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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乔秀岩:周禮正義的非經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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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9:0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周禮正義的非經學性質

“紀念《周禮正義》出版百年暨陸宗達先生百年誕辰學術研討會”论文

喬秀岩

業師王文錦先生點校《周禮正義》,《前言》特意向讀者推薦洪誠先生《讀周禮正義》一文。洪先生文見1963年杭州大學語言文學研究室編刊《孫詒讓研究》一書。該書又載沈文倬先生《孫詒讓周禮學管窺》及沈鏡如先生《孫詒讓政治思想述評》等,都有助於我們加深對《周禮正義》的認識。

該書出版後經過四十年,歷史學、考古學的發展以及出土文獻的出現,豐富了我們對先秦史的認識,而經書的“原意”越來越模糊,甚至令人不得不放棄經書“原意”的假設。如今,經書不過是幾經改編的一堆文獻史料,經學的概念本身只有在經學史的語境裏才能成立。我們也只能用經學史的眼光去看待過去的經說。

洪先生與陸宗達先生同為黃門高足,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能有所發明,尤其注意各種語言現象,他的著作觀點新穎,論證精審。王師曾受教於陸先生,十分尊重清代至現代前輩學者的經說,他推崇洪先生文,亦屬自然。讀洪先生文,我們嘆服洪先生鑽研經學的精深造詣,對孫氏的成就感到仰之彌高。但洪先生文是寫他自己的研究心得,并非對《周禮正義》的全面評價,我們讀此文也很難了解《周禮正義》到底是甚麽樣一部著作。

沈文倬先生為當今禮學大家,不拘經學範疇,有直探先秦歷史真相之勢,方向與洪先生稍異。所以沈先生評論《周禮正義》有“僅僅做了清代周禮學的總結工作,而沒有新的開創”,“僅僅只依據舊注來進行,被清代樸學家的考據方法所限制”等語。可見沈先生的治學方法已經與“清代樸學家的考據方法”截然不同,沈先生應該說是一位歷史學家。

作爲學術史的論説,沈先生的論述用自己的學術標準去評論孫詒讓的學術,簡單明瞭。洪先生何嘗不如此,雖然洪先生的標準相對更接近孫詒讓,但洪先生自然也不是經學家。按自己的學術標準來評論歷代的研究,是過去論述學術史最常見的方法。用這種方法論述的學術史,形成單綫發展的軌跡,說得複雜些是螺旋式發展,因爲它以現在作爲假設的發展終點。

不必否認,這種學術史有利於發展現在的學術。一方面可以説明當今學術標準的歷史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能從過去成功的以及失敗的事例中汲取教訓。然而,《周禮正義》畢竟是一部經學著作,我們在用訓詁學、文獻學、歷史學等當代學科的學術標準評論《周禮正義》的同時,也應該考慮用孫詒讓當時以及比他稍早時期經學的學術標準去評論它。

孫詒讓治《周禮》積幾十年時間,先後思想未必一致,《周禮正義》規模巨大,也不一定有始終一貫的宗旨。雖然如此,我們也不能不注意光緒二十五年孫氏寫下的《序》,因爲孫氏在此明確説明自己治《周禮》的用意所在。孫氏說《周禮》包含先王“政教之閎意妙恉”,而此“政教之閎意妙恉”古今不異,中西相通,知此而修政教,可以致富強。沈鏡如先生《孫詒讓政治思想述評》一文已經屢引《周禮正義序》,用來説明孫氏的政治思想。孫詒讓的另一部著作《周禮政要》似乎就是根據這種政治思想來編寫的。

但問題是,這種政治思想與《周禮正義》的内容之間到底有關係沒有?吳廷燮給《續修四庫提要》寫的《周禮正義》提要說:“歷來諸儒重在治經,而是書則欲通之於治國。”如果說《周禮正義》非治經之書,恐怕沒有人認同。吳氏說“是書欲通之於治國”,只據《序》立論,沒有擧出書中内容作為證據。《周禮正義》的讀者恐怕都不會覺得“是書欲通之於治國”。難道可以說《序》自是《序》,與内容未必相干?

《周禮正義》作爲一部經學著作有甚麽特點?洪先生指出孫疏之善有如下數端:一、無宗派之見。一、博稽約取,義利精純。一、析義精微平實。一、以實物證經。一、依據詳明,不攘人之善。一、全書組織嚴密。這幾點孫氏做得十分出色,成績卓然,洪先生論之甚詳。

不過,單就這幾方面的優長,還很難看出孫氏在學術方法上的特點。因爲清末民國以來的學者大部分都會承認經學著作的理想應該如此,換言之這幾點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學術標準。

《周禮正義·略例》有幾處批評前人著作的體例,如批評“胡培翬《儀禮正義》、阮福《孝經義疏補》、陳立《公羊傳義疏》並全錄阮《記》”;又如批評“胡氏《儀禮正義》閒襲賈釋,郝懿行《爾雅義疏》亦多沿邵義”。其實這些前人著作的缺憾也是大家公認的,孫氏與前人之間的差異就是優劣程度上的差異,很難説有本質上的不同。“欲通之於治國”的《周禮正義》在學術方法上難道沒有自己的特點?

洪先生指出的六點中,前面三點,即“無宗派之見”、“博稽約取,義利精純”與 “析義精微平實”,似乎可以再深入探討。

洪先生在《訓詁學》中也有如下論述:“新舊注疏中以孫仲容《周禮正義》文字最爲簡練。《周禮正義》卷三十三《大宗伯》禘祫與時祭大典,孫氏總結舊說共9470字,其中論二十一家說禘祫之是非僅2819字;卷五十《司巫》說雩祭用1151字。劉寳楠《論語正義·先進》説明《古論》舞雩一事竟用3381字,兩疏繁簡精粗,懸殊至此。”

《論語正義》往往大段引錄先儒成説,議論多涉枝節,不得要領。洪先生不僅說“繁簡”,也說到“精粗”,不是沒有理由的。但像禘祫之說,經學史上聚訟之府,孫氏分析與鄭玄不同義者二十一家,一一説明各家要旨,總共才2819字,並用“以上諸說,歧迕雜出,無所折衷”這樣一句話來總結,的確簡練。

這種簡練之筆,到處可見。隨手擧例如卷一《天官序》“惟王建國”注“周公居攝而作六典之職”,涉及到武王崩、周公攝政等年份問題,古文、今文,鄭玄、偽孔,異説紛雜,也是經學史上一宗公案。對此,孫氏大段引用《明堂位》孔疏,隨後加以極簡要的分析和結論。孔疏對鄭、孔異同有詳細具體的説明,所以孫氏引此一段來代替自己的分析介紹,不像《論語正義》引用近儒議論,愈說愈繁。

通過這些例子,可見孫氏不僅“無宗派之見”,更無意於參與經學史上的各種爭論。孫氏對歷代經學家的各種學説固然十分熟悉,所以列舉各家説法頗詳備,而且分析概括得非常透徹,做到“博稽約取”,“析義精微”。但是《周禮正義》整理舊說,只羅列各家要旨,辨別是非而已,並沒有詳細討論各家的長短,所以才能夠如此“簡練”。

因此可以想到,《周禮正義》的宗旨在闡明“周代法制”、“周制漢詁”(《略例》)、“古義古制”(《序》),而討論歷代各家經說并非孫氏重點所在。大概因爲孫氏有這樣一個明確方向,所以才能夠擺脫歷來經學家的窠臼,將經學史上紛繁難治的問題分析整理得清清楚楚。以探明“古義古制”為宗旨,客觀地分析整理歷代經說,始終保持旁觀者的清醒,不讓自己裹挾到那些經學爭論當中去。這或許是孫氏與其他諸多經學家不同的特點。

黃以周《禮書通故》可與《周禮正義》媲美,學者多謂兩書都是集清代禮學之大成的巨構。這種評價恐怕不錯,《周禮正義》也經常引用黃以周的觀點。可是,這兩部書給讀者的感覺迥乎有別。

簡言之,《周禮正義》精審,《禮書通故》深奧。這裡面自然也有外在的因素,即體例的不同給我們帶來不同的感覺。《周禮正義》是疏體,順著經注文進行說解,而《禮書通故》體例仿效《白虎通》,每一條討論獨立的經學問題,無上下文可參考。又,《周禮正義·略例》說“舉證古書,咸楬篇目,以示審塙”,也和《禮書通故》完全相反。

《禮書通故》每條標引鄭玄、孔穎達諸儒說,一概不注明何書何篇;論説中引用前儒議論,其中引古書,每刪篇名。如王念孫引《賈子·道術篇》,《禮書通故》引用王說,則刪掉“道術篇”三字。孫氏反之,如惠士奇引《荀子》,沒說哪一篇,《周禮正義》引用惠說,則補上“王霸”二字等等。孫氏補篇名偶爾也有錯誤,如金鶚引僖公八年《穀梁疏》文,單稱“穀梁疏”,《周禮正義》引用王說,補作“《穀梁》僖三年疏”,“八”誤“三”。

可以說,孫氏也沒有做到百分之百的“審塙”。但重要的是孫、黃兩氏基本態度的不同。黃氏認爲,研究經學者自會知道這些説法見何書何篇,何必一一寫出來,“塵穢簡牘”(《周禮正義·略例》語);孫氏則認爲必須一一寫出來,便於檢覈,才能取信於廣大讀者,這才是“審塙”之道。應該看到孫氏的書已經不再局限在經學家的圈子裏面了。

《禮書通故》與《周禮正義》的不同絕不僅僅在上述外在形式方面,他們的經說本身也有明顯的異趣。如《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于北墉下,答陰之義”,南面而稱“答陰”,其義可疑,歷代學者各有解説。《禮書通故》以群神祀位皆南面,社主亦當南面,認爲君“答陰”自當北面。於是說《記》文宜“君南”連讀,“鄉于北墉下”連讀。黃氏以自己的經學理論體系為根據,不惜歪曲語法,任意改移句讀,不免令人訝異。
其實《禮書通故》一書中,這種巧說並不少見。如《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似是三牲具備的大牢,而《玉藻》說“天子日少牢,朔月大牢”,則相為矛盾。金鶚解釋說,言“擧”不一定是大牢,少牢、特牲都可以說“擧”,所以《周禮》與《玉藻》不矛盾。但“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仍像是大牢,所以懷疑《周禮》本來作“鼎十有二,物皆有俎,王日一舉”,今本誤倒。《禮書通故》則以爲《周禮》之“日”即旬,是十日,與《禮記》之“日”指一日不同,故牲數不同,并不矛盾。依其說,經文文字不需改動,但以“日少牢”為一日,“日一舉”為十日,雖説他有他的根據,畢竟是驚俗駭眾之論。

《周禮正義》引用金氏“擧”不必大牢之說,不錄其今本誤倒之說,更不提及黃說。總而言之,《周禮正義》著實做到“析義平實”,絕不羼雜黃氏那樣的牽強巧說。

假設歷代經學家都像孫氏那樣追求“析義平實”,經學的歷史該老早結束,不會延續兩千年這麽久。反過來説,過去的經學家從來沒有徹底施行“析義平實”的標準,至少未能一如孫氏。同樣是集清代禮學大成的《禮書通故》仍然包含那麽多乖違常情的觀點,到底爲甚麽?

筆者認爲過去的經學始終沒有脫離某種主觀性,每一個經學家都按照自己的思想去解釋經書,從來沒有試圖純粹客觀地探討經書的原始意義。這中間的主觀因素,自然因時因人而異。

以黃以周為例,他首先相信經書的經典意義,相信各種經書之間不會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並且他在吸收前人豐富的經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已經形成自己一套經學理論體系。他讀經書,總要拿自己的理論體系來相印證。如果有不符合,不是理論有問題,就是對經書的理解有問題。理論有問題,自當調整理論,但如果理論無法再調整的話,只有改變對經書的理解了。他的經學研究實際上是這樣不斷完善理論體系的思想行爲,《禮書通故》呈現給我們的也是他經過長年研究調整完善的經學理論體系。

何止黃氏,其實過去大部分經學家都可以如此觀。例如段玉裁,後人對他的評論總少不了“武斷”兩個字,其實那些“武斷”的背後都有他的理論體系存在。段玉裁拿理論體系與傳統文本衡量,往往選擇讓後者屈從前者。只是後人不懂得欣賞他的理論體系,所以這些地方只能認爲是缺點。

然而孫詒讓就和他們不同,對這種理論體系絲毫沒有興趣,《周禮正義》對待前儒的經說,只看具體觀點的合不合理,態度非常客觀、清醒。筆者認爲經學的歷史到孫詒讓已告終結,或者說經學從此蛻化。

孫氏也不是沒有主觀片面的觀點。正如很多人指出,他相信《周禮》為周公之書。《周禮正義》說:“此經建立六典,洪纖畢貫,精意妙旨,彌綸天地,其為西周政典,焯然無疑。”上四句與下二句之間,顯然沒有邏輯上的因果關係。他也說“《毛詩傳》及《司馬法》與此經同者最多,其它文制契合經傳者尤眾,難以悉數”等等,是他有自己的根據和判斷,並不是盲目信從傳説。

但也不能否定在這一問題上,他的判斷并不夠詳審。筆者認爲這是一個特殊問題,應該結合《周禮正義序》以及他的政治思想來看。他認爲中國要富強,必須在政教兩方面進行改革,而此時要參考的是《周禮》,並不是西方的思想,因爲百王不易的大道理,中西、古今沒有差別。他在帝國主義的肆虐面前,主張保華攘夷,《周禮》作爲民族經典,自然不會去懷疑其價值的。(孫氏思想曾經過由“周經漢注,無益時需”到“匯外於中,以一尊而容異”的轉變,以及“中華儒者,猶復紳佩而談詩書,雍容而講禮讓”等激昂文字,參詳沈鏡如先生文。)

以上,筆者簡述自己對《周禮正義》極其膚淺的印象。《周禮正義》是歷代研究《周禮》的最高成就,今後恐怕也不會出現超越它的著作。不過,說高說低,標準尺度何在?比如《禮書通故》與《周禮正義》這兩部著作,我們就無法拿一個標準去衡量其間的高低,因爲兩書性質不同。《禮書通故》是傳統經學的傑作,我們讀它,必須注意黃以周精心構造的經學理論體系。孫詒讓自己并沒有刻意構造自己的經學理論體系,但也沒有完全脫離過去經學學説的傳統,《周禮正義》的成就在於客觀地整理總結歷代《周禮》學説。

所以《周禮正義》與過去的經學著作有本質上的不同,同時仍然沒有完全脫離傳統經學的範疇。這種學術特點,與他接近民族資本改良派的政治面貌非常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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