推进历史学的发展。

  根据李振宏的阐述,本文作者认为,时代发展推动历史学的进步这个基本规律表明,时代发展和变化推动史学进步的作用方式,主要是一种间接的方式,它通过作用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的某些要素(如忧患意识、历史观念)而发挥其推动史学进步的作用。因此,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第一个方面,实质上是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变革(或重构)相关联的规律。如果这种理解不谬的话,那么,就可以从历史知识学的主体意识结构论方面来对这个基本规律进行理论性的阐释。

  关于历史观变革推动史学的发展和繁荣这一基本规律,李振宏没有去分析它的具体表现形态,而只是认为古往今来的一切史学发展都可以验证它,并用自古及今中国历史学发展过程中五次大的发展转变的经验事实材料来加以验证。

  本文作者的思考是,从理论上讲,这个基本规律也应该有它的具体表现形态。从李振宏的事实验证中也可以看出,历史观变革不仅首先表现在其自身的演变上,而且还作用于史学风气、史学编纂体裁、历史著述范式、史学观念、“历史客体”范围、史学方法、历史学和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这些不同的作用领域,也就是“历史观的进步推动或支配着历史学的发展”这个基本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因此,完全可以像描述第一个基本规律那样,从表现形态这一维度来加以描述和验证——此为其一。其二,也可以从理论上来加以阐释。在该书的“史学评论的理论与方法”章,作者指出:“历史观是史学的灵魂,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就有什么样的历史认识。”[2]473如此看来,在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历史观对于历史认识是一个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但是,在中编“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部分,作者在探讨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诸要素及其在历史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时,却漏掉了作为史学灵魂的历史观。如果在这里能够从理论的角度来阐发这个基本规律,就正好可以弥补此种不足,但作者没有这样做。填补这个不足,不只是作者的事,而且也应该是理论历史学家共同的事情。其三,一旦承认历史观是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的要素之一,且对历史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基本规律在本质上就是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灵魂性要素的变革——历史观变革——推动或支配着历史学发展的规律。

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这个基本规律,是李振宏根据中国史学的特殊性,通过比较个人修史与集体编书的利弊,结合一般的学术创造规律和学术创新的本质而揭示出来的。
  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司马迁曾提出史学为“一家之言”这一著名的、影响至今的史学观,并且在这一史学观念的指导下,忍辱而发愤著《太史公书》(《史记》),为中国古代的经验历史学树立起了第一座丰碑,创立了第一座高峰。刘知幾提出史有才、学、识“三长”的史学观,且痛感史馆集体编书有五“不可”之弊,遂“屡辞载笔之官,愿罢记言之职”[36]453,终退而著《史通》,为中国古代的理论历史学树立起了第一座丰碑,创立了第一座高峰。章学诚则在继承司马迁“一家之言”史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史学为“天机自呈”之学、“独断之学”、“专门之学”的史学观,(19)成《文史通义》,遂为中国古代的理论历史学树立起了第二座丰碑,创立了第二座高峰。根据这些中国史学史上的经验事实,李振宏在说明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这个基本规律时,表白了自己的史学观和学术观:修史活动要“反映著作者个人的意志和学术思想”;“学术活动,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是非常个性化的活动,是学者个体的心灵体验”[2]117,121。这种史学观、学术观和章学诚的史学观有着明显的精神共通性。正是在这样的史学观念指导下,他在史学理论体系、历史认识主体范畴、历史认识客体范畴、历史认识检验标准、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历史学的学术规范等诸多问题上都提出了“一家之言”。因此,他提出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这个基本规律,一方面,不仅是对中国史学发展历程中此类史学现象进行抽象性认识的结果,而且是对自司马迁以来的史学为“一家之言”的史学观的一次理论性总结,即把它提升到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从而把它升华为一个基本规律;另一方面,这一总结其实也是他个人学术经验和治学体悟的一次理论性的超拔和升华。

  由此本文作者认为,第三个基本规律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历史认识主体和历史学之间的辩证关系,但在本质上还是主体意识结构与历史学之间的辩证关系和辩证发展规律。如果说第二个规律是主体意识结构中灵魂性要素历史观与历史学之间辩证关系的本质体现,那么第三个规律则是主体意识结构中史学观与历史学之间辩证关系的本质体现。

  对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上述三个方面、三种存在方式之间的关系,李振宏没有加以论析。根据上述简略讨论,本文作者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试作如下续貂性的补充:

  时代的发展推动历史学的进步这个规律,描述的是实际性历史存在与其语言性存在形态即历史学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和根本;历史观变革推动历史学的发展和繁荣,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这两个规律在本质上体现的都是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和历史学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核心,也是其他形式的史学规律作用于历史学发展的中介、桥梁和联系纽带。

  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是否如《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所揭示的那样,该书所揭示的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否如本文作者上述所理解的这样,理论历史学家们还可以继续探讨。但是,不管怎么说,该书为这个重要的理论历史学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条思路,贡献了一种看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开辟了道路,其创辟之功是不可抹杀的。(20)

  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这个基本规律既然已经为中国史学史上的经验事实所验证,那么它肯定也适用于阐述这个基本规律的这部非常个性化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理论历史学实际发展过程已经表明,《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具有两大极为重要的历史性意义:一是标志着中国理论历史学从“历史理论”向“史学理论”转型的基本完成;二是提出“历史之真”检验标准说,在历史哲学史上树立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检验标准独家之帜。同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理论历史学实际发展过程还表明,这部著作在“史学理论”体系、史学存在学(史学本体论)和史学方法论理论结构、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历史存在”与“历史客体”之区分等重大理论历史学问题上的认识,具有无可否认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本文作者期望它在中国历史学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也能经受住检验,从而成为中国史学史上的又一部传世佳作。

 注释:
  ①该书初版由同一出版社于1989年11出版,第2版即修订本于1999年12月出版,均为李振宏一人署名。

  ②“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本文偶尔借用沃尔什的这两个概念。思辨的历史哲学,本文作者称之为“历史本体论哲学”或“历史存在学”,研究“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即人类社会历史存在本身的一般性理论问题,大体相当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理论历史学界通常所用的“历史理论”概念。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本文作者称之为“历史认识论哲学”或“历史知识学”,大体相当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所说的“史学理论”概念。新时期国内学者所说的“史学理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内涵很含混,实际包括了李振宏在《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中提出的“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以及“史学方法论”等。本文作者称之为狭义上的“理论历史学”(广义上的“理论历史学”包括历史存在学),以区别于实证性的经验历史学。

  ③王学典在一篇回顾新时期以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发展历程的文章中援引陈启能的话说:中国的史学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然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完整学科,史学理论学科建设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的。他赞成此说(王学典:《从“历史理论”到“史学理论”——新时期以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15-26页)。

  ④该书出版后,有学者将其誉为历史学界期盼已久的“第一声春雷”(包遵信:《只待春雷第一声——读〈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读书》1984年第6期,第27-32页)。

  ⑤庞卓恒在20世纪90年代主编的《史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虽然已经不再在书中明确提“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但该书的内容基本上还是按照此“三论”来组织的,并且掺杂了中西史学史概说方面的内容。进入21世纪后,他领衔撰著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史学概论》(庞卓恒、李学智、吴英:《史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采取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最先明确采用的分编安排章节的编纂形式,只是在次序上做了稍稍的、然而是缺乏逻辑性的调整:第一编“历史学的本体论”,第二编“历史学的方法论”,第三编“历史学的认识论”,分编前也和李著一样,有一篇“绪论”。但是,他对“历史学的本体论”的认识,依然是18年前的认识:第一编“历史学的本体论”共5章,前两章讲史学史和唯物史观,后三章讲的是历史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显然他坚持的还是原来“史学本体论即历史本体论,核心是历史观”这一观点。

  ⑥关于20世纪90年代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状况的评估,目前史学理论和史学史学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的瞿林东、张文生认为,20世纪90年代是一个史学理论研究全面进取和理性发展的时期(瞿林东:《新中国史学五十年的理论建设》,《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第13-21页;张文生:《中国百年间史学理论的回顾与反思》,《南开学报》2004年第2期,第18-24页)。而曾经主要从事史学理论研究,后来在不同程度上“淡出”的李振宏、王学典,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史学理论研究领域的吴英,则对20世纪90年代的史学理论研究给出了较低的评价。李振宏在评价1989—1999年的史学理论研究发展状况时说:“十年来,史学研究特别是史学理论研究,确实没有什么长足的进步,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没有提出过激动人心的课题,没有过激烈的交锋和讨论,没有多少值得我们从事这项研究的人引为自豪的东西。20世纪80年代那种火热争鸣、论战的气氛,已经成为人们乐于沉浸其中的美好回忆。”(李振宏:《修订版跋》,氏著:《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修订本,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95页;第三次修订本,第640页)王学典则指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史学理论研究就盛况不再、明显降温了,“90年代的史学理论研究不再热衷于对理论问题的抽象思辨”;“在近50年的中国史学界,实在没有哪一个年代像90年代这样缺乏‘问题’”;“史学理论研究比较沉寂的状况持续了近10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后现代主义的涌入才为史学理论问题再度受人关注提供了契机”(王学典:《从“历史理论”到“史学理论”——新时期以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17-18页;《放逐“现实”回避“问题”:90年代学风的致命伤》,《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第5-8页)。他们两人的看法在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吴英认为:“从史学理论研究的角度看,90年代的确是史学理论发展的一个低潮期。”(吴英:《史学理论研究30年》,《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2期,第10-15页)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周文玖则持一种折中的看法。他认为:“进入90年代,史学理论研究虽然不如80年代火热,但研究者似乎更加冷静、成熟了。”(周文玖:《五十年来史学理论发展之回顾》,《河北学刊》2000年第3期,第92-96页)后来,李振宏、王学典在坚持较低评价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吸收了中国史学史学者的看法。长期从事史学理论研究的蒋大椿不很赞同“沉寂”的说法。他在199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我在认真阅读了近两三年发表的史学理论论作后,掩卷沉思,则形成了如下的看法:史学理论研究正在深入,当然也有不足。”(蒋大椿:《史学理论研究现状及其深入点》,《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3期,第30-34页、13页)

 ⑦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2条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9页)马克思把实践标准引进认识论,即把实践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前提性基础,但是没有说过实践是检验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或人的认识客观性的唯一标准。
  ⑧以刘昶为代表。见刘昶:《人心中的历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355页。

  ⑨以赵吉惠为代表。见赵吉惠的下列著述:《史学概论》,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8-212页;《当代历史认识论的反省与重建》(原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历史研究〉五十年论文选(理论与方法·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9-1058页;《80年代中国历史认识论研究的突破与困境》,《学术研究》1993年第6期,第69-75页;《科学主义、教条主义对当代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影响》,《学术月刊》1994年第5期,第79-86页。

  ⑩以姜义华、项观奇为代表。见葛懋春:《历史科学概论》,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26-29页。

  (11)以吴泽、曹伯言、桂遵义等人为代表。参见他们的下列著述:吴泽:《史学概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301-303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299-301页。曹伯言:《“史学概论”三题》,《学术月刊》1987年第6期,第66-72页;曹伯言、张耕华:《试论史学概论之对象》,《学术界》1989年第5期,第34-39页。

  (12)以刘泽华、张国刚为代表。见刘泽华、张国刚:《历史认识论纲》,《文史哲》1986年第5期,第28-37页。

  (13)以姜义华为代表。见姜义华:《用现代思维科学武装历史研究工作——论史学概论的核心与时代使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第81-86、71页;姜义华、赵吉惠、瞿林东、马雪萍:《史学导论》,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37-147页;姜义华、赵吉惠、瞿林东:《史学导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09-114页。

  (14)本文作者曾把这些观点概括为“三家十二说”,并进行系统的评析。参见周祥森:《历史认识真理标准的三家十二说——新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学案之二》,《云梦学刊》2009年第3期,第5-19页;《反映与建构——历史认识论问题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6-356页。

  (15)在中国理论历史学界,一些学者如吴泽、曹伯言、李振宏等称之为“以认识检验认识”,并明确否认认识可以充当历史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检验标准。但是,从海德格尔基础存在学角度来说,这种看法是大可商榷的。

 (16)李振宏、刘克辉:《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第三次修订本),第270-271页;李振宏:《试论历史认识的检验问题》,《河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第3-4页。
  (17)限于篇幅,这里只评述该书关于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观解。关于历史学的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及其在史学理论学科中的重要意义,参见周祥森:《走向史学的“常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的史学规范研究》,《史学月刊》2008年第8期,第5-22页。

  (18)以下援引他们关于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内容的阐述,不再另行出注。

  (19)章学诚在《答问》中说:“论文贵乎天机自呈,不欲人事为穿凿。”在《答客问中》中指出,“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沈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史学乃“专门之学,未有不孤行其意,虽使同侪争之而不疑,举世非之而不顾”。(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25、256-57页)

  (20)关于历史学发展规律研究的理论意义,蒋大椿曾经指出:“历史学发展有没有规律?如果有,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深入展开,即使是获得初步成果,对于史学理论建设,尤其是史学史研究质量的提高,显然将极为有益。”鉴此,他认为,应该把历史学的发展规律问题作为“史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深入点。(蒋大椿:《史学理论研究现状及其深入点》,《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3期,第30-34、13页)

  参考文献:

  [1]闻晓(段文勇).史学理论研究的新收获——《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评介[J].东岳论丛,1990(4):109-110,92.

  [2]李振宏,刘克辉.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第三次修订本)[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3]李振宏.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认识论研究[J].史学月刊,2008(7):5-19.

  [4]瞿林东,赵世瑜.史学理论[M]//肖黎.中国历史学四十年.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

  [5]李琳娟.1983年——中国新时期史学的转变[D].济南: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6.

  [6]王学典.从“历史理论”到“史学理论”——新时期以来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江西社会科学,2005(6):15-26.

  [7]葛懋春.历史科学概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

  [8]白寿彝.史学概论[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9]田昌五,居建文.历史学概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10]吴泽.史学概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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